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合同法04课后习题13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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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1、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2、出租人有什么义务?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限内维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的维修义务、负担缴纳捐税的义务、费用偿还义务3、承租人有什么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得随意转租、租金支付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4、 试述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租赁权物权化这一规则表现在:(1)

2、租赁权的对抗效力。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赋予租赁权以抵抗力。(2)承租人可以基于租赁权对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请求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占有,可以基于占有权行使上述请求权。第三人侵害租赁权时,承租人得基于租赁权而请求损害赔偿和排除妨碍。(3)租赁权的继续性。 5、处理房屋租赁期间添附问题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答:1、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添附的主要形式是装修、装饰、改建、扩建,是承租人将自己的动产添附在出租人的不动产上使其增值,性质是附和。2、房屋租赁期间原则上承租人不的对租赁房屋进行添附,应当保持租赁房屋原状。3、承租人要求添附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添附就是违约。双方约定可以添附的,应当确认合意的效力,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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