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山镇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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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谭山镇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全面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郧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推行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1、信访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实施一把手负责制。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为全镇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村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企事

2、业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3、实施一岗双责制。镇政府包村干部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有做好分管工作的职责,又有肩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责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信访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4、实施首问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一经接访,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责无旁贷地进行解决;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协调,并向来访人员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负责向上访人员反映问题的责任部门移交。5、实施领导班子例会制度。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各村委会和部门要定期分析信访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信访事项,例会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

3、导。6、实施领导接访日制度。继续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镇党政班子成员要按接访时间安排的要求,确保接访日人员、时间、精力到位,引导群众按时、有序地反映问题,达到及时、有效处理上访问题的目的。7、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镇及各村委会和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信访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各类动态信息,研究政策依据和解决办法,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从源头上减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各村每周对本村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各企事业单位每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分别报镇信访办和党政办。8、实施领导包案制度。切实把领导

4、班子成员包案件、包查办、包积案、保稳定的“三包一保”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好上访问题,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户稳定在当地。二、加大各类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1、坚持“依法信访”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有关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制度及程序,坚持“依法上访、违法追究、双向责任、注意导向”的原则,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信访案件。2、加强信访接待和管理。群众赴镇上访,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要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群众赴区、市上访,镇分管领导、信访干事、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要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各村、各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对不稳定苗头进行化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

5、态。对积访案件要逐个认真解决,减少重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对上级限期办结的信访案件,由镇包片领导牵头,包村干部、村干部协同解决。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到重点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及重大改革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一律实行信访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对群众接受度进行综合评估,以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和发展;凡是突发性、集体上访案件,必须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各类上访案件能够得到根本性的解决。4、严格执行“倒查追究制度”。凡是发生集体访、越级访案件,要严格实行“倒查追究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五查”,即一查上访隐患是

6、否提前进行了排查;二查群众反映问题责任单位是否已经接待;三查责任单位是否已经认真答复;四查责任单位是否在职权范围内给予了解决;五查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已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对在以上工作环节中出现问题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5、加大对无序上访人员的处置力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接访人应对无序上访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控制事态,稳定上访人员情绪,防止事态扩展。三、严格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1、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2、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令说明情况,责令作

7、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事先不知情,缺乏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致使发生越级访或集体访的;(2)群众到本单位、本部门集体上访,责任单位领导不出面接待,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法规、政策应当解决的问题不及时协调处理,造成群众越级访或集体访的;(3)群众发生越级访时责任单位领导在接到通知后行动不迅速,造成上访人员长时间滞留上级机关,缠访、闹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群众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答复群众,导致群众再次进行越级访的;(4)对应当由领导或责任人包案处理的重大信访案

8、件,不明确包案领导或不及时认真处理,导致群众越级访的;(5)对群众反映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信访问题,有关单位或部门领导不配合、不支持、推诿扯皮,导致群众越级访的;(6)对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立案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查结上报,又不主动报告进展情况,或上报的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7)对本单位和部门老上访户的稳定、控制措施不落实,致使上访人员长期进行缠访、闹访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作出检查:(1)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法规、政策应当解决的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导致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2)群众集体访或越级访后,责任

9、单位领导不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做工作,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致使上访群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长期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按政策规定给予解释,而是上交矛盾,引发越级访的;(4)对本部门和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不及时上报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5)对群众的无理要求或过高要求,乱开口子,乱表态,作无原则让步,造成工作被动或引发连锁反应的;(6)对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立案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不认真调查处理或查处不力,致使群众到区、市、赴省、进京上访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免谈话:(

10、1)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无序越级上访较为突出的;(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敷衍塞责、处理不妥,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严重的异常信访行为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3)群众到上级集体上访后,对上级的处理意见不落实,造成群众重复到上级或越级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的;(4)对当地重大、异常信访问题或老上访户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众到区、市或越级赴省、进京缠访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5)对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立案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不认真查处,上报的材料避重就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办不实,后果严重的。6、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解决且能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2)对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立案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拒不查处,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机关的;(3)拒不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对重点信访问题处理决定的;(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信访人或被控告人、被检举人贿赂的;(5)扣压、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6)打击报复或迫害信访人的;(7)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8、被通报批评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从通报之日起12月内取消各类评选先进个人资格;被诫免谈话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谭山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中部石漠化综合防治水土保持区,要加强林草植被的保护与恢复,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遏制石漠化蔓延,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东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区,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流域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特有自然景观,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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