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中国法制史(高起专)》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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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作业考核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秦代的刑罚种类有哪些?答;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身份刑,流放刑,耻辱刑。2、简述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答;公元前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标志立法走向成熟,有利于司法统一,有利于立法系统化,将实体与程序分开,等等。3、简述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答;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要宽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强调执法严明。4、简述宋代的主要法律形式。答:北宋初年与唐朝的法律形式相同,仍为律、令、格、式,北宋的律就是宋刑统,从宋神宗开始提高了编敕的法律地位,也就改变了法

2、律形式的体系,变为敕、令、格、式。敕:惩罚犯罪的法律。令:行政法令。格:官制官规。式:公私文书的格式。例:见上文。申明:朝廷主管官署对法律和法令的解释。看详:即审定,指中央主管官署根据法律、法令对案件审理的意见。条贯:官府办事的程序和手续。5、会审公廨。答:。所谓会审,空有其名,最后甚至租界内纯粹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须经由外国领事观审操纵判决,是领事裁判权在华的延伸。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1、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答:世族门阀特权进一步法律化;表现为“八议”入律,官当制度,重罪十条确立,五服制度使儒家的礼仪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2、唐律是如何维护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的?答:由议、请、减、赎、当、免展开来谈。由上述可见,唐律已将各级官僚贵族的特权上升为系统、规范而详细的法律制度,办法多种多样,暴露出其法律的阶级本质。3、试述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答:黄老思想,化解社会矛盾,巩固中央专制主义政权。董仲舒应时改造儒家理论,儒家强调皇帝的权威,而董仲舒利用神权使这权威合法化。董仲舒在法律方面,主张“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董仲舒的理论学说是在先秦儒家基础上,吸收各家学说中有益成分的以儒法合流为特色的一种新的思想体系。 董仲舒注视主张的“德主刑辅”. 礼法结合的思想被汉武帝采纳,并以此为核心,形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影响了以后各朝代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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