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业务的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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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一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ICP)移动网信息服务许可证(SP)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信息服务业务?答: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2.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什么是移动网信息服务(SP)?答: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是指通过互联网

2、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移动网信息服务是指利用附加在基础电信网上的短信息设施向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形式的传送服务。 3.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浏览的,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网页制作、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4.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具有无偿提供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

3、的活动。非经营性ICP,主要是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的电子版报刊,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的各类公益性网站和对本单位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国家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5.申办ICP需要前置审批的是那方面信息内容?答: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6.跨地区经营ICP的公司分支机构如何申办许可证?答:对于跨地区、多处设置网站经营ICP的公司申办许可证,若该公司在各地网站所在地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应对分支机构分别审核发证;若

4、没有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则不单独发证,要求使用与其上级机构同样的ICP许可证和编号,并通过其上级机构对其进行管理。7.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申办ICP许可证?答: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主要以公司注册地为准办理ICP许可证或备案手续,同时到服务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若服务器所在地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可在服务器所在地办理。8.代理网站、个人网站是否需要办理申办安徽省ICP手续?答:代理网站是指有独立的域名、网址和网页,自己不建立实际网站,由他人(ICP运营商)代为制作网页并租ICP运营商的服务器空间的单位;个人网站是指使用自

5、己独有的域名、通过购买或租用服务器、以个人名义建立的网站。对代理网站、个人网站实行ICP备案制度。9.ICP证号或备案编号应该放在网站的什么位置?答: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应当放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建议统一放在主页左上角和页末,上网使用者点击编号应弹出ICP许可证的详细页面。10.如何办理ICP经营性备案经营性备案即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11.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备案/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答:限期整改/罚款/关闭网站。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12.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

6、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答: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13.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罚款。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14.如果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同时在网上名单中公布。 15.如果网站未办理备案手续,接入服务单位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网站和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将受理什么样的处罚? 答:对未

7、办理的备案的网站,通信管理局将要求限期整改/关闭网站;对接入服务提供的单位,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十六、非经营性企业和非经营性企业的区别? 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的292号令)所规定内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十七、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需要提交两个备案申请吗?答:不需要。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都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需提交一个备案申请即可。十八:如果某公司准备建立自已的网站但网页还没有做好,是否还需要网上备案?答

8、:暂不需要,但要在网站上传之前(即做好的网站挂在互联网上之前)进行备案即可。十九、涉及前置审批的单位如何作备案?答:凡涉及前置审批的单位,应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再进行备案。【第二部分】 IDC/ISP业务申请常见问题解答一、目前IDC/ISP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变更有哪些必须了解的政策性文件?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四)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五)关于重新调整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

9、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八)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也可以登录中国通信咨询网()进行查询。二、IDC/ISP业务是否可受理?哪里可看到通知?答:IDC/ISP业务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复受理。方式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首页公告公示分类查询,查询的关键字为:通告+2012+11,即可看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方式二:登录中国通信咨询网(),首页最新公告工业

10、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或者首页点击许可证管理公告栏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方式三: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首页-通知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三、IDC/ISP业务是否所有省份均可受理?申请部颁证和省颁证分别如何提交?答: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地区的IDC/ISP业务均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复受理,部颁证和省颁证都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

11、)提交申请材料。四、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统一咨询窗口在哪里?答: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10-,网址:http:/和https:/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综合受理厅。五、IDC/ISP业务申请流程是什么?答:为方便企业,使申请企业尽可能符合许可证审批要求,申请企业在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后要首先详细阅读“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确认是否符合IDC/ISP资质要求。在确认“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后,进入技术评测环节。评测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要求的60天内。申请企业的技术评测申请可以逐项提交,也可以

12、一次性全部提交,各项评测分别按顺序排队进行。若某项评测未通过,申请者待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评测申请并重新排队。评测结果可在系统中查询。技术评测全部通过后,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跨地区申请”或“省内申请”,并提交IDC或ISP业务的申请材料。其中跨地区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内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负责。六、IDC/ISP业务申请需要公司具备哪些资质条件?答:(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

13、本的30%。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七)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八)承载IDC/ISP业务的系统和机房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并取得评测报告;(九)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十)符合CEPA协议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香港或澳门资本比例总计不得超过

14、50%。七、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是否可以申请IDC/ISP业务?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但仅限向港澳资本开放(依据CEPA协议),且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IDC/ISP业务需先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批准的外商投资经营性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八、提交IDC/ISP申请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咨询?答:(一)政策及受理咨询电话:010-;(二)ICP/IP/域名备案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评测咨询电话:010-(七)、;(三)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咨询电话:010-;(四)机房运行安全系统评测咨询电话:010-;(五)跨地区许可审批咨询

15、电话:010-;省内许可审批咨询电话:0551-.九、IDC、ISP和网络托管有什么区别?答:(一)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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