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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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9 年 l 期何南 建材 建 材工业 “ 控 制总 量 、 调整结构 ” 实 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国家经贸委 国经 贸产业 【9 198 75 2号文 (关于印 发建材工业 “ 控制总量 、 调 整结 构 ” 若 二 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经 贸委第六号令 淘 汰落后 生产能力 、 工艺和产品 的 目录(第一 批 ) 的要 求 , 实现建材 工业 “ 控制总量 、 调 整结构 ” 的 调 控目标 ,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 、 遵循的原则 1 , 以市场 为导向 、 以提高经济效益为 中心 , 把 _ L作的着力点放在优化结构 、 提高经济增长的质 量和效益 _匕 来 。 2 . 坚持建材

2、工业 “ 由大变强 ” 、 “ 靠新 出强 ” 的跨世纪发展战略 , 大力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 鼓励 技术创新 , 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工艺与装备 。 3 . 保护 环境 , 节约资源 ,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 略 。 4 . 采用法律手段 、 经济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 政手段 , 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 5 . 在坚持总量控制 、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与装 备的前提下 , 支持属于提高技术水平 、 产品升级又 有市场的重点建设项目 。 二 、 目标与时限 ( 一 )水泥工业 围绕控制水泥总量 , 增加新型干法水泥比例两 个目标 , 坚决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 ; 在不增 加总 量的前提下 , 积极

3、采用窑外分解生产工艺对湿 法窑进行技术改造 , 改扩建项目尽可能要利用 周边 立窑厂的条件 , 实施 “ 上大改小 ” , 对直径 2 . 2米 以上机立窑根据 “ 限制 、 淘汰 、 改造 、 提高 ” 的八 字方针 , 采用先进技术改造 , 将其提高 。 2 0( ) ( ) 年水泥 总量控制在 5 . 3亿吨 , 其中旋窑水 泥占总量的 2 5 %一 2 8 % 。 1999 年淘汰落后的立窑 水泥生产能力 400 0 万 吨 , 2 00 0 年再淘汰 600 0 万 吨 。 两年共淘汰落后的立窑水泥生产能力 1亿吨 。 1 . 1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 1 . 1 , 1 取缔无生

4、产许可证非法生产 的水泥生产企 业 ; 1 . 1 . 2 关闭土 (蛋)窑 、 普通立窑 、 直径 2 . 2 米 及以下(以 199 7 年 6 月 5 日前的窑 径为依据)的 机立窑 ; 1 . 1 . 3 淘汰直径 2 . 5 米及以下 的 干法中空 窑 生产 线( 199 7 年底之前已经生产特种水泥 的除外) ; 1 . 1 . 4 淘汰直径 2 . 5 米及以下的湿法窑生产线 。 1 . 2 禁止建设落后的工艺生产线 1 . 2 . 1 禁止新建和扩建各种立窑生产线 ; 1 . 2 . 2 禁止对直径 2 . 2 米及以下的立窑进行扩径 改造; 1 , 2 . 3 禁止新建和扩建

5、湿法窑 、 立波尔窑及干法 中空窑 。 1 . 3 禁止水泥机械生产企业生产 、 加工被列为淘 汰的水泥装备和配件 1 . 4 支持发展先进的工艺及产品 1 . 4 . 1 支持发展日产 200 0 吨水泥熟料及以上规模 的新型干法生产线 , 重点鼓励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 (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在 200 0 年底前只 开展前期工 作) ; 1 . 4 . 2 鼓励技术先进 、 产品质量有信誉的水泥企 业发展商品硷及其外加剂 ; 1 . 4 . 3 支持发展散装水泥 , 鼓励在城镇建设商品 硅站 , 在农村建设散装水泥接收站 , 发展散装水泥 运输码头 、 散装水泥船及各种运输设施 。 1 . 5

6、 支持对落后工艺进行技术改造 1 . 5 . 1 支持采用窑外分解工艺对湿法窑进行改造 ; 1 . 5 , 2 支持直径大于 2 . 2 米机立窑企业在不增量 的前提 一 F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改造; 在具备一定条件 的情况下 改造成水泥粉磨站 、 散装水泥站 、 商品硷 站 、 外加剂厂 、 砌块厂 、 建筑砂石厂 , 或发展非金 属矿深加工产品 , 如磨细方解石 、 高岭土 、 石英 等 。 (二)玻璃工业 2 0 0 0年底前一律不建设 (包 括新建 、 扩建及 改造)平板玻璃原片生产线 。 淘汰小平拉 、 四机及 以下垂直 引上等落后工艺生产能力 , 提高浮法玻璃 何南建材 习 年 1期

7、的比例 。 2 0 0 0年平板玻璃总产量控制在 1 . 6亿重量箱 , 浮法玻璃的产量达到总产量的7 0%以上 。 199 9 年 与 2 0 0 0年各淘汰落后工艺生产能力 150 0 万重量 箱 , 两年共淘汰 300 0 万重 量箱 。 200 0 年平板玻璃 深加工比例达到 2 5% 。 2 . 1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 2 . 1 , 1 淘汰小平拉工艺生产线 ; 2 . 1 . 2 淘汰四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工艺生产线 。 2 . 2 2 00 ( j年 底前禁止建设平板 玻璃原 片生产线 (包括各种工艺方法) 。 2 . 3 鼓励浮法玻璃生产企业增加玻璃原片深加工 产品品种 ,

8、提高加 工 比例 。 2 . 4 支持建设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 0万吨精砂的硅 质原料基地 。 (三)建筑卫生陶瓷 20 00年建筑陶瓷产量控制在1 0 亿平方米以下 , 199 9 年 一与 200 0 年各淘汰落后工艺生产能力 1 . 5 亿 平方米以上 。 高档产品占到总量的 2 0 %以上 。 2000 年卫生陶瓷总量控制在 5500 万件 , 1999 年与 200 0 年各淘汰落后工 艺生产能力 35 0 万件 , 有选择地发展若干条高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 高档产 品产量 占总量的 2 0%以上 。 3 . 1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3 . 1 . 1 淘汰倒焰窑 、 多孔窑 、 煤

9、烧隧道窑生产线 ; 3 . 1 . 2 淘汰年生产能力小于 7 0万平方米中低档建 筑陶瓷生产线 (三次烧成工艺除外) ; 3 . 13 淘汰年生产能力小于2 0万件 中低档卫 生陶 瓷生产线(梭式窑生产线除外) 。 3 . 2 禁止新建 、 扩建的生产线 3 . 2 . 1 2 00 0年底前 , 禁止新建 、 扩建建筑陶瓷砖 (包括内 、 外墙砖和地砖)生产线 ; 3 . 2 . 2 禁止新建 、 扩建年生产能力5 0万件以下隧 道窑卫生瓷生产线(梭式窑生产线除外) 。 3 . 3 支持发展的生产线 3 . 3 . 1 支持建设若干条国产高档卫生陶瓷与配套 五金件生产线 ; 3 . 3 .

10、 2 支持生产节水型洁具 ; 3 . 3 . 3 支持建设与住宅产业现代化配套的卫生间 集成项目 ; 3 . 3 . 4 支持 建设 建筑 卫生陶瓷生产所需原 材料 (原料 、 色釉料 、 模具 、 耐火材料)专业生产线 。 (四)新型建筑材料 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是今后发展的重点 , 但必 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 因地 制宜地发展技术起点 高 、 生产规模合理 、 适销对路的产品 。 2 00 0年新型建材工业 的总产值占整个建材工 业总产值的2 0 % , 墙体材料总量控制在 820 0 亿块 标准砖 , 其中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的总量达到 2 8 % 。 19 99年与200 0 年共淘

11、汰 50 0 亿块实心豁土 砖 。 4 . 1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产品 4 . 1 . 1 淘汰简易轮窑 、 土窑 、 小立窑烧砖生产线 ; 4 . 1 . 2 淘汰年生产能力 10 0 万卷以下纸胎油 毡生 产线 ; 4 . 1 . 3 淘汰焦油型防水涂料 。 4 . 2 禁止新建 、 扩建的生产线 4 . 2 . 1 禁止新建 、 扩建实心豁土砖生产线 ; 4 . 2 . 2 禁止新建 、 扩建纸胎油毡生产线 ; 4 . 2 . 3 禁止建设年生产能力 20 0 万平方米以下改 性沥青油毡生产线 ; 4 . 2 . 420 00 年底前禁止建设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 4 . 3 支持发展的工

12、艺及产品 4 . 3 . 1 支持发展多孔条板 、 外墙复合板材 、 承重 和保温硅空 心砌块 、 高孔洞率的空 心砖 、 加气硷砌 块和板材等新型墙体材料 ; 4 . 3 . 2 支持利用各类工业废渣和非勃土资源 生产 高质量 、 标号在 10 0 号以上 的粉煤灰烧结砖 、 煤研 石砖 、 页岩砖及各类空 心砖 ; 4 . 3 . 3 支持发展 S BS 、 Al飞李改性沥青油毡 、 高分子 卷材 、 高分子防水徐料和高分子密封材料等新型防 水材料 ; 4 . 3 . 4 支持发展高质量的外墙装饰及绝热材料 ; 4 . 3 . 5 支持发展高质量的适销对路的塑料门窗与 塑料管材 。 4 .

13、 4 支持实心勃土砖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生产 孔洞率大于 2 5 % 的承 重多孔砖 、 高掺量粉煤灰烧 结砖或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 (五)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产业技术 结构的升级 , 鼓励发展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工艺和优质玻璃钢生产工艺 。 5 . 1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 5 . 1 . 119 99 年淘汰全部陶土法玻璃纤维生产线 ; 1 999 年 1 期 建材工业 . 控制总量 、 调整结构 实施细则 5 . 1 . 2 淘汰铂柑涡法玻璃纤维 生产能力 2 万吨 , 1999 年和 2000 年各淘汰 1 万吨 ; 5 . 1 . 3 淘汰劣质玻

14、璃钢 生产能力 2 万吨 , 199 9 年 和2000年各淘汰 1 万吨 。 5 . 2 禁止新建 、 扩建陶土 、 铂柑锅拉丝生产线 5 . 3 支持发展的工艺及产品 5 . 3 . 1 支持发展年生产能力 750 0 吨及以上无碱玻 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 ; 5 . 3 . 2 支持采用 , 双二 、 拉挤等先进工艺生产玻璃 钢产品 ; 5 . 3 . 3 支持发展玻璃钢船 、 风力发电机叶片等产 品 。 (六)非金属矿及深加工制品 非金属矿及制品结构调整的重点是改变行业技 术落后 、 管理粗放 、 小而散的现状 , 开发品位高 、 有规模 、 有市场的主导产品 。 6 . 1 淘汰落后

15、生产工艺与产品 6 . 1 . 1 淘汰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土法采矿 ; 6 . 1 . 2 淘汰污染环境 、 危害人体健康 、 浪 费资源 和能源的非金属矿小选矿 、 小加工和小制品生产 线 。 6 . 2 禁止新建 、 扩建小选矿 、 小加工和小制品生 产线 。 6 . 3 鼓励发展的产品 6 . 3 . 1 造纸涂布级高岭土 、 缎烧高岭土及高纯超 细高岭土 ; 6 . 3 . 2 大规格饰面石质板材 、 异型材以及各种名 优 、 畅销石材产品 ; 6 . 3 . 3 用于涂料 、 造 纸 、 塑料 、 陶瓷 、 化妆品 、 医药等方面的超细滑石粉 、 改性滑石粉及无菌滑石 粉等新产品

16、; 6 . 3 . 4 高纯 、 超细石墨及其制品 , 如膨 胀石墨 、 氟化石墨 、 胶体石墨 、 石墨耐火材料 、 石墨耐磨材 料以及各种碳素制品等 ; 6 . 3 . 5 超细针状硅灰石粉 、 硅灰石陶瓷原料 、 硅 灰石耐火材料 、 硅灰石大板等建筑材料 ; 6 . 3 . 6 农用非金 属矿产品 , 如农药 、 化肥载体 、 土壤改良用矿物产品等 ; 6 . 3 . 7 环保用非金属矿产品 , 如脱色 、 吸污 、 净 化用矿物产品 。 三 、 实施的措施 1 . 依照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 行条 外 ( 国发【84 1 5 4号)的有关规定 , 对无生产许 可证非法生产水泥的企业 , 一律取缔 ; 凡 199 7 年6 月5日以后违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 布的(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 汰工艺与设 备名录的通知) (国经贸资【9 713 67 号)建成的小水泥厂 、 小玻璃厂 , 一律取缔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 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和经国务 院批准的(中华人民 共和 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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