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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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中表明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关系管理方:从狭义上看,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广义角度看,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管理方特点:1、管理方具有职权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3、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的雇员参与管理的形式:1定期举行会议2召开研讨会3设立咨询机构及顾问委员会4举行座谈会管理方的管理模式:(一)从职权结构维度划分:独裁型、集权型、自主型(二)从管理理念维度划分:剥削型、宽容型、合作型雇主协会:是一种团体组织,它由雇主组成,代表并

2、维护雇主利益,通过谈判和协商与工会协调劳动关系雇主协会的类型:1、行业协会2、地区协会3、雇主组织雇主协会的作用:1、集体谈判中支持会员组织2、维护雇主利益3、积极游说政府和议会我国雇主协会主要从事四种活动:1、参与谈判2、解决纠纷3、对会员提供帮助和建议4、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利益雇员:也称劳动者,我国广大劳动者是在各种企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有组织的社会劳动的人现代知识工作者的就业特征:1、自我雇佣的趋势2、工作成为个人的发展平台3、工作成为一种个人生活方式4、知识工作者仍然处于卖方市场工会:雇员建立起来旨在改善其地位,工资水平与就业条件的组织工会的特征:1、工会必

3、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不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组织或社会性组织,即工会不得有政治、经济目的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4、工会在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5、工会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工会的结构分类:1、职业工会2、行业工会3、总工会工会的职能:整合职能、经济职能、民主职能、服务职能工会的行为方式:互保互助、集体谈判、劳动立法、直接行动、政治行为工会的发展过程:工会最早出现在18世纪90年代的英国,其发展大致经历了早期职业工会时期、行业工会时期、总工会时期工会承认方式:自愿承认与法定承认工会化原因:1、对就业

4、条件及管理方提供的待遇感到不满2、认为建立工会是表达这种不满的一种有效方式3、对劳工运动有所了解雇员在工会组织运动时是否参加取决于多方面因素1、初始倾向2、工会组织过程3、宏观条件雇员加入工会的原因:1、借助工会对抗雇主2、参加工会活动3、扮演心理角色4、社交压力雇员不加入工会原因:1、反对工会的态度2、社交压力3、工作满意4、加入工会的成本5、工会间的敌对或工会的冷漠工会的主要职能:1、整合职能2、经济职能3、民主功能工会的行为方式:经典的“韦布五分法即互保互助;集体谈判;劳动立法;直接行动;政治行为我国工会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p33第二章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

5、理的关系.2.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必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行成的关系劳动关系包括的三个方面:从业关系、劳动组合关系、劳动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合作与冲突劳动冲突:是指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分歧很大,甚至背到而驰时的表现形式冲突的根源:1、异化劳动的合法化2、客观利益的差异3、雇佣关系的性质4、劳动合同的性质5、心里契约的不履行6、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冲突的表现形式:显性冲突(罢工、抵制、辞职、诉怨)、隐性冲突(怠工、矿工、缺勤、偷懒)产业行动:又称集体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

6、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产业行动的形式:1、雇员的产业行动(罢工、怠工、联合抵制、纠察、恶名单和好名单)2雇主的产业行动(关闭工厂、雇佣替代劳动者、雇主充当罢工破坏者,指的是在罢工期间,雇主借助其他雇主的成产能力完成生产任务、复工运动、黑名单,又称黑表、排工)衡量罢工程度的指标:罢工次数、卷入工人人数、损失的工作日数罢工的分类:1、按罢工的目的可以分为三类(经济罢工、反对不当行为的罢工、同情罢工)2、根据罢工有无工会组织,可以分为两类(正式罢工、野猫式罢工)有关罢工的法律约束:1、对公共事业的罢工限制2、对其他行业罢工的法律规定(合法原

7、则、社会适当原则、均衡原则)罢工的处理和解决:1、和解(第一个阶段是双方要求由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委派和解者,和解这的作用是调和双方之间的观点。第二阶段中,劳动关系管理部门会指定一个和解委员会,通常由中立者、工会代表和资方代表三方组成)2、调解3、仲裁(常规仲裁、最后出价仲裁)合作:指劳动双方通过劳动就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相互依赖,雇员出于被迫或在利益获得满足的时候与雇主之间达成的合作和协调的关系合作的根源:被迫和获得满足(1、建立在工人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上2、工作本身带来的满足3、管理方的努力使员工获得满足)冲突向合作的转换:沟通、共同协商影响劳动关系的外部因素:一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律制度、

8、经济发展状况、技术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以及价值观等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客体:行为和财物共同协商:是指员工单位为协调与员工的关系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或态度,但是不需要征得员工或其代表同意的决策程序第三章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新保守主义:政府除了维持法律和秩序、保障国防安全、促进自由市场运作外,应该尽量减少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在劳动关系方面,新保守主义反对政府就劳动和就业方面立法,认为这方面的法律将扭曲自由市场进而降低效率,同时也反对建立工会,认为工会是一个追求经济租的垄断性组织,作为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工会有能力扭曲政府的公共政策管理主义政府理论:在劳动关系中政府应该采

9、取措施来促进劳资合作,应该在教育培训研究开发、交通通讯等领域为私人部门提供更多,更有力的支持。管理主义更强调政府在保持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资合作和实现经济繁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提倡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裁判作用,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认为理想的政府应该作为中立的仲裁者,为劳动关系营造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把产业冲突减少到最低的程度精英主义政府理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精英利益的捍卫者,在不破坏现有精英结构个不牺牲精英阶层利益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通过颁布就业与劳动法律来缓和劳动者的不满激进主义政府理论:传统激进主义传统激进认为政府是资

10、产阶级的工具,政府制定各项政策或采取各种行动都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20世纪70年代开始,激进主义认为,由于资产阶级内部也存在冲突,因而政府获得相对自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制定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后,主张建立超国家机构来协调和控制国家之间的政策和行动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有五种:1、劳动规则的订立者2、劳动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3、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者4、劳动争议的调停者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内容:(一)劳动关系建立阶段:1、就业方面的政府管理2、劳动合同方面的政府管理(二):劳动关系存续阶段:1、政府的工资管理2、政府对劳动安全的管理3、政府对

11、职业培训的管理4、政府对社会保险的管理(三)劳动关系解除,终止阶段的政府管理中国当前劳动关系的心变化的特点:1、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利益型的互利互惠关系”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从政府行政分配为主走向市场选择为主3、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法律调控为主4、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分配由平均主义转变为分配差别化中国政府劳动关系管理探索:1、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3、促进工会的组织建设4、改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5、建立健全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6、发挥非正规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第四章劳动法:广义上:是指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

12、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劳动法的主要内容:1、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2、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3、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法律4、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5、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6、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劳动法的特征:1、劳动法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2、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3、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4、遵循三方性原则我国劳动法概括: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其成就体现:1、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转型时期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2、该法内容体系结构完整3、该法原则

13、上规范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安全与卫生、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奖惩等重要劳动标准4、该法为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法就业总体形势特点,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项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基本上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1、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初步建立最低劳动标准4、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障改革有新发展5、逐步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6、不断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法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类型:宪法、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法

14、律调整机制、三方协商机制、多方协调机制、惯例调整劳动法功能: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资源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2、解决纠纷3、建立基本劳动标准工资的法律制度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的原则:1)协商同意原则2)平等付酬原则3)紧急支付原则4)依法支付原则。最低工资的法律含义: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1

15、、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期限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时间法规:1995年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非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遇救灾、抢险或威胁公共利益时则不受限制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中类: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法定休息日、年休假、探求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就业权利的保障;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3)四期保护;4)保护设施和保健措施。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部门需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禁止任何单位使用童工或为未满16周岁的小年,儿童介绍职业。2)禁止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所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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