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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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二篇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二篇【篇一】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在审判实践中,网络新型犯罪呈现多发和上升趋势,为了有效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经过对我院近两年来涉网络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一、基本情况: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网络犯罪的相关条款,网络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即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第二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八十六条,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

2、具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随着信息网络在社会各领域中广泛应用,有些犯罪分子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这种类型涉及的犯罪罪名比较广泛,有诈骗罪、盗窃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等。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没有涉及第一类网络犯罪的情形,涉及到第二类网络犯罪的共有18案,包括盗窃罪1件、诈骗罪3件、强奸罪3件、宣扬恐怖主义罪1件、贩卖毒品罪4件、出售假币罪及伪造货币罪各1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1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

3、件、诽谤罪2件,其中审结15件、移送2件、1件未审结。二、主要做法:网络犯罪相比现实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性大,隐蔽性更强,涉及的犯罪方法种类繁多,花样日新月异,这对我们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及时有效的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做了以下工作:1、组建专业的审判团队。我院在刑事审判庭专门设立了审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审判长由刑庭副庭长担任,合议庭成员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对我院受理的涉网络犯罪案件,统一由该合议庭进行审理。2、依法履行职责,从重从快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传播快、危害人群众多、危害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受害人既有年

4、轻人,也有中老年人;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企业工作人员;有知识分子,也有一般民众。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危害巨大。我院始终坚持对该类犯罪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已审结的15件案件中,我院平均结案时间为1个月,最快的在10天内结案。对审结的15案中的涉案人员21人,判处10年以上刑期的2人,3年以上刑期的9人。3、精学深研,精准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隐蔽性和专业化相对其他案件都较强。我院从三方面入手强化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以确保精准打击网络犯罪。一是研究这些案件的犯罪特点,作案手段,同时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形式案件

5、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计算机网络信息相关知识,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做到心中有数,条理清楚,庭审层次分明,运用法理知识使被告人认罪伏法。二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为干警讲授计算机网络相关知识,加强干警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培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具体的网络知识问题仍无法破解的情况下,邀请相关专业人员专案进行指导,并邀请有此类专业知识的人员陪审案件。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交流协作和沟通。我们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遇到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如:U盾、流量、短信群发器、银行信

6、使、视频文件、声讯台等,虚心向涉及到这些专业知识的部门请教学习,通过学习,掌握了这类犯罪的特点,对分析案情和准确定性量刑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为打击该类犯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4、加大宣传力度,预防网络犯罪。(1)我院多次组织干警到天惠亿家超市门前、桢州公园、老城集会等公共场所以案讲法,宣传网络犯罪的有关知识,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2)利用网络庭审直播、微博、宣传报道等媒体方式进行宣传。如穆某某、李某二人诈骗一案,二被告人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小区短信群发器),向所经区域的手机用户群发虚假信息10387条,实施诈骗行为。受理该案后,我院经过对案情认真分析,认为该案影响面广,危害大,并且具有非常明

7、显的典型性,即决定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和微博的宣传形式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该案。通过这一案件的网络公开审理,使广大网民对网络诈骗犯罪知识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提高了广大网民的防范意识。三、存在问题:网络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我们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困难。(1)网络犯罪种类多,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繁多,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较慢。(2)涉及诽谤犯罪的案件,属自诉案件范畴,这类案件因涉及到电子证据的取证及证据固定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对自诉人而言,举证十分困难,法院受理后自诉人往往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而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没

8、有相应的技侦手段,无法调取该证据,致使该类犯罪不能得到有效打击。(3)涉网络犯罪案件中,涉及的电子数据证据较多,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提取和固定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进一步规范。四、需加强和提升的方面:1、加大干警对新类型案件法律知识及网络知识的培训学习。随着数据化、网络化的普及和高速发展,涉网络案件将会出现更多类型,专业化和隐蔽性也将会更加趋于增强,对审判人员的要求将会更高,所以作为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无论是在法律知识还是网络知识方面始终不能松懈。2、积极引入网络专业技术人才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把专业化技术人才引入审判,将有利于通过庭审快速查明事实,准确定性,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3、加大与

9、电信、金融等单位的联系和协作。通过进一步加强联系协作和沟通,社会多方配合,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有效追回涉案款物,遏制涉网络犯罪的发展势头。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意识。【篇二】近年来,我国网络科技越来越发达,随着“互联网”的推行,网络已渗透到越来越多的生产生活领域,其在构筑起便捷的沟通平台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本文通过对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为视角进行分析,浅析网络犯罪的特点、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词:网络犯罪案件 特点 原因 对策建议一、网络犯罪的概述(一)网络犯罪的定义网络犯罪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10、逐渐普及发展演变而来,具体来说是通过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网络犯罪的定义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狭义的网络犯罪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侵害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广义的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侵害对象或者以网络为侵害工具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对网络犯罪应当进行广义上的界定,即通过计算机利用网络技术,实施危害计算机系统,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二)网络犯罪案件的特点1、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和全民化,网络犯罪的主体平均年龄有逐年降低的趋势,因为他们从小就接触到

11、计算机,他们的成长期正是中国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阶段,在学到计算机应用本领的同时,也掌握了一定的作案技巧。譬如运用计算机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利用计算机技术盗取网络帐号、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号等等。据笔者统计,新洲区院近三年来,办理的利用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在二十岁左右,并呈逐年下降趋势。2、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行为人的身份可以虚拟化,网络犯罪也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不易识别,也不易被人发现,作案范围一般情况下也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行为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与传统犯罪相比,不易被公安机关侦破,犯罪的安全系数高

12、。如新洲区院办理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中,公安民警在侦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涉嫌诈骗案时,蔡某某所在的作案地点长期关闭,周围居民反映,每天早晚有多名年轻人结伴进出,这才引起民警警觉,以消防检查为由进入作案场所,发现十余名青年男女每人面对着一台电脑,每台电脑都登录着多个QQ和微信号,疑似正在进行网络诈骗,这样才导致案件发生。3、犯罪成本低,社会影响面广。当前,网络犯罪成本低廉,犯罪嫌疑人只需一台电脑,连接互联网,雇佣能熟练操作电脑的青年男女,即可开始在互联网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除了犯罪成本低,网络媒体传播信息的速度非常迅速,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没有国家、区域的限制,传播范围无限制

13、,具有将时间、空间高度压缩于一体的优势,且迅速突破地域局限,加大了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增加了破获案件的难度。4、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的国防、科技、财政、金融等部门都实施信息化管理,这些部门的计算机一旦受到,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造成的破坏甚至连行为人自己都无法预测和控制,严重危及国家安全,或者导致公民个人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造成的危害比传统犯罪大得多。如新洲区院办理的蔡某某雇佣十余名社会青年为业务员,通过QQ和微信添加好友,并自称为“专家”,向不特定股民推荐股票,股民如获利,便收取30%-50%佣金,亏损则由股民自行承担,致使数百名股民上当受骗,给公民人身财产

14、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5、网络犯罪管辖权存在争议。在实践中,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给网络犯罪管辖权带来了新的问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主,以犯罪人的居住地、案件的最初受理地管辖为辅。但网络犯罪因其自身的特点,往往造成其管辖权的冲突。以新洲区院办理的张某某诈骗案为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北京、江西等地通过手机上网购物作案,难以明确作案地点,被害人京东商城系在全国范围内调货发送,报案人武汉京东金德有限公司只是京东商城的华中地区公司,发货并不全在该处。根据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地,犯罪分子登陆信息网络所在地应该可以作为犯罪行为发生地,被害人所在地应该作为犯罪危害结果发生地,相关各地都应该有管辖权

15、。但从司法实践看,普遍的管辖权并不能实现对犯罪分子更好的打击,相反容易造成办案部门争抢案件或者互相推诿,以至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打击不力。因此,网络犯罪管辖不明的状况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打击网络犯罪的障碍。二、网络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一)网络环境的特点易诱发犯罪在网络空间中,没有地域的概念。一位美国计算机犯罪专家说到:“这里的犯罪方式既廉价又无处不在所需的只是一台连上因特网的计算机。而且,从理论上来说,潜在的受害者数量只受一个因素的限制,即与因特网相连的人数。”因此,网络环境是跨时空性的,具有开放性、虚拟性的特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更具有高度的隐蔽性,犯罪过程只在网络中形成无形的电子数

16、据和电磁记录,呈现不稳定、易改变、易删除,易销毁的情形,低风险、高回报的诱惑使人容易突破自身道德防线而进行违法犯罪。(二)技术管理措施滞后导致防范打击不力在当前,网络犯罪案件已经几乎和技术密不可分,在此类案件中,嫌疑人往往都比较熟悉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公安机关网监民警要想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在很大程序上体现一场智力的较量,一场技术的较量。现有的技术管理在网络环境内并没有完全与时俱进,网络安全防范手段存在缺陷。同时,从网络个人用户来看,大多数网民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不知道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不受攻击,或者在感染了病毒、木马等有害程序后毫不知情,社会大众普遍的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已明显滞后,这也是导致网络犯罪发生的原因之一。(三)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规制不够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网络违法犯罪的刑事、行政立法,出台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构建了我国预防、查处、惩治网络违法犯罪问题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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