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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标准【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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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标准【16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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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标准【16篇】 第1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 3管理职责 3.1安监部是机动车辆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驾驶员及新聘用驾驶员的资质审查、技术考核,发放上岗证;对交通违章和交通一般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协助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负责进行事故统计、上报和索赔工作 3.2相关部门做好所辖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4.1.1 驾驶员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保养和操作规程。

4.1.2 驾驶员的聘用:聘用前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并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到安监部登记备案,建立技术档案,经理论和技能考试合格后根据合同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核发公司内部《准驾证》,方可驾车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驾驶本公司的机动车辆 4.1.3 驾驶员的管理 4.1.3.1 驾龄不足三年的,不准驾驶小客及以上载人客车;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驾驶员,不准驾驶机动车辆 4.1.3.2 驾驶员只能驾驶与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限定的驾驶资格相符的机动车辆 4.1.3.3 驾驶员不得将机动车辆交给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4.1.3.4 对已聘用的驾驶员,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疾病,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辆 4.1.3.5 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及带病出车,不准相互追逐,不准疲劳驾驶,不准客货混装 4.1.3.6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保养规程对所负责机动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4.1.3.7 安监部每年4月份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培训。

4.1.3.8 机动车辆所属部门结合案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 4.2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2.1 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斜坡路段上,因故障或工作需要必需停放在斜坡路段上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车辆滑动 4.2.2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故障警告牌,出车途中发生故障和途中检查机动车辆时应正确使用故障警告牌,确保安全 4.2.3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4.2.4 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0km/h;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区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 4.2.5 任何机动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域内(不包括公司、维护队伍项目部机动车辆),确需进入必须经总经理部同意,到安监部备案 4.2.6 生产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2.6.1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平坦、良好的直行道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在支道上、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10 km/h;进出车间、库房、生产现场应减速缓行,车速不得超过5 km/h。

4.2.6.2 生产服务机动车辆只能用于起重和装运货物,不得作为载人交通工具 4.2.6.3 机动车辆驾驶员在正式行车前后和行车过程中,须注意机动车辆的各个部件(包括制动器、转向器、方向灯、喇叭、雨刷等)和装载货物是否完好正常,行车时要集中精力 4.2.6.4 不属于为生产服务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未配置防火罩的车辆,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4.2.7 在厂区内因工作需要停车时,必须确保安全,保证道路畅通,交叉路口、变道、狭道和消火栓10米以内不准停车 4.2.8 叉车、电瓶车等厂区内机动车辆不得驶离厂区 4.2.9 安监部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4.2.10 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促驾驶员履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路途中、回厂后的检查),搞好日常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安全技术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并考核 5.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100—500元 第2篇 机动车辆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1.适用范围。

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配属的所有机动车辆 2.管理原则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相对固定的原则 3.管理部门集团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车辆保养、维修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集中办理车辆保险和报废等工作 4.使用原则集团配属的机动车辆用于集团职工开展公务活动50公里以上的长途用车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严禁任何人擅自调动使用、借用或私自带车外出;不符合用车范围的不予派车未经批准,司机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车,一经发现,调离现岗位 5.领导用车集团党政正职指定专车;其他班子成员用车,在使用上坚持不配专车、相对固定原则,上、下班由办公室指定车辆接送,其它时间用车,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部门用车各部门急办事宜以及财务取送现金等重要工作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其它工作事项,到办公室申请月票后乘坐公交车办理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按时间顺序做好登记,统筹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 7.车辆配备各子(分)公司配备的机动车辆要按照专人负责、专人驾驶。

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车辆使用登记簿》,集团办公室定期对配备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8.行车管理司机出车要按照指定行车路线行车,一般情况下,中途不能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并在安排的时间内准时返回,返回后及时报告 9.车辆养护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司机应提前申请,填写《修车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查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车辆具体情况指定修理厂家维修保养 10.车辆加油机动车辆用油必须到集团指定加油站加油,由集团专人负责结算,司机要保管好加油小票 11.车辆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制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停放所需位置 12.安全考核办公室和技术安全部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及技术培训,使驾驶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杜绝违章,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13.驾驶员的管理职责 (1)驾驶员应掌握有关交通法规,每天检查车辆状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应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安全驾驶; (2)驾驶员必须准时出车,并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时,应及时与用车人联系,说明情况。

完成任务后,及时报告; (3)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把车钥匙交办公室 14.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汽车管理办法》及公司关于汽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律由司机本人负责,集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5.车辆调配集团因工作需要调动车辆时,各子(分)公司必须无条件放行 二、机动车辆管理安全例会 1.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汽车交通安全例会 2.会议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主持,技术安全部派人参加,汽车驾驶员全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每名汽车驾驶员报告车辆目前运行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车辆主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交通事故通报;点评每个驾驶员的工作情况;汇总需要维修车辆存在的问题,并下达书面维修计划;安排部署下一步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三、机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1.车辆技术档案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车辆技术档案应分类保存,统一编号,便于查找,每个车辆档案应单独装订一盒,做到"一车一档'。

3.车辆技术档案应包括车辆图纸、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检验报告和维修记录等 4.车辆技术档案变更时,要及时建档,资料妥善保存 四、驾驶员档案管理 1.驾驶员必须建立个人档案,随时掌握个人的动态 2.驾驶人员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查阅 3.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驾龄时间和各种驾驶证件等 4.驾驶员档案发生变化时,要随时补充新的内容 五、驾驶员培训考核 1.新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培训,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全体驾驶员应参加集团组织的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学习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集团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业务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准驾车 3.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积极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局汽车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3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维护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管理 1、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指定备案的人员未经公司指定备案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车辆 2、公司指定的驾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车、实习驾驶员不准驾车到外省市和上高速公路行驶 3、驾驶人员必须牢记“三不”(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五知”(知车辆情况、知货物装载、知道路特点、知行人动态、知气候变化)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认真掌握安全行车规律,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 4、对违章、事故多发的驾驶员应当确定为重点管控的驾驶员,建立重点管控制度 5、车辆发生火灾,按消防应急预案处置 6、外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展开抢救工作 7、在公司(专营店)场区道路行驶或车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的速度 8、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事故上报制度,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严肃查处 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动用公务车辆应预先申请,车辆申请人应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注明用车事由、地点和返回时间,否则被视为公车私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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