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财经大学法学理论803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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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吉林财经大学法学理论803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一、简答论述题1 论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答案】我国行政处罚有以下原则:(1)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处罚设定权法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行使行政处

2、罚权。此外,具备了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被处罚行为法定。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凡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未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对于法定应予处罚的行为,必须对之科以法定种类和内容的处罚。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求实体合法,而且还必须程序合法。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公正的原则,亦称合理处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这一原则要求,行

3、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为了确保处罚公平和公正,较有效的方法是坚持和贯彻处罚公开的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处罚程序必须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也不能代替处罚。为了达到制止并预防违法的目的,对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在给予处罚时给予帮助教育,二者不可偏废。行政处罚法对青少年的特别规定,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

4、等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等,均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实质上是由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罚原则构成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及、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无救济便无处罚的原则包括两层内容:在立法阶段,不设立救济途径,即不得设立行政处罚; 在执行阶段,不提供救济途径,即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并且实施行政处罚之前或者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告知相对人有关

5、权利救济的途径。(5)职能分离的原则职能分离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应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6、,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2 试论监管的重点和主要措施。【答案】(1)监管的重点中国保监会监管的重点是保险机构的如下情形:严重违法; 偿付能力不足; 财务状况异常;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2)管的主要措施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措施依据(保险法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

7、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监会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偿付能力的监控措施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a. 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b. 限制业务范围;c. 限

8、制向股东分红;d. 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e. 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f. 限制增设分支机构;g. 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h. 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i. 限制商业性广告;j. 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限期改正与整顿措施保险公司未依保险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法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保险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逾期未改正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决定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公司进行整顿。对保险公司的

9、接管措施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其实行接管:a. 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b. 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保监会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对保险公司的撤销措施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中国保监会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3 试述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答案】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条件,

10、缺一不可。某一法的部门或门类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主观条件是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法规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因此,仟何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社会经济、法制客观条件和有关主观学说结合和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化生产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仍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不断提出社会化的要求,为了消弧私有制与它的不兼容

11、,使得资本主义经济法必然产生。社会主义实践首先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有超越社会经济的自然要求、以行政或“家长式”方式堰生产力之苗而助长之嫌,但以公有财产决策和利用的分散化、民主化、社会化和法制为基本标志的社会主义改革,则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法的产生。(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的介入广泛而深化。由于生产和经济的社会化,经济关系口益复杂,社会上各种层次的主体之间,以及不同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的冲突,要求在经济领域内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调节和利益协调的中心,从社会利益出发实行必要的经济管理和监督。在国有及公有制领域,更要求有一个公共机构,来承担本质上内在于再生产过程,属于

12、社会层面上开展协作劳动的经济管理职能。这样的中心或机构,只能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来充任。国家的职能活动多是通过立法手段实现的,现代经济法因此而产生。(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当国家调节之手和市场调节之手这两只手协同并用时,单靠民法和行政法难以解决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规制与调控问题,经济法才有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4)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对立统一。这对矛盾既存在于经济基础之内,也表现在上层建筑之中。国家调节之手和纵向经济关系往往体现着经济集中,市场调节之手和横向经济关系则意味着社会个体的经济民主。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法,都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中产生的。(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法和法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但其产生以后又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法和法学问世之后,大体经过了诸法合一、结构分化、专业高度分化基础上的高度整合这三个阶段。“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公法和私法也不再保持明显的界限,传统法律部门的划分方法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实践呼唤着按新的标准对法重新分门别类,以适应法和法学发展的新趋势。经济法就因其突出的公私交融性适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了。一、简答论述题Yseno搜考试作业资料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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