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30经济法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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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30经济法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一、简答论述题1 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践,论述条约在我国法院的使用及其效力。【答案】(1)条约在我国法院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了若干与条约有关的条款宪法第62条第1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根据第67条第18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比较这两项条款,可见,前者的“决定战争”权就是后者的“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权。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可根据宪法赋予的宣战权和缔结和

2、平条约权,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或结束战争状态。宪法施行以来,尚未发生过援引这两项条款的情况。宪法第67条第14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89条第9款规定国务院的职权包括:“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这三项相互联系的条款是指和平时期,我国最高立法机构常设机构、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机关在有关国际法方面的分工合作。就宪法程序而言。首先是国务院有权缔结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最后由国家主

3、席根据该决定,予以批准和废除。(2)条约在我国法院的效力条约在国内的执行,属于国内法范围,各国通过宪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以保证一切生效条约的执行。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在阐述国家忠实履行义务时宣称,各国应忠实履行其在依公认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相一致的国际条约的义务。联合国大会1980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4条规定“:缔约各国承担在国家一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充分实现本公约承认的各项权利。”因此,“条约是国家的双方行为或多方行为,国际法给予以法律的效果,即发生拘束缔约国家的效力; 而国内法律是国家的单方行为,在国际法卜并无任何法律的效果”,国家的法律不得与缔结的国际条约相冲突,否则

4、国家应承担破坏条约的责任。国家执行条约,就是实践自己的缔约诺言。各国实践提供的国内法执行条约的方式有:通过宪法规定执行条约。国家通过专门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规定执行条约。如1986年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2 试论广告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准则。【答案】广告的基本准则,是指反映广告本质及内容的指导原则,也是广告法律制度进行监管的基本准则。(1)广告必须真实广告真实性,是指广告内容必须客观、准确地介绍商品、服务的情况,不能含有虚假不实、引人误解的内容,不能欺骗和

5、误导消费者。广告真实性准则有以下两方面具体要求。广告不能含有虚假、夸大不实的内容。虚假不实,是指捏造与商品内容不符的事实,从而使消费者形成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印象、认知。具体来说,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有:对产品(含劳务、服务)的功能、功效、内在价值,对人的有用性进行夸大性虚假宣传; 对产品的价格、用料、品牌、产品质感进行虚假陈述;对围绕产品的服务作出的虚假承诺,如承诺给予售前、售中与售后的服务,而事实上并没有此项服务。(2)广告不得引人误解引人误解,是指广告陈述内容并不一定虚假,但因为表达方式不当,或标示不全或未标示,而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的品质或规格等同或优胜于实际的商品。令人误解的广告包括:

6、表达方式不当,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内容的广告。这类广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联想。标示不全或未标示的广告。即广告虽然表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没有或未完全反映产品本质属性,实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全貌形成错误认识。实务上,一项广告的陈述或表示,可能在文义表面上完全是真实的,但整体上却能产生虚假不实、引人误解的效果。(3)广告必须合法广告的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即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有悖社会善良风俗。相关的广告行为必须合法。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

7、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即广告活动主体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行为都不能违反广告法律制度的规定,这是将广告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和保障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必要条件。(4)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是国际上公认的广告基本准则之一。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具体来讲,有二个方面的内容:形式上具有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特征,而不能在形式上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艺术作品。 内容上具有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特征。而不能在内容上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其他的信息传播方式。在发布方式上具有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特征,如利用电视、报刊发布广告时,应当有专门的广

8、告标记。(5)广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我国广告法第5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广告活动必须体现平等自愿准则;广告活动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准则;广告活动必须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6)广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诚实。就是在广告中不得蓄意滥用消费者的信任,或利用消费者的缺乏经验和知识贫乏而使用诸如省略、含糊其辞、夸大的方法误导消费者。应当有信用。即广告活动主体要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获得相对人的信任。(7)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该准则要求广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要求。3 试述我国当前税权分配存

9、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完善的对策。【答案】(1)税权分配问题主要涉及分税制制度。分税制是一个国家通过对税种和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以确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收入分配关系的一种制度。分税制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管理制度。(2)我国1994年实施的以“分权、分税、分征、分管”为核心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是建国以来在财税管理体制方面最深刻的一次变革,是与建立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一致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代分税制的基本内容。但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较多地保留了旧体制即包干体制的痕迹,是一种不彻底的分税制,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成熟的分税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种不彻底、不

10、完善的分税制,是与我国政府体制相关的,我国现行政府层级体系制约了分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核心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原则,每一级政府根据自身事权的范围获得稳定的独立的财政收入。我国目前有中央和地方(包括省、市、县和乡镇)五级政府,是世界上主要国家中政府层级最多的,政府层级多,理应要求税种也多,从而有利于收入划分,但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现行税种有28个,这28个税种要在五级政府之间分配,而且要基本上确保每一级政府都有一个或多个稳定的税种,其难度之大,从世界上主要的分税制国家中不难看出。我国分税制改革是分阶段进行的。基于我国目前体制转换过程中各方利益的矛盾、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由此带来

11、的一系列调整任务繁重的现状,借鉴国外经验,有必要在我国建立一种财政收入上集权程度较高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此,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不彻底分税制。(3)然而,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又是我国财税改革的理想模式和目标。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其核心内容是:中央与地方的各项财政收入,按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不设共享税; 中央和地方各有自己的主体税源,地方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税务机构分设,征管和减兔权自主; 中央有较大的宏观调控能力,收支计算方法由基数法改为因素法。(4)实行彻底的分税制,我国目前尚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需做好以下工作:以

12、调整巩固为特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对各税的改革,对较突出的问题不失时机地进行相应的调整。强化和完善征管,增强和营造依法纳税环境,适时结束过渡政策,充分发挥税制改革应有的作用。适时出台己取得共识并时机己成熟的税种,以完善地方税税种结构。以进一步统一为特征消除地方税中的内外资差别,合并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当内外资企业的税法合并统一以后,应使外资企业不仅在税法的适用范围与内资企业一致,而且在税法的执行、解释等方面也与内资企业一致,真正享受国民待遇。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主要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收入的划分间题,因此其必然涉及到转移支付制度方面

13、。现行的中央对地方的过渡转移支付办法,所采用的公式基本合理,但规范不一。建议每年中央可从新增财力中确定一个比例,与从地方集中的那部分增量挂钩,作为确定转移支付总规模的依据,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分税制改革是整个改革系统工程的一部分,不可能孤军深入,必然要求有与之相关的全方位的配套改革。这要求各方面的改革要做到相互推动、相互配合。4 试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征及其经济和法律意义。【答案】(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征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征包括:衡量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a.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的、捉摸不定的。b.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可以分开的,而不是交叉的、重叠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a.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b. 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同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一、简答论述题Yseno搜考试作业资料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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