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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汇编(17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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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汇编(17篇范文) 目录 1.石油制度有哪些 2.石油制度内容是什么 3.石油制度规范 4.石油制度重要性 5.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17篇范文) 有哪些 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石油销售行业在日常运营中,员工可能面临多种职业病危害这些危害包括但不限于: 1. 噪音污染:长时间在炼油厂或加油站工作可能导致听力损伤 2. 化学物质暴露:接触石油产品可能引发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甚至癌症 3. 物理劳损:重物搬运和长时间站立可能导致肌肉骨骼疾病 4. 心理压力:销售竞争激烈,可能导致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内容是什么 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旨在保护员工健康,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危害识别:定期进行工作场所安全评估,识别潜在的职业病风险 2. 员工培训: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3. 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护耳、呼吸器等 4. 疾病监测:设立定期体检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症状 5. 报告与记录:建立职业病事件报告系统,确保所有事故得到及时记录和处理 6. 法规遵从: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规,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规范 为了有效执行该制度,企业应: 1. 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3. 提供匿名报告渠道,鼓励员工报告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和违规行为 4.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重要性 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有助于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还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维护企业形象通过降低员工因病缺勤,提高工作效率,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石油销售行业来说,是保障员工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 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范文 第1篇 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第五条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司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第七条公司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八条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向上级单位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石油销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职责和权限 (一)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库站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四)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第四条工作内容 (一)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各自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五条培训内容 (一)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六条培训形式 (一)内部教育培训 1、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3、转换岗位培训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4、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二)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七条培训效果评定 (一)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培训记录 公司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公司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十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公司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公司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告知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公司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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