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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 科 毕 业 设 计(论文)题目 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法 院(系部) 地勘系 专业名称 工程测量 年级班级 06 高测 3 班 学生姓名 常明伟 指导教师 卢西魁 2011 年 3 月 2 日摘要以城镇地籍调查为研究对象,研究探讨了城镇地籍调查的的特性、功能、和实地的方式。论文以地籍调查的流程为线索,分析了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地籍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权属状况将发生变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土地可能被分割或合并,地上建筑物也越来越多,用途不断地变化,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活动更加频繁,这就要求地籍管理者能积极作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及时
2、变更,以达到维持社会秩序、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目的。关键词:地籍 初始地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 地籍测量 权属调查 宗地 土地权属方式方法 实地调查 变更地籍测量 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表 地籍图 宗地图 地籍编号前言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册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1 地籍调查的目的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
3、律凭证。2地籍调查的类型地籍调查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可分为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指土地初始登记前对登记区第一次普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指变更土地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二者是互相影响互为基础的统一体。初始调查 变更调查维持其现势性、实效性基础初始调查与变更调查关系地籍调查若按开展范围又可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常依据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 ,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而城镇地籍调查则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独立进行。村庄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场、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城镇地籍调查的对象为:
4、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用地。3. 地籍调查的内容因地籍制度和地籍调查的目的不同,地籍调查内容也不完全一样。我国当前实行的土地 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地登记其权利人情况、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权利限制等情况。为能进行这样的土地登记,必须对每宗土地的权属状况和界址线有确切的描述和记载,我国的地籍调查的内容可概括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4. 地籍调查的对象宗地地籍调查通常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位。所谓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自然地块。宗地的内容包括:图 4-2 宗地内容图5.地籍调查的程序 地籍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以初始地籍调查为例,包含调查准备、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文字报告、成果检查
5、验收、资料归档几个步骤。6. 地籍调查的意义通过地籍调查还可全面掌握一个地区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分配情况,从而为建立科学的土地管理体系,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控土地供需、规范土地市场等提供信息保障。 目录1地籍 11.1 目的 11.2 地籍调查 11.3 调查单元 11.4 地籍编号 1 1.5 地籍勘丈方法 1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22初始调查 22.1 准备 22.2 权属调查 33. 变更地籍 63.1 变更地籍调查 63.2 变更地籍调查方法、原理 63.
6、3 变更地籍的权属调查 73.4 变更地籍测量 73.5 更改界址的变更地籍测量 83.6 不更改界址的变更地籍测量 9附件 10参考文献 18致谢19 地籍1.1 目的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1.2 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
7、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1.4 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号开始顺序编号。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1.5 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11
8、.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 或 1:1000 城镇宜采用 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 1:2000。2初始地籍调查2.1 准备2.1.1 制定计划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2.1.2 确定范围在 1:2000 或 1:10000(个别地区 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预先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已有的实地地物为界,整个调查范围的标绘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2.1.3 收集资料(1)经过初审的土地申报材料,现有的地籍资料;(2)控制点
9、资料,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摄资料;(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4)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的资料;(5)其他有关资料。2.1.4 技术设计应根据已有资料和实地踏勘的情况进行地籍调查项目技术设计,包括下列内容:(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用地特点;(2)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3)地籍控制网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以及与城镇平面控制总体布局的关系,坐标系统的选择;(1)地籍图的规格、比例尺和分幅方法;(2)选用的地籍勘丈方法;2(3)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精度要求和依据。 2.1.5 表册及仪器准备所需表格及簿册,置备地籍调查所需仪器和用品。2.1.6 人员培训
10、地籍调查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地籍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要求和操作要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2.2 权属调查2.2.1 调查工作图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复制图做为调查工作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做为调查工作图,避免重漏。2.2.2 划分调查区根据调查范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2.2.3 编制地籍号依据 1.4 条规定,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2.2.4 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通知单,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附表 1)2.2.5 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
11、用者、地籍号和实际用途等。2.2.6 界址调查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附表 2);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附表 3)。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所有界址要按规定设置界标。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
12、使用者时,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的界线。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1)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2)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3)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1)(2)两条确界自动生效。2.2.7 记载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绘出宗地草图。2.2.8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1)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2)土地坐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3)土地使用者名称;(4)单位所有制性质及主管部门;(5)法
13、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6)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7)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8)界址调查记录;(9)宗地草图;(10)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11)地籍勘丈记事;(12)地籍调查结果审核。(地籍调查表见附 4)42.2.9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2)填写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3)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4)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