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船舶机器处所油水分离装置安全检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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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约论文之三:船舶机器处所油水分离装置安全检查实务船舶机器处所油水分离装置安全检查实务王 力 摘要:为防止船舶含油污水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对 150 总吨及以上油船和400 总吨及以上非油船均应配备油水分离装置,因此,油水分离装置是机舱内十分重要的设备。本文从公约要求、设备工况、设备运行等多角度的细致介绍了船舶主管机关在船舶安全检查中需要掌握的要点和重点。本文未对设备工作原理过多说明,但通过利用设备正常和异常相对比的思路,较详尽解析了该设备的常见主要缺陷和现场检查方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关键词:含油污水;油水分离装置;安全检查;缺陷1前言船舶机舱产生的污油水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通过标准

2、排放接头排至岸上接受设备,一是通过油水分离器排放入海。机舱产生的污油水起先积聚在机舱的污水井里,然后通过污水泵驳运到污水柜里,污水柜里的污水或污水井里的污水再通过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将含油量低于 15ppm 的污油水排放入海,高于15ppm 的污油水则返回机舱污水柜。凡 150 总吨及以上油船和 400 总吨及以上非油船的机舱污水(不包括油船货油泵舱舱底污水)均应通过滤油装置或油水分离装置排放入海。2公约和决议要求考虑到设备配备的适用性,需要首先掌握通用的规范性要求,本文罗列出了涉及到的公约和决议对油水分离装置的国际通用要求,也是检查时的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方面。(1)1954 年 4 月 26

3、日至 5 月 12 日在伦敦举行了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会议,会议起草并通过了“1954 年国际防止海洋污染公约”,此公约成为国际第一部海上防污染公约。此公约对 150 总吨及以上油船和 500 总吨及以上所有船舶的机舱舱底污水明确规定船舶只有在航行途中才允许排放油类或含油混合物。所以油水分离器只能在航行途中使用,船舶主管机关的检查只是对油水分离器的工况测试。同时规定了排放率不能超过 60L/n mile。(2)IMO 在 1973 年 10 月 8 日至 11 月 12 日举行国际海上防污染大会,大会通过了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在 1978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17

4、日举行国际油船安全及防污染大会,大会通过了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也就是现在的 MARPOL73/78。 MARPOL73/78 附则 I 即防止油类污染规则于 1983 年 10 月 2 日生效,并替代1954 年国际防止海洋污染公约及其 1962 年和 1969 年修正案。附则 I 主要内容即对 150 总吨及以上油船和 400 总吨及以上非油船机舱污水(不包括油船货泵舱舱底污水)排放要求:船舶不在特殊区域;距离最近陆地 12 海里(最近陆地系指距按照国际法划定领土所属领海的基线)船舶在航行途中;排放污水含油量不超过 100ppm。对于 10000

5、 总吨及以上所有船舶,应装有当机舱排放污水含油量超过100ppm 时能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排放污水的装置。(3)MARPOL 附则 I 1992 年修正案。本次修正案主要对机舱污水排放含油标准由 100ppm 改正为 15ppm。即 1993 年 7 月 6 日对 10000 总吨及以上所有新船全面实施 15ppm 设备。现有船舶 5 年后即 1998 年 7 月 6 日实施。所以现在10000 总吨及以上所有船舶要求配备 15ppm 设备。(4)国际海事组织第七届会和第十届大会的决议要求船舶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油水分离器在实际运行中不超过其额定流量,其中第十届大会严格要求油水分离器污水供给泵

6、的排量不能超过分离器额定量的 1.5 倍。(5)MEPC 33 届会决议要求自 1994 年 3 月 30 日及以后安装的(无论是新装设还是替换的)油水分离器装置都应获得 MEPC.60(33)决议要求所做出的认可。MEPC.60(33)决议所通过的用于替代 A.393(X)中的规则的新要求包括:其所认可的油水分离器须能处理流体 a (含船用重燃油)与流体 b(含船用轻燃油)。对于使用高密度残留燃油的船舶,其性能试验用 15时相对密度不小于0.98 的燃油进行。在初次和定期检验时应提供循环设施使滤油设备在舷外排放关闭的状态下进行实验。这次决议明确告诉我们自 1994 年 3 月 30 日及以后

7、安装的(无论是新装设还是替换的)油水分离器在我们检查时是可以试验污油水运行的,不应像船员所讲的只能试验清水且试验污油水会排放入海而污染海洋。(6)MEPC.107(49)决议对 200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所设的舱底水分离器要求:oil filtering equipment (滤油设备) 改为 15ppm Bilge separator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 oil content meter for bilge alarm (舱底水油分检测器警报)改为 15ppm bilge alarm (15ppm 舱底水警报)。对自动停止装置定义:该自动关闭装置应为一种阀门装置,装于

8、15ppm舱底水分离器的排出物出口处,当排出物含油量超过 15ppm 时自动将排向舷外物引回船舶舱底或污水舱。可以试验油水乳化液。对 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增加了记录装置的要求,以记录日期、时间、报警状态和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的运行状态。该记录装置应能显示或打印记录结果以便接受官方检查,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应能保存至少 18 个月的记录,且在 IOPP 证书换新时由厂家测试其精度,并有效验证书。给输送到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的泵的排量不应超过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额定工作能力的 110%,(在这之前要求:给输送到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的泵的排量不应超过 15ppm

9、舱底水分离器额定工作能力的 150%)泵和电机的规格应记在型式认可证书上。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的响应时间要求由以前的不超过 20s 减少到不超过 5s,总的响应时间(包括 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的响应时间)即从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排出物含油量超过 15ppm 起至阻止舷外排放的自动关停装置动作所需时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多于 20s.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的结构应是每当为其做清洁工作或恢复零位而使用清水时,均启动警报。3设备检查实务3.1 污水泵检查目前船舶多以往复泵和单螺杆泵为油水分离器的供给泵。往复泵常常应用在压入式分离装置中,主要检查其压力、真空是否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

10、泵的型式、排量与认可证书是否一致,尤其注意泵的排量是否与分离器匹配(对 2005 年 01 月 01 日或以后所设的舱底水分离器污水泵的排量不应超过分离器额定工作能力的 1.1 倍,对 2005 年 01 月 01 日以前所设的舱底水分离器污水泵的排量不应超过分离器额定工作能力的 1.5 倍)。泵的轴封及缸套和胶木活塞令之间是否漏水,漏水是否严重。螺杆泵主要是应用在真空抽吸式分离装置中,所以检查螺杆泵的抽吸真空能力是否能达到说明书要求较关键。螺杆泵自身一般设有来自海水压力柜的海水管路,运转时海水管路上的电磁阀打开,让海水来润滑泵的轴套,否则泵会干磨而损坏,检查时应注意电磁阀工况是否正常,同时注

11、意来自海水压力柜的海水管路上是否设有截止阀,如有,截止阀是否打开。同样要检查螺杆泵的排量是否与分离器匹配。往复泵和螺杆泵都需检查泵和马达工况是否正常,是否振动、发热异常。马达如果有分配电箱,电流指示是否正常。泵和电机的规格应记在型式认可证书上。3.2 油水分离装置本体检查通常我们所见到的分离装置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一组分离筒,内部分隔为两级或多级分离,一种是由两组或多组分离筒组成。3.2.1 启动油水分 g 离装置前的检查一般情况下,启动前的检查能初步判断出油水分离装置的使用情况,为深入检查提供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1)分离装置铭牌标注的型式、分离能力以及其它数据与 IOPP 证书附

12、件所签注的内容是否一致,与型式认可证书所描述的数据是否一致。(2)打开分离装置上部的取样考克,看是否有海水流出。一般如果分离装置在经常使用,检验考克应有清水流出,因为污油的比重比水小,如果分离装置内部不充满水,污油会在下降的过程中粘附在分离筒外表而影响下次启动分离装置时的分离效果,况且船员惯例是每次分离油水完成后要用海水冲洗整个分离筒内部滤网,然后让分离筒内部灌满清水,以避免氧化和腐蚀。(3)如果分离装置设有温度加热装置,应检查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加热管系是否有泄露。(4)对 2005 年 01 月 01 日或以后所设的舱底水分离器且吨位是 10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检查 15ppm 舱底水报

13、警装置的记录装置,检查记录单上记录的日期、时间、报警状态和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的运行状态,并且可以对 18 个月以内的记录进行全面检查。(5)对油类记录薄(机器处所)F 项的检查。油类记录薄(机器处所)F项要求记录滤油设备的工况,其中包括 F19(系统故障的时间),F20(系统恢复运转的时间),F21(故障的原因)。一般在 1-2 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分离筒内部滤网需要清洗,否则分离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油水分离器在正常运转中经常遇到滤网脏堵而需要清洗,所以在油类记录薄里(机器处所)F 项应有所记录。3.2.2 油水分离装置运行中的检查油水分离装置的深入检查,主要是针对其运行效果以及相关配件

14、的有效性展开,以下是油水分离装置的关键部位和配套装置运行情况的检查要点。3.2.2.1 排油电磁阀和油位探头的检查排油电磁阀和油位探头通常是结合在一起检查的。首先如果分离筒内灌满水,此时排油电磁阀应处于关闭状态,探头指示灯(一般为红色)是亮着的,如设有传感转换器,传感转换器的指示灯是红灯灭,绿灯亮。通过排油电磁阀的测试开关或油位探头电极检测器接线盒里的试验旋钮来检查排油电磁阀是否动作,一般排油电磁阀正常打开是能听到声响的,手接触有振动感。当排油电磁阀打开时,探头指示灯就会灭掉,如设有传感转换器,此时传感转换器的指示灯是红灯亮,绿灯灭。当排油电磁阀打开时,分离筒内部压力得以释放,此时压力表的读数

15、应该明显下降。当排油电磁阀打开,污油流回污油柜,往往在污油流回污油柜的管系上还有一截止阀,此阀一般常开。有的船舶没有使用油水分离设备而使此阀关闭,且船员平时由于没有操作油水分离设备而不知道此阀,导致排油电磁阀打开而分离筒内部压力没有变化。3.2.2.2 两级分离间的压差和真空度的检查油水分离装置在正常工作时分离筒的表压力和两级分离压差以及真空度是否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两级分离间的压差一般应在 0.3-0.6kg 之间,压差太大说明分离筒内部滤网脏堵,需清洗或换新,压差太小说明分离筒内部滤网洞穿破损,需要换新。压差不正常分离装置是不能有效工作的。对于真空吸入式分离装置,其真空度应在-0.1-0

16、.6kg 之间,真空太小一般是螺杆泵故障或管系漏气,分离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真空度太大,会影响分离效果,分离装置也不能正常运行。3.2.2.3 取样考克的检查油水分离装置在运行中可以开启取样考克,检查取样考克放出的水是否为清水,如果放出水明显有油花,则一般可以认定排放舷外的污水含油量超过15ppm。3.2.2.4 舷外排出三通阀的检查当排放舷外的污水含油量超过 15ppm 时,系统会发出报警。此时如装设有舷外排出三通阀,应检查三通阀动作是否正常,现在船舶一般三通阀有开、关指示。三通阀如果关闭不严,超过 15ppm 的污油水会流往海里,这是坚决不允许的,我们可以拆除三通阀后面的管系来检查三通阀开关工况。当 15ppm 报警时,污油水应返回船上污水柜,而排出海外的管系不应有水流出。还有一种系统是 15ppm 报警污水泵立即停止的油水分离装置。其次,对于有加温装置的油水分离设备,应根据说明书检查其加热温度是否正常,一般为 40-60。3.2.2.5 15ppm 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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