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资料

上传人:E**** 文档编号:100056143 上传时间:2019-09-22 格式:PDF 页数:54 大小:785.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资料(5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3 附件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 5 月 4 目录 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6 6 2 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6 6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8 8 4 4 划定原则划定原则 9 9 4.1 科学性原则9 4.2 整体性原则9 4.3 协调性原则10 4.4 动态性原则10 5 5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1010 6 6 划定工作程序划定工作程序1111 6.1 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11 6.2 开展划定工作11 6.3 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11 6.4 方案批准与发布12 7 7 划定技术流程划定技术流程1212 7.1 开展科学评估

2、12 7.2 校验划定范围14 7.3 确定红线边界15 7.4 形成划定成果16 5 7.5 开展勘界定标16 8 8 命名与编码命名与编码 1818 8.1 命名18 8.2 编码18 9 9 成果要求成果要求 1919 9.1 文本19 9.2 图件19 9.3 登记表20 9.4 台账数据库20 9.5 技术报告20 1010 附则附则.2020 附录附录 A A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2121 附录附录 B B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4242 附录附录 C C 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5151 附录附录 D

3、D 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5454 附录附录 E E 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5555 附录附录 F F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656 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 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 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 ,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 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

4、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发 201512 号)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发201525 号)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厅字 2017 2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0 46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的通知 (国发20173 号)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办201689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6

5、65 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的批复 (国 函2015160 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年)的 批复 (国函2011167 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批 复 (国函201069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的通知 (国发200833 号)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调整方 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67 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2016 年) 的通知 (水资源函2016383 号) 农业

6、部关于印发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农 计发200711 号)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修编版) 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中 国科学院公告 2015 年第 61 号) 8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 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

7、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 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 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 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国土空间: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 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 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 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 重点生态功能区: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区域生态 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

8、度工业化城镇化 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主要类型包括水源 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 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指生态系统稳定性差,容易受到外界活 动影响而产生生态退化且难以自我修复的区域。 9 禁止开发区域: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 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 能区。 生态安全:指在国家或区域尺度上,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能 完善、格局稳定,并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生态 服务的状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安全格局:指由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关键性保护地 构成的结构完整、功能完备、分布

9、连续的生态空间布局。 勘界定标:指对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进行实地勘查、测 绘,核准拐点坐标,勘定精确界线,设立统一规范的界碑界桩和标 识标牌的行为。 4 划定原则 4.14.1 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 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 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生态功能) 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 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4.24.2 整体性整体性原则原则 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 元、植被等自然

10、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应划尽划,避免生境破碎化,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 序衔接。 10 4.34.3 协调性原则协调性原则 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 上下结合,充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及 土地利用现状、城乡发展布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相衔接, 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 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4.44.4 动态性原则动态性原则 根据构建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 系统完整性的需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应不断优化和完善,面积只 增不

11、减。 5 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 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 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 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 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 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功能不降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保持相 对稳定,退化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改善,质量不断提升。 面积不减少。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保持相对固定,生态保护 红线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性质不改变。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严禁随意改变用地性质。 1

12、1 6 划定工作程序 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划定全国和各省(区、 市)生态保护红线。 6.16.1 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各省(区、市)依照本指南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总体要求, 建立划定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制定各省(区、市)工作方案和 技术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组织专门队伍,有序推进划定工作。 6.26.2 开展划定工作开展划定工作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生态保护 红线顶层设计,提出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建 议方案,明确需要保护的湿地、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分布范围, 指导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做好跨省域生态保护红线

13、的衔接与 协调。 各省(区、市)依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划定工作,参 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建议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 况,形成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含文本、图件、登 记表) ,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经修改完 善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 案(送审稿) 。 6.36.3 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 报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技术审核并 12 提出意见,各

14、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生 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 。 6.46.4 方案批准与发布方案批准与发布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省(区、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后,由各省(区、市)人民政 府发布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省 (区、 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基础上进行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方案,报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已初步完成或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有关省(区、 市)按照若干意见和本指南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划定方案, 按程序上报审批。 7 划定技术流程 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评

15、估,识别生态保护 的重点类型和重要区域,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7.17.1 开展科学评估开展科学评估 在国土空间范围内,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 宜性评价技术方法,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 估,确定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 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评估的主要步骤包括:确定基本评估单元、选择评估类型 与方法、数据准备、模型运算、评估分级和现场校验。 (1 1)确定基本评估单元)确定基本评估单元 根据生态评估参数的数据可获取性,统一评估工作精度要求。 13 原则上评估的基本空间单元应为 250m250m 网格,有条

16、件的地区可 进一步提高精度。评估工作运行环境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 (2 2)选择评估类型与方法)选择评估类型与方法 根据本地区生态环境特征和主要生态问题,确定生态功能和生 态环境敏感性类型,并结合数据条件,选取适宜的评估方法(参见 附录 A 和附录 B) 。 (3 3)数据)数据准备准备 根据评估方法,搜集评估所需的各类数据,如基础地理信息数 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年度调查监测数据、气象观测数据、遥感影像、 地表参量、生态系统类型与分布数据等。评估的基础数据类型为栅 格数据,非栅格数据应进行预处理,统一转换为便于空间计算的网 格化栅格数据。 (4 4)模型运算)模型运算 根据评估公式,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中输入评估所需的各项参 数,计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指数。 (5 5)评估分级)评估分级 根据评估结果,将生态功能重要性依次划分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