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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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有过去的版本和现在的版本过去的版本:生产区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各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特殊、一级、二级)、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车间或

2、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环部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部门主管主任终审批准。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苯酐车间:主要原料邻二甲苯,闪点,属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氧化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其主要的物料管路、设备、贮罐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成品苯酐,闪

3、点.,属可燃固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但是,若按其爆炸极限(苯酐的爆炸极限是.V%)划分,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分为甲类。精制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车间维修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顺酐车间:主要原料纯苯,闪点,属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产品顺酐,闪点,属可燃固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但是,若按其爆炸极限(顺酐的爆炸极限是.V%)划分,其火灾危险行为甲类。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等动火作业均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维修室内动火作业为

4、二级动火。3、增塑剂车间:主要原料正丁醇、异丁醇、辛醇,闪点在27 81之间,属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产品二丁酯、二异丁酯、二辛酯属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设备、贮罐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动火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维修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4、树脂车间:主要原料丙二醇、乙二醇、二乙二醇、环己醇、苯乙烯、液酐等闪点在34.4124之间,属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丙类。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维修室

5、内动火为二级动火。5、动力车间:水场内、机修工段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机修室外门口为一级动火,仪表工段室内动用酒精灯(炉)、喷灯等用火工具时为二级动火。空分站制氮机放空处为富氧区,空分站内氢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发电机房内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6、储运部:油站、罐区、仓库、储运场等部位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7、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特殊动火。8、化验室、试验室等部门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灯)等需办理动火证,动火等级为二级动火。9、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五、动火作业的

6、安全要求及措施:1、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其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大于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

7、须重新取样分析。气体分析仪由安环部保管,由部门安管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殊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节假日,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做此项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作气体分析时,应通知值班人员。4、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六、

8、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验动火证。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9、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现场岗位班组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节假日、夜间需办理动火证

10、时,其动火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动火证的审批由公司值班人员具体负责。7、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证时,距动火部位30米之内的车间负责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距动火部位 30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时,以火灾危险大的车间为主。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所有的电器、线路,发、供、配电设备,不论电压高低,操作时一定要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及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实施。二、从事发电操作人员,要掌握好高低电压输出的平衡情况及发电机运转所需工艺参数,交接班时注意各种警示牌在没有通知前不得摘下和移位,并作好记录。三、从事发电操作人员在工作台上应遵守电业安规条例,穿戴相

11、应绝缘的工作鞋、手套,严禁带负荷拉闸。四、每位电工必须了解现运行中变压器、10KV风机及主要设备状况,在具备额定输出、配电变压器容量基础中,可有权进行监护和控制电力分配指数的用量调度。五、电器设备的维护运行,不论电压高低,必须有一定的执行安全保证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的组织措施。六、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者要穿长袖衣工作服、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按程序操作。七、配电室的绝缘工具,要定期校验、保管好,不得乱用或外借。八、在交接班过程中,如遇事故处理、重要操作,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处理,接班人协助。九、生产区每位电工必须了解本工段灭火措施及各车间灭火应急措施。十、凡生产区各种用电设备

12、必须安装三级保护装置,即断路保护、中继保护、接零保护。十一、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要定期进行校验。十二、凡在生产区内用临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十三、凡在生产区内的临时用电,均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证”。十四、临时用电电盘必须配用开关齐全,计量表、漏电保护器、门锁并具有防雨能力。十五、特别危险场所临时用电工作,应有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用电安全措施报公司领导审批。办理临时用电设施申请证安全制度一、凡在生产区内的临时用电,均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证。二、所有临时用电必须配有专用电盘,专线电盘必须用电合理、开关盖齐全,并同时配有触电保护器及电度表,具有防雨能力。三、

13、临时用电申请证由用电单位与电工工段共同填写,并编制安全措施。四、临时用电所接电源部位的所属部门负责人要签字,并提出安全要求。五、安装人及用电负责人应熟知接线地点的用电情况及用电时的安全情况。六、用电单位应指定一名有一定用电常识或熟知用电部位、用电情况的用电监护人,负责用电时的安全措施,对用电的全过程进行监护。七、用电单位负责人会同电工负责人检查用电的安全措施准备情况,认为无问题后,在临时用电申请证上签字,报安环部批准。八、用电人在批准的用电时间内持本证用电(本证用电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天,到期可补办)用电工作完毕后,用电人通知电工人员拆除电源,移走用电工具及设施,清除现场杂物,方可撤离。九、用电

14、拆除人拆除电源时要签字。十、接线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当时,有权拒绝接线。十一、用电监护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随时中止用电。十二、特别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电工作,应由安环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用电安全措施,报公司领导审批。现在的版本: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环部及生产班组。 2、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1公司内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

15、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3 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9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三、依据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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