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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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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和管辖》PPT课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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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民事诉讼法学,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王德新,第四章 主管和管辖,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第三节 级别管辖,第四节 地域管辖,第五节 裁定管辖,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参考书目:谭兵:,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一、何谓主管?,1.主管,:,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行使各自职权和履行各自职责的范围和权限2.民事案件的主管,:,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民诉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收养),商事案件(公司、票据、海商、保险),经济案件(垄断、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障、产品质量、环境),劳动案件、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非讼案件(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二、法院主管与其他组织主管的关系,1、人民法院与其他组织的分工,行政机关:属于,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的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仲裁机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思考:,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与主管冲突?,2,、人民法院内部的分工:民事、刑事、行政纠纷,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民事侵权与行政违法,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专门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划分,1、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划分管辖的原则,(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四)维护国家主权,二、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地域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案件的管辖,1.1一般规则(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2,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条件:,A.,只适用第一审民事合同纠纷;,B.,可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个法院中的一个;,C.,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D.,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3,特殊合同(,民事诉讼法,第,26,、,28,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权案件的管辖,2.1一般规则(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2,名誉侵权,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受害人住所地(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2.3,产品质量侵权(,民诉意见,第,29,条,),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2.4,运输侵权(,民事诉讼法,第,28,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3.1海商合同,3.2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3.4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其他案件的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专属管辖: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节 民事管辖的问题,一、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1、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民诉法,第,35,条,)。

2,、选择管辖,(,1,)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2,)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3,)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后立案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二、管辖恒定与移送管辖,(一)管辖恒定,1.地域管辖恒定,法院,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始终享有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法院辖区的变化而变化(民诉意见第34、35条)2.级别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法复,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17,号)二)移送管辖,1、依职权:狭义的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1,)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2,)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3,),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件进行移送2、依申请:通常称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被告,(2)异议的内容:级别、地域管辖权,(3)异议的期间:通常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4)异议的形式,一般需书面方式,(5)不服裁定的:有权上诉,三、指定管辖与管辖权转移,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本章结束!,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1.行政调解,我国涉及的法律有近40部、行政法规约60部、行政规章约18部、地方法规约70部、地方规章约45部,还有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效力: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2.行政裁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法第60条:专利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53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最终解决原则,1.含义:法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争议享有最终审查、最终评断、最终裁判的权力一是任何非司法组织解决不了的案件,最后都可以由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解决;,二是法院审判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司法解决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寻求其他救济方式;,三是法院必须及时地、终局地解决法律争议2005年3月美国女植物人夏洛拔掉进食管,2000年美国总统候选人,布什诉戈尔案,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再次审理堕胎法案件,司法最终解决原则,2.排除法院主管的正当理由,(1)法律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商标法(原法21条新法32条,商评委的复审决定)等民法通则意见:以侵权为由可以受理;以土地权属争议起诉,不予受理2)当事人约定,约定仲裁不必然排除法院的主管:A.仲裁协议无效的;B.虽然有效,但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放弃仲裁;C.双方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D.仲裁裁决作出后不得起诉,但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3)历史遗留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历次政治运动遗留下来的属于落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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