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日本庄园制度《古代日本》(历史人教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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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日本庄园制度日本庄园制度 (Japanese manorial system)日本封建社会中期的土地制度。庄园指8世纪后半至16世纪末分布于日本全境的贵族、寺社(寺院和神社)等豪门贵族的私有领地。据文献所记,庄园数量约在4000座左右。作为庄园领主的贵族、寺社等都居住在京都、奈良等城市。 大化改新后,在土地属于封建国家所有的原则下,虽然也存在贵族、寺社私有土地,但真正的私有领地的出现,是在8世纪中叶政府发布垦田永世私有法以后。自8世纪末起,奈良、京都的贵族和寺社大规模开田垦荒,在垦地上修建起房舍和仓库,形成庄园。初期庄园,即89世纪通过开垦形成的庄园称自垦地系统庄园,由庄园主委派庄官管理,

2、生产者为奴婢、逃亡农民和周围贫困的班田农民,这些人后来都变为庄园依附农民,统称庄民。庄民提供实物地租,另外还要负担各种杂役,并无偿为领主耕作直辖地。庄民不经领主许可,不能迁移和改业,地位实际上等于农奴。最初,庄园要向政府输租,受制于地方政府。 9世纪末以后,大贵族庄园主逐渐获得免交国家贡租(不输)和摆脱国家行政控制(不入)的特权。10世纪以后,地方豪族为使自己的土地不输不入化,纷纷将其土地进献给有权势的贵族的寺社,奉其为领主(即领家),自任庄管。一些领家再将庄园进献给更有权势的中央贵族,称其为本家。这种通过进献途径形成的庄园,称进献地系统庄园。基本生产者为小名主、作人和名子。前者是富裕农民和自

3、耕农;后两者是佃农、贫农、受领主和大名主(土地出租者)的双重剥削。由于进献,庄园数量大增,至12世纪末已遍布全国各地,面积几占全国土地之半。在不输不入特权下,庄园完全变成封建贵族、寺社的私人领地。而在庄园内部,通过层层进献,又形成了本家职领家职下司职(庄官)等层层瓜分贡租的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 10世纪以后,封建武士崛起,在12世纪末至16世纪的武家政权镰仓幕府和室町幕府(见幕府政治)统治时期,生产力有较大发展,大量输入宋朝钱,货币经济发达,庄园产品商品化,使庄园的自给自足经济迅速瓦解。武家政权先后做出的守护地头制、庄园贡租地头承包制、庄园土地领主地头均分制、庄园贡租领主武士半分制和守护承包制等一系列规定,剥夺了领主土地所有权,庄园制趋于衰退。丰臣秀吉在统一日本过程中,掌握了全国的土地,进行土地清丈,确立一耕地归一耕者占有原则,使延续8个世纪之久的庄园制彻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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