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施工工艺和原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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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气施工工艺和原则电气施工工艺和原则前 言1 范围 本原则规定了一般电气施工与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人员、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操作要领和检验;及电缆敷设的原则工艺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新建玻璃钢船艇的一般电气施工与设备的安装作业。无线电设备、导航设备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特殊安装工艺,不属于本规则,需参考特定的供应商提供的图纸。 同时应遵循中国船级社和中国海事局相关规范、法规。2 规范性引用文件Q/SWS 46-001-2003 船舶电缆敷设工艺规范Q/SWS 46-002-2003 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规范Q/SWS 46-003-2003 船舶电气设备和电缆接地工艺规范ZB/TU0600

2、2-89 船舶电缆敷设工艺ZB/TU06003-89 船舶电气安装工艺3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1 熟悉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所有电气设备应有制造厂产品合格证。船检部门规定需经船检检验认可的重要设备,应具有船检检验合格证或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并注意质量保证期限。3.2 核对设备及其保护元件的型号、规格和整定值,并检查设备及零件应无缺损,具有内部接线的设备的必要的电路图或配电系统的插片图(贴片挂图)是否配齐。必要时应测量设备的绝缘电阻。 检查设备填料函的数量和内径,应与图纸要求相符,即与电缆外经相匹配。3.3 按施工图样或现场定位,进行设备实船定位;电缆敷设走向确定,实船测量电缆长度,进行电缆切割。

3、3.4 予制的设备支架、底脚、底座等应在车间加工完整,并装好使用设备的识别铭 牌,配齐接线端子和带永久标记的端头套管,以便预装。3.5 对于航行灯、强光灯、电风扇等使用插接电源的电气设备,应按系统图要求预 先接好电缆及插头。额定电压超过50V的设备,应配用具有接地极的插头。4 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船舶电气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工艺知识,安全生产知 识的应知应会培训,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5 电气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5.1 对于经常要求操作和维修的电气设备,其安装场所应有足够的通风和空间,便于 操作使用、维修。5.2 设备的安装不应破坏舱壁或甲板原有的防护性能及强度,不应在水密舱壁、甲 板

4、、甲板室的露天外围壁上钻孔后以螺钉紧固电气设备。5.3 电气设备不应安装在船舶外板上及双层底上。5.4 在蒸汽易于积聚的地方,除该处必须的防水电气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电气设 备。5.5 电气设备不应贴近油舱(油柜)、水舱(水柜)、双层底等的外壁表面安装。若必需安装时,则设备与此类舱壁表面之间至少应有50的距离,且油舱、油柜接近电气设备或电缆一侧应敷有绝缘层,但电阻、加热器及其它在工作中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禁止安装在上述舱柜外表面安装。5.6 安装场所如有剧烈振动,足以影响设备正常可靠工作时,设备的安装应设有减 震器。5.7 舱壁的封闭板内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但线路的分支接线盒(箱)可安装在便

5、于开启的封闭板内,但应有明显的开启标志。5.8 露天甲板上安装的电气设备,一般应配有防护罩或满足防护等级的设备。5.9 设备的安装应整齐无歪斜,不影响设备原有防护及工作性能,设备安装应为可 拆卸的,其紧固及联接应牢固,并有防止受振动而松脱的装置。5.10 电压超过50V的非双重绝缘的设备必须进行保护接地。凡对无线电设备和电子 设备产生干扰的设备都要可靠接地,电子设备的接地要求应严格按照电磁兼容 的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0.02。5.11 设备外壳的防护型式应符合中国船级社规定的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5.12 电气设备安装时,应考虑维修方便,凡是旋转开启的设备,应能保证至少打开 90

6、度。6 设备安装操作要领6.1 主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6.1.1 配电板的前后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其前面通道的宽度至少为0.8m,后面 通道的宽度至少为0.6m,若配电板设计为板前操作的可免除板后的通道。6.1.2 配电板的后面和上方不应装有水、油及蒸汽管,如不能避免时,不能装可拆 卸的法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而油柜及其它液体容器,则不得在上述 区域安装。6.2 控制设备及分配电箱6.2.1 在安装场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控制设备及分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其下沿一般 为1.2m (或上沿为1.8 m)。相邻安装的设备其箱体应尽量平齐。6.2.2 电动机的启动箱、设备的控制箱、主令控制器或控制按钮盒

7、应尽量安装在电 动机附近,以便操作、检修和观察。6.2.3 露天甲板上安装该类设备时,则应设有底座,其高度不应低于100,并应 在设备与底座之间垫以衬垫,以保证水密。6.3 蓄电池6.3.1 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舱室或箱、柜内。蓄电池不得安装在居住室内。6.3.2 原动机起动蓄电池应尽可能接近该原动机安装。若此项蓄电池不能设置在蓄 电池室内,则其安装处应保证有适当通风。6.3.3 蓄电池的安装应便于检测、加液、清洁、更换。上、下层蓄电池之间应留有 足够的空间,便于蓄电池安放。每只蓄电池四周应留有不小于20的空隙。 蓄电池的一般安装高度,即电池液孔塞至甲板的距离不大于1.4m(免维护蓄 电池除外)

8、。否则应设有踏板,以便操作。6.3.4 蓄电池之间的空隙应用不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隔、衬垫固定, 蓄电池箱或柜底部应以厚度不小于2mm的青铅或其它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托盘 加以衬垫,托盘的四周高度应不小于45mm。对敞开安装的蓄电池,其上部应 设有挡板。6.3.5 在蓄电池上方应设有挡板或盖头,以防止水和火星进入。充电功率大于2kw 的蓄电池组,其箱、柜出风口的管子应直通敞开甲板外。6.3.6 蓄电池室的门或专用箱、柜的外面应有“禁止烟火”的标志。置放蓄电池的 箱或柜及敞开安装蓄电池处所附近,不应设有排气管、蒸汽管等热源或产生 火花的设备。6.3.7 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准安放在同一蓄电池

9、舱室、箱或柜内。6.3.8 蓄电池接线应采用专用电缆和专用螺栓,紧固后,所有的接线柱处应用凡士 林或其它油脂涂封,以防止腐蚀。6.4 舱室照明灯具6.4.1 舱室照明灯具应参照室内器具的位置适当布置,首先保证操作及工作场所必 要照明,并考虑舱室各处的照度。具有二个分路供电的舱室照明灯具,应交 叉或间隔布置。6.4.2 安装在机械舱室、外走道及其它易受机械损伤处的灯具应有坚固的保护罩。6.4.3 应急照明灯具其外壳应有红色标志。6.5 航行信号灯的安装位置、高度及要求应符合有关信号设备规范的规定,具体安 装位置以船体图纸为准。6.6 照明附具和日用电器6.6.1 同一舱室及相邻安装的照明附具的安

10、装高度应尽量一致。6.6.2 所有器具的电源开关均应是断开带电极型的,若照明配电系统采用双相双线 制的电源开关均应是断开所有极。6.6.3 非防水插座的安装位置应避免设在窗口下;防水插座及开关插座的安装,其 插口不应向上。6.6.4 不同电源种类及电压等级的插座,应采用不同结构的插座,并应有标明电源 种类及电压等级的标记。6.6.5 暗装式照明开关的安装,其板柄向上为“接通”,向下为“断开”。6.6.6 分路接线盒外面应设有与系统图代号相对应的明显、耐久的标记。6.7 船内通讯、信号设备6.7.1 音响及灯光信号设备安装在有关工作人员易于听到和观察之处,并有必要的 识别标记。6.7.2 电铃(

11、警钟)的安装,不得使铃锤罩朝上,以免水及尘埃积聚。6.7.3 火警按钮盒应安装在较醒目之处。如有击锤,其击锤应设在火警按钮的右侧。6.7.4 主机转速表、舵角指示器等单独安装的指示仪表,其指针转向应符合实际运 行方向,其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便于观察。6.7.5 应急报警装置的控制器,包括总用(通用)报警装置的关闭器等,均应涂上 红色和设有标明其用途的明显而耐久的铭牌。6.8 设备的安装高度6.8.1 舱室电气设备安装高度见表1、图1、图2。表1 舱室电气设备安装高度 单位为毫米序号项 目标准范围备 注安装尺寸设定面1开 关1400地板设备中心2开关插座3开关或带开关插座(上下安装)上、下间距250

12、4落地插座300设备中心5台灯插座、台式电话机接线盒150台面6电视机、收音机天线插座7火警按钮盒及其它按钮盒1400地板8床 头 灯750床铺板9壁 灯1700地板灯下沿200天花板灯上沿10镜 灯20100镜子或镜面箱上沿11铃或蜂鸣器1800地板设备中心200 或 300天花板12扬 声 器1800或吸顶地板13壁式电话140014主机转速表、分罗径、钟或壁装仪表180015延伸报警板或需操作的监控板1500170016电脑通讯接口150台面图1 舱室电气设备安装高度示例一图2 舱室电气设备安装高度示例二7 电缆的敷设7.1 电缆备料时应仔细校对选用的电缆型号和规格,根据船上设备之间的实

13、际长度 切割备料,每根电缆的两端头应作密封处理,并做好标记。7.2 在电缆备料的同时,在船上做好已选定电缆路线的紧固件的排列和电缆支撑件的安装,穿过水密隔壁或甲板的电缆密封所需的电缆保护管、电缆筒的安装也要同时做好。7.3 电缆的紧固件基本采用玻璃钢桥形板和U形电缆卡等,电缆拉敷前,应检查线路上所有的紧固件和安装件有无遗漏、有无锐边和毛刺、安装是否牢靠。电缆拉敷后,在敷设线路上及其附近,应尽可能避免施工,以免损坏电缆,否则,应有临时防护措施。7.4 用于重要设备或应急设备,应急照明以及应急状态下使用的船内通信或信号设备的电缆尽量远离厨房、机器处所以及其他较大失火危险处所,但对上述区域供电的设备

14、电缆可例外。7.5 电缆应尽可能避免穿过机械舱室的抬高地板的下方,如不可避免,在可能遭遇 机械损伤危险区域的电缆,应采用用效的电缆槽、罩壳和电缆管进行保护。7.6 电缆的走向尽可能平直和便于检修,转弯和跨接处半径要适当,一般电缆的弯曲内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但外径超过25mm的电缆,电缆的最小弯曲内径为电缆外径的6倍;高频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少于电缆外径的10倍。7.7 电缆的走向应尽量远离热源敷设,电缆离蒸汽管、排气管、电阻器等热源的空间距离一般应不小于100mm,电缆与蒸汽管、排气管交叉时,其垂直空间距离一般不小于80mm,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7.8 对要求两路供电的重要设备,其供电电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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