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3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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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19其目的是将应付暂估与在途物资分开。GR:货到票未到的时候,未在系统进行发票校验,不应记入资产,应记入应付暂估IR: 票到货未到,虽未入库,但是已经在系统做发票校验,这批货就应该属于企业的资产, 只不过是在途物资。F.19是为了出具准确的资产报表而设置的。若一个企业只允许基于收货的发票校验的话, GR/IR本身就是应付暂估,报表直接取值即可。如果不存在票到货未到业务(即票到货未到不记帐),则就会直接配置GR/IR科目为应付暂估科目,月末也不需要执行F.19。月结有一系列的动作。其中有一个是F.19。这个东西是用来清GR/IR账户的。为什么要清GR/IR账户呢?我们知道,收货是借记库存,贷

2、记GR/IR;发票校验时借记GR/IR,贷记供应商应付。在收货但尚未做发票校验的时候,GR/IR是有贷方余额的,并且与库存的金额相等。月结时,应该出资产负债表,明示企业有多少资产(收料变成资产)。如果做月结的时候收了货但未做发票,从账户余额来看,企业资产是零。库存账户与GR/IR账户相互冲抵了。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企业是实实在在地收到了货,是有资产的,应该将其放在资产一方;同时,收了货之后应该向供应商付款,这部分应付理论上是必然产生的,应该放到负债一方。而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里是不应该被互相抵消的。这就需要把GR/IR账户里的余额转移到负债类科目下。暂估应付款就是干这个活计的。同理,在途物

3、资,是指票到货未到的情况,一般很少发生。但GR/IR账户余额不能被直接转走。业务是连续发生的。转走了发票来了怎么办?货到了怎么办?不能为了出一张资产负债表,把企业都关了吧?于是就有了材料采购GR/IR调整科目。用这个科目和暂估应付和在途物资之间来回借贷。月底做一笔凭证,月初再冲回来。两个月一起看,啥都没发生。但单从一个月来看,就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比如,月底GR/IR账户贷方余额1000元。这表示有1000元货物收入仓库了却还没有收到供应商开来的发票。应该体现在资产方。月结时,借:材料采购GR/IR调整 1000,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1000。这样,在资产负债表上就可以看到1000元资产和1000元负债,而不是0元资产0元负债。下月初,借:应付账款-应付暂估1000,贷:材料采购GR/IR调整 1000这就是F.19这个事务干的活计。它同时产生两张凭证,一张在上个月,一张在下个月。如下图,1401010000 材料采购(GR/IR),余额在贷方,表示有入库有资产,但是未进行发票校验,需要增加负债-85756.44元本月的调整凭证:2760+82996.44 = 85756.44下月的反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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