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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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仅供参考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39,单选)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考点及答案】(比例原则的内涵) D。 本题考查行政法基本原则,属于没有直接源自法条作为答题依据的理论型客观题。A选项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之一、是其下位概念,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选项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C选项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选项正确。合理行政原

2、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政原则的下位概念,是其三个子原则具体内容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这与2008年考题的答案完全相同掌握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是答对本题的前提。六大原则不但要在答论述、分析题时能够全面掌握、灵活运用,答选择题时更要考虑与(2008/2/40,单选)雷同,是08年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翻版,且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下位概念的子原则,所以,命题者所设几个考查选项几乎相同。从此题及10年其他题目的给我们的启示是:隔年考查重复律极高,提示11年考生,关注09年真题。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

3、,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0,单选)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考点及答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A。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C、D选项均考查错误的谁来批准决定、向哪里去备案,属于干扰项。这里的备案是一种事后管理手段,接受备案的机关建立档案、“心中有数”知情即可,不影响某部该处级

4、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决定的效力。相反,批准是一种事前控制,不批准不生效、没有的到批准不得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该处级机构。注意:国务院部委行署(总)局下设司级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的程序,才是经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司”属于部委的下一级、中层,与各个省下的厅局委办、设区的市(地州)的厅级属同一级别。而部委的司下设的“处”为最基层,相当于外阜机关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在公务员的级别上均为县处级。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41,单选)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

5、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考点及答案】(公务员处分的裁量情节)D。A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B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

6、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C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D选项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减轻是既有主动交代,同时又必须具备第二个要件又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如果只有一个条件还属于从轻。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2,单选)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

7、作修改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考点及答案】(行政法规程序中的决定与备案监督)B。A选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总理)审批。B选项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也可以起草部门作说明都对,所以,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我讲过国务院行

8、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含副总理)传阅批准的形式制定-法中讲的或者由国务院审批。由于作为中央政府的国务院也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无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个案的决定,还是立法,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均需最后由总理“拍板”决定。所以,尽管形成草案修改稿还是可以修改的。D选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接受备案的机构倒是法制办,这是一个重复考点!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

9、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2/43,单选)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考点及答案】(行政许可申请程序)B。A选项错误。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不像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可以口头申请复议。B选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C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

10、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D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其实,不予许可没有使申请人任何既得利益受损,侵害的只是申请人的可期待利益,打碎的只是其“梦想”,但行政许可法仍然规定对其可以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2/44,单选)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

11、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考点及答案】(行政处罚性质判断)A。A选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选项A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且主管行政机关对其是一种制裁 B选项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一种中性的管理手

12、段,主管机关仅仅履行“销号”手续而已,是一种对外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考生应当正确区分行政许可效力终止性变化的撤销、撤回、吊销、注销、废止的主体、理由条件、后果(有无溯及力)等。C选项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D选项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蔓延扩大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具有行政处罚法第23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意味,也不属于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本题考查行政法基本理论,不属于直接源自法条作为答题依据的题目。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

13、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5,单选)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考点及答案】(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C。A选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

14、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何时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是一个重复考查内容。B选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公开其申请的内容是不正确的。C选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

15、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1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该信息的公开不属于区房管局的职责范围,所以,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D选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所以,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有困难的,拒绝答复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即最长30个工作日。46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6,单选)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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