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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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圃删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三) ( 接上期) 5 4 _ 2 _ 3彩 色涂层 钢板 窗 ( 1 ) 产品检验的依据 J G T 1 1 5 一 l 9 9 9 彩 色涂层 钢板 门窗 型材 J G T 3 0 4 1 -1 9 9 7 平开、 推拉彩色涂层钢板 门窗 G B T 7 1 0 6 -2 0 0 2建筑外窗抗风压性 能分级及 其检测方法 C B r r 7 1 0 7 -2 0 0 2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 及 其 检测方 法 G B T 7 1 0 8 -2 0 0 2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 及 其 检测方 法 ( 2 )审查组抽封样后 由企业 将样品送经批

2、 准的 ( 3 ) 判定标准 ( 3 1 ) 单樘窗 a )关键项 目 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 判该樘窗 为不合 格 。 b )主要项 目有二项( 含二项 ) 以上不符合技术 要求 , 判该樘窗为不合格。 C )主要项 目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 ,同时一 般项 目有二项 ( 含二项 ) 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 , 判该 樘 窗 为不 合格 。 d )一般项 目有五项 ( 含五项 ) 以上不符合技术 要求 , 判该樘窗为不合格。 ( 3 2 )抽查 3樘窗必 须全部合格 ,判定 该产 品 检验单位按表 l 4规定 的检验项 目及要求检测 。 合格。 表 1 4 彩 色涂层钢板 窗产 品质量检验项 目及

3、要 求 序号 项 目分类 项 目名称 技术要求 检验依据 备注 l 抗 风 压性 能 P 1 O k P a J G T 3 0 41 - 1 9 9 7 q l 2 5 m3 ( m h) 、 GB , 1r 7 1 0 6 2 0 0 2 2 气密性 能 G B 1 r 7 1 0 7 -2 0 0 2 q 2 7 5 mT ( m 2 - h ) GB r 7 1 0 8 2 0 0 2 3 水 密性 能 P 1 0 0 P a 关键项 目 型材原料为 建筑 门窗外用彩 4 材料 色涂层钢板 ,涂料 为外用 聚 J G T 1 l 5 1 9 9 9 脂 , 基材为镀锌平整钢板 5 型材

4、切割部位 口处应处理 涂胶 J G 厂 I 3 04 1 -1 9 9 7 门窗框 、扇 四角组装 牢 固不 6 组 装联接 J G T 3 0 4 1 1 9 9 7 应 有松 动 、捶痕 、 破裂及变形 7 启闭力, N 5 0 仅用 于推拉窗 8 附件安装 位 置准确 、 安装牢 固 、 启 闭不 主 要 项 目 应 有 阻 滞 J G T 3 04 1 - 1 9 9 7 相 邻构件交 接处 、 窗框 、 扇 四 9 四角缝隙 m m 角处缝 隙0 5 ;平开窗缝 隙 处用密封膏 密封 , 不应透光 。 2 0 0 9 O 6 2 5 表 1 4( 续 ) 序号 项 目分类 项 目名称

5、 技术要 求 检验依据 备注 1 50 0 1 0一+2 5 1 0 外形宽度 B m m 1 5 0 0 1 0 + 3 5 1 5 0 0 一1 O 一 + 2 5 1 1 外形高度 H m m J G r 3 o 4 1 1 9 9 7 1 5 0 0 1 0一 +3 5 L 2 00 0 L 5 1 2 窗框对角线尺寸之差 A L m m L 2 0 0 0 AL6 1 3 搭接量 b允许 差 mm 6 2 5 密封件 安装 后 结头 严密 , 表 1 4 密封件安装 面平整 , 玻璃密封条无咬边 一 般项 目 窗框扇 四角处交 角同一平面 1 5 0 3 高低差 m m 推 拉门窗安

6、装调整滑块 或滚 1 6 滑块调整 仅用于推拉窗 轮要求达到设计要求 J G T 3 0 4 1 1 9 9 7 表 面涂 层 不 能 有 明 显 的 脱 漆 , 每樘窗擦伤 、 划伤深度 不 大 于底 漆 厚 度 。 擦 伤 总 面 1 7 外观 积 1 0 0 0 mm ,每 处 划 伤 面 积 1 5 0 m m ,划伤 总长度 1 5 0 mm,相 邻构件漆 膜不应 有 明显的色差 6 证 书和标 志 6 1 证 书 6 1 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 具有 同等 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 、 住所 、 生 产地址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 日期、 有

7、效期。其 中 , 生产许 可证副本 中载明产品明细 , 包括产 品单 元和产品品种 , 例如 : ( 1 ) 铝合金窗 : 节能型 ( 夏热冬 冷地区) 、 节能型( 严寒、 寒冷地区) 、 节能型( 夏热冬 暖地 区) 、 普通 型 ; ( 2 ) 塑料窗 : 节能型 ( 夏热冬冷地 区) 、 节能型( 严寒 、 寒冷地区) 、 节能型( 夏热冬暖地 区) 、 普通型 ; ( 3 ) 彩色涂层钢板窗。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 申 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 、 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 1 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年 。有效期届满 , 企 业继续生产的,应 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8、届满 6 J i, - 月前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 的申请。 6 1 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 品单元 , 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企业 向所在地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 出申请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应 当按照本实施细则 规定 的程序重新组织 实地 核 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 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 但有效期不变。 6 1 4企业获得普通型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升级为 节能型生产许可证 , 应 当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 当按 照本实施细则规定 的程序按附件 3组织补充实地 核查和补充产 品检验( 只检验增加项 目, 见表 1 O 、

9、 表 1 1 、 表 1 2 、 表 1 3 ) 。符合条件 的, 换发生产许可证证 书 , 但有效期不变。 企业获得节能型生产许可证 , 需要在本产品单 元 内增加其他节能型品种或升级时, 应当由企业 向 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 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局应 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 的程序组织补 充产品检验( 只检验增加项 目, 见表 l 1 、 表 1 3 ) 。符 合条件的, 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 但有效期不变。 注 : 凡是按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 则 ( 2 0 0 6年版) 取得生产许可证 的, 均视为按本版细 则规定取得的普通型生产许可证。 6 1 5 在生产许可

10、证有效期内, 当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 、 产 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 , 企业应 及时执行国家新颁 布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技术要 求。全 国许可证办公室将及时修订本实施细则 , 需 组织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的, 应制定补充实地 核查 和产 品检验 规定 。 2 0 0 9 0 6 6 1 6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内,企业生产条件 、 检 验手段 、 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 大变化的 ( 包括 生产地址迁移 、 增加生产厂点或 车间 、 生产线 重大 技术改造等) ,企业应当及时 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 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申请 , 按照本实 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

11、品检验。 6 1 7 企业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 业生产条件 、 检验手段 、 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 化的, 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 1 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 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 证名称变更 申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受理企业名 称变更材料之 日起 3 0 E l 内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对 于符合变更条件的, 颁发新证书, 但有效期不变 。 不符 合条件的, 书面告知企业, 并说明理由。 6 1 8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 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 , 应 当向企业所在地 的省级 或受 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补领生 产许

12、可证 申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受理企业补 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 日起 3 0 El内作出准予补领的 决定 。对 于符合条件的 , 颁发新 证书 , 但有效期不 变。不符合条件的, 书面告知企业 , 并说 明理由。 6 1 9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 ,新增所属单位 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 新增所属单 位审查合格后 , 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 但有效期不变。 6 2标 志 6 _ 2 1 取得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 , 应当 自准予许可之 日起 6个月 内, 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 、 说 明书上 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工业产 品生产许 可证标 志 由“ 质量安全 ” 英文

13、( Q u a l i t y S a f e t y ) 字头( Q S ) 和“ 质量安全 ” 中文字 样组 成。Q S标志由企业 自行 印( 贴) 。可以按照规定放大 或 者缩 小 。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 ( ) X K 2 1 0 0 2 一 X X X 。其 中 , 括号 内的( ) 代表本省简称 , X K代表许可 , 前两 位( 2 1 ) 代表行业编号 , 中间三位( 0 0 2 ) 代表产品编号 , 后五位 ( X X X X )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6 2 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 生产许可证的, 其产品或者包装 、 说明书上应 当标注 所属单位的

14、名称、 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 的 , 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 、 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 团公 司和所 属单位的名称 、 住所 , 以及集团公司 的生产 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或者仅标注集 团公司 的名称 、 住 所 和生 产许 可 证标 志 和编 号 。 6 2 3 委 托 加工 企 业 必须 按 照 备案 的标注 方 式 , 在 其产 品 或者 包装 、 说 明 书上进 行标 注 。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 应 当标注委托企业 的名称 、 住所和被委托企业 的名 称 、 生产 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或者标注委托企业 的 名称 、 住

15、所、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 其委托加工产 品生产许可证 的 , 应 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 、 住所 , 以及被委托企 业 的名称 、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7 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 当符合 以下条件 7 1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发 的有效 营业执 照 , 经 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 品; 7 1 2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 策的, 应 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 7 1 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 , 且委托 加工合 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 2被 委托 企 业 申请备 案应 当符 合 以下条件 7 2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发 的有效 营业执 照 , 经营范 围应 当覆盖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 7 - 2 2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 7 2 3 已签订 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 , 且委托 加工合 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 品销售。 7 3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 向其所在地省级 许可证 办公室提出备案 申请 , 并分别提交 以下备案 申请材料 7 3 _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申 请书 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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