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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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等相关问题就业报到证的管理相关规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是目前我国惟一合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和办理落户的有效证明,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离开学校走向社会的介绍信,是毕业生的学历证明之一。因而,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户口管理部门以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等手续。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发。省就业指导中心会定期对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审

2、核,形成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统一领取并发给各毕业生。毕业生要得到报到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正确的就业信息提供给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协助办理。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升学深造(专升本、考研)毕业生、外籍毕业生(一般为持非内陆身份证的毕业生)、留级生、休学、退学生不签发报到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报到证,不论什么原因,不能自行涂改、撕毁报到证。自行涂改的报到证一律作废。报到证若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地地市级日报上声明作废(要注明毕业生学校、专业、修业年限、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报到单位、签发日期、报到日期、报到证号码等),自登

3、报之日起一个月后;毕业生将报纸、工作单位证明交与学校;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核实后予以补发。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用人单位或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完报到手续。注意事项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包括已落实单位、未落实单位、升学深造、申请暂缓就业、待业等信息),须由系部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上报,经学院就业办初审后,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制定就业方案,纳入派遣计划,签发报到证。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的 6 月 10 日前将自己的详细就业信息报自己所在的系部,以免无法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延误自己的工作前程。毕业生毕业后若就业单位有变更,请及时通知自己所在系部负责辅导员。报到证签发、领取时

4、间安排时间每年的 6 月 10 日至 30 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报批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制定就业方案、打印及签发报到证。报到证领取每年的 6 月 20 日至 30 日各高校领取第一批就业方案的报到证。在 6 月10 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领取 报到证时间为 6 月底。每年的 7 月 1 日至 10 日各高校领取补充方案的 报到证。在 6 月 10日至 6 月 30 日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方案有变更及已领的报到证有误的毕业生,须在 6 月 30 日前报知自己所在学院,由学院更正并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这批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时间为 7 月 10 日左右。特别注意毕

5、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请立即检查是否有误,有误的须立即报自己所在的系部,由系部协助院招生就业办重新办理,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关于违约及调整改派自毕业生、单位在学校所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时起,毕业生与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该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毕业生就业方案确认并签发报到证后,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者是违约,均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解约或违约条款。同时,毕业生必须按如下相关规定办理改派手续。适用对象毕业当年 7 月前纳入派遣计划,并且已经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协议的毕业生;毕业当年 7 月前纳入派遣计划,派遣回生源地,需重新派遣到跨生源地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适

6、用时间调整改派的时间为毕业当年的 8 月至次年的 7 月(即毕业后一年内),每个月的最后一周,逾期不予受理。由学校统一报送有关材料(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原报到证、学校的意见)并协助办理。办理改派手续必须准备好的材料(1)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约或违约的书面证明,回生源地的需提供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一般非师范类毕业生的为人事局,师范类的为教育局)的同意改派证明。(2)新单位出具的书面录用函。若单位无独立档案人事权,即需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函。(3)到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填写改派申请表,提出改派申请。(4)退回原签订的协议书。(5)退回原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户口批

7、复件(外地生源),原报到证上需注明原单位主管的改派意见及签章。提醒以上资料,缺一不可,需改派的毕业生在回校改派前,请对照检查改派资料是否齐备,以免延误重新派遣的时间。有关规定对派遣到我省 12 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8、。(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关于出国(出境)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在派遣时未获得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计划,不签发报到证。关于升学深造升升学深造要以获得录取通知书为依据,不能以毕业生提出申请为依据。毕业生在向学院上报就业信息时,必须清楚这点。考取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考取成人专升本或其他非普招系列的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免

9、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省就业中心不再授予其调整改派等手续。关于外籍毕业生、留级生、休学、退学和结业生外籍毕业生(一般为持非内陆身份证的毕业生)、留级生、休学、退学和结业生不签发报到证,不能申请暂缓就业。结业生如果找到就业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就业报到证的,凭单位证明可签发报到证,但要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关于暂缓就业申请暂缓就业时间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一般在 6 月 10 日前,逾期不予办理。具体以省就业中心公布的为准,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将在招生与就业网上及时公布办理时间。毕业生应尽早确定是否办理申请暂缓就业手续,不

10、要由于找工作或其他原因错过办理时间。手续的办理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各系部应在第一次就业方案报批的同时,将本系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有关信息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报送给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毕业生须领取有关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填写完毕、贴好条形码后,一份自己保留,另两份上交毕业生所在学校(一份交学院就业办备案,一份与毕业生档案一起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的办理程序办理暂缓手续后,毕业生如果落实工作单位或因个人要求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需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并交回暂缓就业协议书,解除暂缓协议后,方可办

11、理一切相关手续。情况一在暂缓就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录用单位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然后凭签发的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留在学校的到学校主管部门办理),再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即可。情况二在暂缓就业期内回生源地的,直接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后凭签发的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留在学校的到学校产管部门办理),再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即可。注意省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时间为每周二和周五,其它时间不受理。暂缓就业协议书须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或被盗。因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12、时,必须要交回原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若暂缓就业协议书不慎遗失,毕业生需提供书面遗失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签证后到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加上意见,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手续。另外,暂缓就业期满时毕业生必须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附:广东省 2010 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内容一、毕业生暂缓就业时间为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二、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的档案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毕业生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2

13、00210号)有关规定办理 )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三、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应每月一次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毕业生可以参加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毕业生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

14、理;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五、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六、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毕业生未交回转递资料而

15、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毕业生承担一切责任。毕业生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请毕业生通知用人单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阅;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借档审阅手续。( 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视为放弃本协议,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作出适当处理,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七、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手续,并到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若协议到期时毕业生不办理,

16、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连同户口、党团关系一并寄回生源地,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八、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与甲、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无关。毕业生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迫究刑事责任的,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毕业生个人承担。九、逢周二、五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须粘贴有与档案一致的条形码),省就业指导中心委托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署,省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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