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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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章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一、概述(一)概念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心理要素。(二)意义1、定罪方面(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2、量刑方面(1)故意或过失对量刑的影响;(2)不同的目的和动机对量刑的影响。(三)犯罪构成主观要件要素1、罪过必要要件(1)犯罪故意(2)犯罪过失无故意或无过失,则无罪过,无罪过则无犯罪。2、犯罪目的选择要件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为使用流通绘币与以收藏观赏绘币。注意: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二、犯

2、罪故意(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1、概念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关键词:明知 会 希望或放任2、构成要素犯罪故意包括两个要素,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1)认识因素“明知”、“会”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包括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案例:甲盗窃军人提包,而其中有一把五四式手枪与人民币2000元若干衣物。A、认识内容(明知的内容)a

3、、行为本身(内容、性质)b、行为结果(性质、结果)c、行为条件(特定时间、地点、对象、身份)思考:比如某一山民确实不知道国家法律保护东北虎的情况下,在老虎吃人、打虎英雄的观念下捕杀了东北虎,到底应不应该追究行为人故意犯罪的责任?问题: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否阻却故意成立?(2)意志因素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要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希望(积极争取、刻意追求)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抱着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该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直接追求的目的。放任(有意放纵、无意制止)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后果并不希望发生,但对于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区别:希望是犯意明显而坚决;放任的犯意模糊而随

4、意。(二)犯罪故意的种类1、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法定分类)(1)直接故意是指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特征认识因素:明知必然发生 明知可能发生意志因素:希望积极追求结果发生表现形式:A、必然性直接故意如:甲用枪顶在乙的太阳穴开枪B、可能性直接故意如:非神枪手的丙隔湖开枪杀人(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特征认识因素:明知可能发生意志因素:放任如甲为了掩盖自己贪污公款的事实,企图防火烧毁会计室,放火时发现乙在会计室内睡觉但仍然防火。表现形式A、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

5、害结果的发生;同一对象的积极放任:抢劫暴力致人死亡不同对象的积极放任:丈夫毒妻害子B、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C、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案例:甲在某火车站候车时公文包被盗,于是在候车室到处寻找。甲在乙的身边发现了与自己的包极为相似的包(乙正在打瞌睡),明知该包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不是自己的,但仍然取走。甲回到自己的座位打开一看,并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并没有退还。(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认识因素上,两者的认识程度不同意志因素上,两者的心理态度不同待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意义不同。案例分析:甲乙两人走在山

6、梁上,见有巨大的水泥盖盖在机井口上。2人打赌看谁能把井盖推动滚下山去。山下就是村庄。甲先将一个井盖推动朝山下滚,井盖奔腾而下,滚到半山腰被树拦住后停下。2人继续前行,又看到一个井盖,这次轮到乙将井盖推动朝山下滚,井盖呼啸而下直奔山下的村庄,结果砸塌了一户民房,致2人死亡。问:1、甲乙两人所持的心理态度?2、甲某推井盖被树拦住而没有造成后果的行为能否定罪?2、确定的故意、不确定的故意根据认识内容及确定程度(1)确定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犯罪构成属性、危害结果的基本性质和严重程度、希望出现的危害结果都有具体而明确的认识,行为就是基于这种具体、明确的认识而发生,同这一心理环节完全吻合的故意形态。即

7、对意图发生的犯罪事实有明确认识的故意。例如:某甲明知自己用力猛砍某乙的胸部会致某乙死亡,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并凶狠地朝某乙胸部连砍数刀,就是一种典型的确定故意。(2)不确定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不确定,但又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以下几种:A、择一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其行为将对数个特定人造成损害,但其行为究竟对数个特定人中哪一个发生结果,则无预见,其行为只要能对数个特定人中之任何一个造成损害,即与行为人本意相符。B、概括的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其行为将对不特定人造成损害,而决意实施其行为,或者放任其行为对不特定人造成损害。C、未必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

8、与否并无确定的预见,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D、附条件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决意在某种条件具备之后,便实施直接引起结果发生的行为的心理态度。3、事前的故意与事后的故意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行为已经完成了犯罪,为了防止他人发觉或出于其他目的,而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才导致行为人所预期的结果。事后的故意,是指没有故意实施特定的行为,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才产生故意,而将之后的事态置之于自然推移的场合的过程。三、犯罪过失(一)过失犯罪的概念1、概念与特征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

9、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2、犯罪过失的本质不注意格言:不作为是身体的懈怠,过失是精神的懈怠。注意: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有刑事责任。(二)犯罪过失的类型1、疏忽大意的过失(1)定义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去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即应预见而未预见)(2)特征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A、预见义务指法律、职务、业务或者社会共同生活规则所赋予的人们实施一定行为时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责任。B、预见

10、能力根据自身的经验,知识和水平等因素可以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案例:货车司机甲马马虎虎将物品装上车后,超速行驶,致使车上的物品掉下撞死正在路边步行的乙,能否认定马虎装车与超速行驶都是过失?没有预见疏忽2、过于自信的过失(1)定义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2)特征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违反结果回避义务)过高估计主观能力过低估计客观条件错误估计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案例: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法呼

11、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界限案例1:顾某在向王某索要装修费时,与其发生扭打,在场其他人提醒顾某,王某年事已告有心脏病,但顾某仍在扭打中把王某推倒,导致王某心脏病病发猝死。案例2:阎某(18岁)从表兄出借的手枪,忘乎所以,到处空枪瞄准,最后又看到同学经过,边装上子弹射击,结果打中致死。(1)联系: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2)区别:对危害结果现实转化的认识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到结果可以避免,间接故意认识到结果发生在预料之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反对排斥结果发生,结果发生违背意志,间接故意是消极放任结果发生,结果发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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