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事未必宁人”——一个税务个案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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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专栏 “ 息 事 未 必 宁 人 ” 一 个 税 务 个 案 的 注 释 执业会计师 冯培漳 息事可以宁人。 不少公司在向股东集了 资而未有什么具体投资动作前 ,都会把资金 暂作存款,不管是港币或外币。在公司没有具 体营业实绩的情况下 ,此等存款产生的利息是 可以无声无息地安然不受税局干扰,也不作营 业和应课税收入处理的。长期以来的相安无 事 ,大家都似乎确定 50年不变矣。 然而世事难 料 ,去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决的一宗税务官司的 结果显示了,若于税务上处理不当,纳税人会 不知不觉间把头颈伸到了税务局门楣的利刀 上亦不自知也。此官司案情简单但影响深远。 税务局为此于去年 10月份发出了第

2、13号解 释及实施细则修订版 ,会计师公会 1997年 1/ 2月的学报中也有专文评论 ,其重要性可见一 斑。然而中文报章对此事的报道不多 ,故笔者 不避拾人牙慧,在此略作简介。 这宗官司的纳税人是 Bartica Invest- ment Limited,简称巴公司。此公司在港注册 但无营业。其股东是外国人,以香港会计师楼 的人代理出任董事和股东。巴公司在银行有多 项不同币种的可续期存款,并以此等存款为其 外国的关联公司作背对背贷款担保。所有银行 运作皆由香港的代理人根据外国股东的指示办 事。 巴公司持有外国公司的股票,也由申请新股 之途买进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直以来 ,类似的公司

3、只要在港没有实 质的营业 ,是不需因为有利息收入和持有股 票而被课税的 ,除非兼有频密的股票买卖则 当别论。 巴公司的案子经税务上诉委员会判 为纳税人胜诉后 ,由税务局长拿到高等法 院 ,要求判定其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应否课 税。法院的判决认为 ,即使不把巴公司的持 有股票作投资和买进香港股票等行为作重 点看待 ,其主要的持续不断的存款和以此作 贷款质押的活动本身 ,已构成营业行为。换 句话说 ,巴公司的行为已超出“ 纯为不主动 的顺从”(mere passive acquiescence)的范 围 ,已非平常所见例子般 ,单纯就其未有特 别用途的富余存款姑且暂作收息之用 ,好歹 也赚点“ 好过

4、无” 的收入之状况。 法院的判决也参考了过去枢密院曾判 的案例 ,授引出以下各要点: 不必把公司所作的每一件各不相干 的事 ,都视为构成了营业; 然而 ,若公司的成立是有为其纳税人 成员谋利的目的 ,则所有因运用其资产而生 的收益骤眼看来自然是营业所致; 如以租出资产 (存款收息也是一样 ) 来体现运用资产产生收益 ,一般不易就此便 可确定引伸为已是营业; 所谓营业的活动 ,可以是间歇性的 , 中间的相隔期可以很长。 既已构成营业 ,存款所产生的收入自然 便要课税。 这个判例的震憾性在于所有在港只有存款 而无具体营业的公司今后都难逃税网。本港注 册的公司可能无话可说,因为既然成立公司,当 然是

5、有意营业的。但过去从未有此认识和准备 的离岸公司恐怕需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因为一 旦被界定为等同营业,则收入不但要课税,还会 因为未有申领商业登记便在香港营业而要受 罚。 可采的防御措施包括: 如未成立离岸公司的 即一直以本港公司名义做存款的,应马上成立 离岸公司;成立后或已有离岸公司的也需明明 白白地对银行说要把存款存到离岸中心去。不 要以为税务局一直未作此图便不需作杞人之 62 惠州专版 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惠州市审计局 近年来 ,我局在省厅和市委、 市政府的领 导下,以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武装头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 针、 政策,全面、 正确

6、贯彻执行 审计法 ,积极 开展审计监督活动 ,为我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 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的做法是: 一、 注重实效 ,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令 性计划任务。 所谓指令性计划 ,就是审计署和省厅自 上而下统一布置的审计项目。多年来 ,我局 都确立了这样的指导思想: 凡是年初审计计 划中的署定和省定项目 ,就是我们一定要确 保完成的首要任务 ,决不能拖后腿。1995年 开始实施的署定“ 同级审” 项目 ,是一项时效 性强、 责任大的新工作。 这项工作做好了 ,有 利于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和更充分地发挥审 计监督的作用。因此 ,我局抽调精兵强将,由 局领导亲自挂帅 ,开展了认真而细致的工作, 取得了较好

7、的审计效果。从这两年的“ 同级 审” 情况看,审计部门不仅揭露了财政、 税务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政府加强和改进财税工作 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而且通过向人大常委 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增强了同级财政收支的 透明度,亦较好地完成了人大交给的任务。受 到市政府和人大的好评。市府的 信息快报 1996年第 15期还专门刊登了我市“ 同级审” 的成果。另外 ,对那些自上而下统一布置的行 业审计、 专项审计项目 ,我局总是认真组织实 施。 除按时完成外,还确保审计质量,如实反映 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些项目还受到省厅 有关业务处 (室 )的好评。 二、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为 领导当好

8、参谋。 我局近年来的工作,有一个明显特点就 是党政机关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较多。 我们认 识到 ,这是领导对审计机关的信任。 于是 ,我们 动员广大审计干部克服困难 ,发挥讲奉献,不 怕苦的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党政机关领导交 办的各项任务,受到领导的好评。 据统计 ,三年 来我局共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60多个。有些项 目的审计报告还作为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 ,发 挥了重要作用。如 1994年开展股份制试点企 业的审计 ,我们根据市领导的意见,对我市 10 家股份制试点企业进行了审计。 由于投入审计 力量大,加上得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重视、 支持 ,使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审计结果表明 ,此 10家股份

9、公司存在多方面的问题,有些问题 还较为严重 ,值得深思 ,在我市整个股份制企 业中 ,有一定的普遍性。 我局根据审计的情况 , 向市政府提交了综合报告 ,除反映了审计查出 的 10个问题外 ,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 ,提 出了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引起市领导的高 度重视,市府相应采取措施,加强了对股份制 企业的宏观管理。 被审计单位亦接受了审计意 见和建议。 忧 ,过去税务局不采取行动是因为并无要离 岸公司申领商业登记之要求 ,故无有关公司 的档案 ,自也无从寄出报税表。如要援引巴 公司的判例 ,纳税人立刻便会中伏。 案件的当事人大概因为有关事项和税 款影响不大 ,故不作上诉。这判决的结果却 令不少人感到迷惑不安。 税务局在上述的实 施细则中虽也说过不会依照这判例来改变 其一贯的操作方法。 专业从业人员如会计师 和律师大概也可因而仍然向客人说一切照 旧 ,但只怕也不能再实牙实齿而要加上不少 的“ 但是、 如果” 了。我们对税务局的有所抑 制表示欣赏 ,所以不提其“ 官字两个口” ;然 而大家都是以法治为尚以赖之谋生的人 ,若 问官大还是法大? 官说了算还是法说了算? 真系唔知点算!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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