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软件园南部道路工程(一期)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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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广州天河软件园南部道路工程(一期)工程地点: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内,环城高速以北、华观路以南、大观路以西位置发 包 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承 包 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九年 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

2、致意见,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广州天河软件园南部道路工程(一期)1.2 工程地点: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内,环城高速以北、华观路以南、大观路以西位置1.3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穗天发改函2019678号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工程承包范围2.1项目建设内容: 拟新建天河软件园南部道路,道路总长378米,道路面积10065平方米,其中11号路为城市支路,道路长221米,面积4414平方米,13号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长157米,面积565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2 本项目

3、防雷工程的申报、施工、检测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2.3 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如有)。若因非发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保证金不能全额退回,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前向发包人补足差额。2.4 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办理通电的全部手续、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竣工图编制、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2.5 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和综合单价按实结算,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定为准。招

4、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6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费按实结算,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定为准。2.7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3、合同工期3.1 工程合同工期: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3.2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3.3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专用条款第36.5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96.8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

5、违约责任。4、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验收合格。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确保责任安全事故为零,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6、合同价款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6.2 本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元)其中暂列金额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7、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8、信息报送承包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要求

6、向发包人报送相关工程信息。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

7、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9、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0、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遵守发包人制订的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的、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须的且并不针对某一特定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11、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2、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于 / 后生效

8、。1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10份,发包人执8份,承包人执2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发包人: 承包人:(盖章) (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 定义1.10 发包人(1)发包人:在本合同中指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2)发包人的合法继承人: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政府部门的规定

9、,将该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22 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 合同文件及解释2.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

10、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合同专用条款;(6)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8)合同通用条款;(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0)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1)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通

11、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86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 适用标准与规范: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发包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

12、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5 施工设计图纸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6套图纸(其中4套为编制竣工图所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应当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取图纸;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5.6 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 通讯联络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收件人:承包人

13、:通讯地址:收件人: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造价咨询单位:无通讯地址:无收件人:无邮编:无(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7 工程分包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第7.7至7.16款:7.7分包工程款的支付: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截留专业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最近一期可得的等额工程进度款,在承包人补足分包单位进度款时,发包人将扣留的款项补足给承包人。7.8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承包人按分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和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管理和协调;信息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安全文

14、明施工管理;现场综合管理;总体协调配合;提供标高基准点、平面控制轴线、墨线;提供工作面;成品保护;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竣工结算、编制竣工资料以及其他管理工作。专业工程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设施搭建场地;提供现有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提供现有公共临时设施;提供现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现有脚手架以及其他配合服务。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不得要求发包人及其另行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额外支付。7.9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7.10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和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7.11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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