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一章 国际组织法,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一、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依据,理论界主要有两种学,说:,一是,“,授权说,”,,认为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只能,来源于并限于组织章程的有关明文规定,即缔约成员,国的明示授权;,二是,“,隐含权力说,”,,认为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不仅来源于组织章程的明示规定,而且可以来源于国,际组织为实现其宗旨所必需的权能,它是一种隐含的,权力二、国际组织的成员,(一)成员资格的区分,1,、完全成员,也称正式成员,是指正式加入国际组织并,在该组织中享有全部权利,承担全部义务的成,员2,、部分成员,是指仅参加某个国际组织的下属部分机构,工作而没有参加该国际组织的所有机关工作的,成员3,、联系成员或准成员,是指在国际组织中仅享有有限权利,承担,有限义务的成员联系成员享有出席会议和参加讨论的权,利,但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在该组织的主要机,关中任职它们可以接受国际组织提供的服务、便利,和利益,并承担一定的财政义务,缴纳较低的,摊款4,、观察员,非成员国、民族解放团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都可以成为国际组织的,观察员。
观察员有权参加该组织的会议,有权取得,该组织的正式文件和它们所参加会议的全部文,件,有权散发文件,有时也可以提出正式的建,议,但除了与该国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得到有关,组织的许可外,一般没有发言权,也没有表决,权二)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1,、取得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参与创立国际组织,成为创始会员,国;,二是加入已经存在的国际组织,成为纳入,会员国2,、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成员国自身的退出;,二是成员国被国际组织开除;,三是成员国本身不复存在;,四是国际组织解散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具有下,述权利:,1,、代表权2,、发言权和表决权3,、组织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国际组织成员的主要义务包括:合作义,务、财政义务以及履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国际组织一般都设有三个主要机构:,(一)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一般称为,“,大会,”,,也有的称为,“,首脑会议,”,或,“,部长会议,”,等大会不是常设的机构,通常是定期召开大会的职能是制定该组织的方针政策,审,核组织的预决算,选举产生其下属机关的成,员,监督其下属各机关的工作,制定及修改有,关规章等。
二)执行机关是国际组织内负责执行其决,定的机关,通常称为理事会、执行局、执行委,员会或执行董事会等,由大会选举部分成员国,组成三)行政机关是国际组织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由行政长,官和专门工作人员组成四)国际组织还可以设立辅助机构和司法,机构前者是根据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的规定而,设立的,并为实现组织宗旨、完成各机构职能,所必需的辅助性工作机构;,后者是在国际组织中设立的专门负责审理,法律问题和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四、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大体上包括以下,4,种:,(一)全体一致通过,即国际组织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全体会员国一致同意,方可通过二)多数通过,1,、简单多数通过,即有过半数会员国的同,意票即可通过决议;,2,、特定多数通过,即要求同意票必须达到,2/3,方能通过决议,有的还规定达到,3/4,或,4/5,;,3,、有的国际组织在表决制度上除要求特定,多数外,还要求应包括特定会员国的同意票,,如联合国安理会对于非程序性事项的议案须经,包含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九票同意,才能通过三),1,、加权表决制,是一种根据成员国,实力的大小、责任和贡献的多少以及利害关系,的轻重等因素来分配投票权的表决方法。
2,、,1944,年成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就把成员国的投,票权分为基本的投票权和加重投票权两部分,,即每个成员国除一律平等享有,250,个基本投票权,外,另按各成员国在基金中所占股份以每,10,万,美元增加一个投票权的比例进行分配3,、加权表决制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国际组织成员国之间在人口、经,济实力、贡献大小等方面的差异,另一方面它,将各成员国的权利同它们对国际组织的贡献与,责任结合起来,有利于保障组织基金的来源,,增强组织的能力,也有利于组织决议的形成与,实施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又违背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使少数发达国家在有关国际机构中处于,控制或垄断地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则,没有很好地被反映四)是协商一致通过,主要作为多数表,决制的前置程序,在国际会议议定约文或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时,成员国之间通过广泛协商达,成一般合意且不进行投票的一种决策方法协商一致只是接近全体一致,而不是绝对,的全体一致,即并不意味着所有成员国完全或,一致地支持决议的所有内容,只表明没有任何,成员国强烈反对决议内容以致于坚持诉诸表决,以反对决议五、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组织的决议是指国际组织各主要机构,依其组织章程作出的处理其职权范围内事务的,决定或建议,包括内部决议和外部决议两方,面。
内部决议是为了解决国际组织内部各种关,系而作出的外部决议则是用以处理国际组织与成员,国、非成员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关系的规则第二节 联合国,一、联合国的宗旨,(一)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二)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三)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四)协调各国行动,即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二、联合国的会员国,(一)会员国资格的取得,1,、创始会员国,凡参加旧金山会议或以前,签署,1942,年的,联合国家宣言,的国家,签署,了宪章并依国内法予以批准的,即为创始会员,国,联合国共有,51,个创始会员国2,、纳入会员国,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接,受宪章所载义务,经联合国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这些义务,均可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接纳新会员国须经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以,2/3,多数表决通过无论是创始会员国或纳入会员国,其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二)会员国资格的丧失,1,、开除,屡次违犯宪章原则的会员国,大会可依安,理会的建议,以,2/3,的多数将其开除出联合国2,、中止,经安理会对其采取防止或强制行动的会员,国,大会可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以,2/3,多数,中,止其会员国权利和特权的行驶。
拖欠联合国经费摊款的会员国,其拖欠数,目如已达到其前两年应缴纳的总数,即应丧失,其在大会的投票权,除非经大会认定欠缴的原,因是由于该会员国无法控制的情况2004,年,10,月,联合国大会认为伊拉克是因,为局势不可控制而无法缴纳会费,为此恢复了,它在联合国的投票权3,、退出,宪章没有关于会员国自动退出联合国的规,定,但联合国各会员国作为主权国家,显然保,有自动退出组织的权利三、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一)大会,1,、大会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组成,每一会,员国仅有一个投票权2,、大会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关,它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而只能以,建议形式表达国际舆论,发挥重要影响3,、每年举行一届常会,为期,3,个月,在,9,月,的第,3,个星期二开幕,,12,月,25,日以前闭幕议程,未结束,在次年春继续举行会议一定条件,下,可以召开大会特别会议或紧急特别会议二)安全理事会,1,、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并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机关,各,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理会的,决议2,、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2,年,不得连选连任。
3,、大会在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首先应特,别照顾到各会员国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其他宗旨的贡献,也应照顾到地域上的,公允分配4,、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是,“,五大国一致,原则,”,,即否决权制度所谓否决权,是指安理会任一常任理事国,有阻止安理会通过不符合其要求的属于非程序,性事项议案的权力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通过,程序性事项的决议应以,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程序性以外的一切事项的决,议,应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即任一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以否决实质性问题的决议,但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在有必要决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这一先决问题,”,时,常任理事国也可以行使否,决权,从而形成,“,双重否决,”,5,、为防止否决权的滥用,宪章规定,关于,和平解决争端及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提交解决,的争端的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1945,年,6,月,7,日,中、英、美、苏也正式发,表了,四发起国政府代表团关于安理会投票程,序的声明,,法国随后也加入,表示大国不会,任意使用否决权来阻挠安理会的活动。
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是在联合国大会权力下负责协,调联合国以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的,机关经社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出,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3,年,每届联大改选,1/3,,连选得连,任其席位按地域分配四)托管理事会,托管理事会是联合国负责监督托管领土行,政管理的机关联合国成立时,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下的领,土共有,11,个,随着美国管理下的最后一块太平,洋岛屿托管地帕劳共和国,1994,年正式宣布独,立,所有的托管领土目前均已陆续取得了独立,或与他国合并,相关的托管协定均已宣告终,止五)国际法院,1,、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1946,年,4,月,3,日在荷兰海牙正式成立2,、国际法院由,15,名独立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两名法官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官任期,9,年,可以连选连任3,、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两方面诉讼管辖权是建立在诉讼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主要有,3,种方式:,(,1,)一是自愿管辖,即各当事国临时商定,同意将案件提交法院管辖,这类案件不限于法,律性质的争端;,(,2,)是协定管辖,即争端当事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对本国有拘束力的条约的规定,,将特定的争端或事件提交国际法院管辖;,1946,年,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8,条规定:,“,除经当事,各方商定援用另一解决方式外,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上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法,院,。
3,)是任意强制管辖,即国际法院规约的,各当事国可以随时发表声明,承认国际法院对,于本国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之间所,发生的一切法律争端具有当然的强制性管辖,权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种专门机关,对于其,工作范围内任何法律问题,得随时以大会之授,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国家不能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不能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任何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也无权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六)秘书处,秘书处是联合国的行政部门,任务是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计,划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