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73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之《外国法制史》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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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73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之外国法制史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 种姓制度【答案】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行内婚制,职业世袭。种姓制度的内容包括:根据婆罗门教法的规定,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截然不同的。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二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前三个种姓被认为是“再生人”,即除自然生命外,还可因入教而获得宗

2、教上的再生; 首陀罗是“非再生人”,只有一次生命。各种姓间戒备森严,不得同桌而食,同井而饮,同席而坐,同街而居。低等种姓对高等种姓必须俯首帖耳,一心一意侍候高等种姓,路遇高等种姓时必须侧身而立,不得与之同行。这四大原始种姓之外还存在许多杂种种娃(即迎提),地位和职业亦由法律明确规定。2 魏玛宪法【答案】魏玛宪法。即1919年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因在魏玛召开的制宪会议上通过而得名。习惯上称作两篇,第一篇规定联邦的组织和职权; 第二篇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主要内容是:(1)宣布德国国家结构形式仍然采用联邦制,由18个邦组成。共和制度,共和国依照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组织政府。(2)规定国家管理实

3、行共和制度,共和国依照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组织政府。(3)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4)宪法还对社会经济生活专门作了规定,因此,有“经济宪法”之称。3 三法司会审【答案】三司会审是指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凡遇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院左都御史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汉代以廷尉、御史中y 和间隶校尉三个机关为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面关其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4 “七出”、“三不去”【答案】(1)“七出”七出又称“七去”、“出妻”,是指中国古代的婚姻关系中丈夫一方离弃妻子的七种法定理

4、由,属于男子特有的离婚专权。七出源于礼制,并被以后的律令充分肯定。“七出”的具体内容有以下方面:无子,指女方不生男孩,绝了丈夫家的后代,违反了婚姻传宗接代的宗旨。淫,指女方不守贞节,会紊乱丈夫家族血统。不顺父母,指公婆对女方不满意。即使妻子没有过错,只要公婆对媳妇“不悦”,就可命令儿子休妻。妒,指女方有嫉妒行为,嫉妒丈夫娶妾蓄裨。恶疾,指女方患重病,易传染丈夫和丈夫家族人员。口舌,又称“多言”,指女方多嘴多舌,容易离间家庭关系,影响家庭和睦。窃盗,指女方有偷窃行为,包括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拿取家中财产,因为妻子没有财产权利,未经丈夫许可不得拿走处分家中财产。妻子触犯以上任何一条,不需经官府,丈夫就

5、可休弃妻子。依法律规定,丈夫出妻应以书面形式为之。(2)“三不去”三不去又称“三不出”。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丈夫不得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根据大戴礼记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嫁娶时女方娘家有人,后来娘家无人,被休弃后没有归处者,不得休弃。与更三年丧,不去。为公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嫁娶时大家贫苦,后来发达。此制始于西周,唐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有三不去之状者,虽犯七出,除恶疾、奸外,丈夫亦不得休弃。5 以德配天【答案】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周公旦等为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总结并吸取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6、。周公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德”的思想,认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归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之“德”。“德”主要指“保民”。要求统治者注意人心向背,必须兼重人事,注意道德教化。6 公羊三世说【答案】公羊三世说认为人类社会是沿着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顺次进化的过程。 春秋公羊传说,孔子写春秋,“所见异辞,三世说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19世纪末,康有为明确地把“公羊”的“三世,、礼记礼运的“小康”、“大同”与近代进化论思想融合在一起,系统地提出了“三世”说历史进化论,它的基本思想是:(1)人类社会是变易和进化的。(2)社会历史进化是沿着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的轨道,由君主专制到君主立

7、宪,再到民主共和,一世比一世文明进步,进而达到“太平大同”这一人类最美满极乐的世界。(3)“三世”进化是和平的、循序渐进的,不能蹂等。(4)这种“三世”进化之义,是孔子所规定的。康有为的这一学说打破了“天不变,道亦不变”论,也否定了历史循环论,在当时的社会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它强调社会历史的和平渐进,反对革命突变,又极力神化孔子,因而带有神秘主义色彩,后来受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孙中山等人的批判。7 摩奴法典【答案】摩奴法典,也称摩奴法论,是指古代印度最著名的有关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的重要经典之一,大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一公元2世纪。摩奴法典主要由历代婆罗门祭司根据传统

8、和风俗习惯汇编而成,法典全书分十二章,共2684条。其内容主要是关于吠陀习惯、惯例和说教的法律条文,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仅占1/4左右。摩奴法典基本上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规定国王是王权的象征,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行。摩奴法典对印度及其周围地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一直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社会最有权威的法律汇编。其至在东南亚和南亚历史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曾依据摩奴法典建立过自己的法律制度,因而形成了著名的“印度法系”。8 三纲【答案】“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韩非曾从政治角度论述过“三纲”。他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经地义的。三者关系理顺了天理就大治,理不顺。天下就大乱

9、。西汉董仲舒用阴阳五行说对“三纲”进一步阐述,他认为,君臣、父子、夫妇符合阴阳之道。君,父、夫为阳,臣、子、妇为阴。阳尊阴卑,阳贵阴贱,作为阳的君、父、夫永远是作为阴的臣、子、妇的主宰,这是意体现。9 韩非法律思想中的“势”【答案】韩非思想中“势”是指君主的权势。韩非提出了“势治”是指只有在君主牢牢掌握了权势并推行法治的情况下,天下才能达到治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法家认为,君主治国,以法为本外,还必须法、势、术三者结合:法是君主治国的原则,这就是“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除法、势结合外,法家还强调法与术的结合。“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皆不可达到天

10、下的治理。10明大浩【答案】明大浩是指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特别刑法,包括大浩一编七十四条,大浩续编八十七条,(大浩三编四十三条,大浩武臣三十二条,总计四编二百三十六条。明大浩是以判例形式出现的、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是律外之法。明大浩共四编,即大浩一编、大浩续编、大浩三编和大浩武臣,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之间颁行,共236条。“明刑弼教”是其颁行大浩的重要指导思想。大浩是明前期大明律之外最重要的法律。它以案例形式出现,也起到了宣传法制的作用。大浩比之明律新增了许多禁令、罪名,且处刑多重于明律,手段残忍。大浩偏重于惩治贪官与豪强,如大浩续编中87条,事涉贪官豪强的就占七十余条。二、简答题11试

11、述清末的预备立宪活动及其意义。【答案】(1)预备立宪的含义“预备立宪”是指清朝政府在190f年以后推行的一场以预备“仿行宪政”为名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活动。(2)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预备立宪的背景1901年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宣布实施“变法”、实行“新政,以后,国内外矛盾并没有因此而缓和。面对越来越强大的政治、舆论压力,清政府不得不考虑“预备立宪,企图以此来缓和内外矛盾和舆论的强大压力。1905年,清朝廷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出国,赴日本、欧洲“考察宪政,史称“五大臣出洋”。五大臣密折所言立宪之“三大利,特别是第一利“皇位永固”,打消了慈禧太后等的顾虑。慈禧太后几经考虑,终于于

12、1906年9月1日(清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宣布预备立宪”上谕。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a. 制定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第一,钦定宪法大纲是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宪法文件。制定、公布“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预各立宪,活动的一个重要步骤。钦定宪法大纲也就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宪法”字样的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无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在条文内容上,钦定宪法大纲都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与颁布,再次明白地表露出清朝统治集团以仿行西方君主立宪制,维护自己专制集权统治的本

13、质。第二,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它是清政府十武昌起义爆发以后抛出的一个应付时局、挽救自身统治的应急性宪法文件,也是清朝统治集团颁布的最后一个宪法性文件。从总体上看,十九信条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议会及政府总理的职权。从制定的背景和实际内容看,十九信条是清朝政府在政权崩溃前夕抛出的“急就章”,并没有取得其希望获得的效果。b. 设立“洛议局”和“资政院”第一,“馅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构。1908年7月(清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宪政编查馆草拟了审议局章程及审议局议员选举章程,经奏准朝廷后公布。依照这两个章程的规定,审议局以“钦尊谕旨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其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算决算、税收、公一、名词解释Yseno搜考试作业资料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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