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穿(跨)越铁路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输秩序,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公路、危险性较大的各种管线及公司认为应由上级单位审批的穿(跨)越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报上级公司审批,山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好配合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路外穿(跨)越铁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穿(跨)越铁路工程)第四条 本办法中穿(跨)越铁路工程系指:(一)穿越铁路路基、跨越铁路线路及站场等的各种建筑物、管道、涵洞、油气管线及渡槽、各种电力、通讯线路等;(二)占用铁路用地或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各种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公(道)路、声屏障等设备设施;(三)在桥梁上下、涵洞及隧道内等利用既有设施穿(跨)越铁路的工程;(四)其他单位投资在修建或运用时影响铁路运输设备安全和使用的穿(跨)越铁路工程第五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的建设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及上级单位规定的要求,符合预留铁路发展的条件要求。
第六条 应严格控制穿跨越铁路设施的数量,并尽量避免在站场(含道岔咽喉区)等处穿(跨)越铁路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是穿(跨)越铁路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穿(跨)越铁路工程可研或设计的审查;负责组织施工方案审查;负责审批流程事项办理;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第八条 HSE部负责签订穿(跨)越工程的安全配合协议的签订;参加施工方案审查及工程验收;负责穿(跨)越铁路工程的施工监督和检查第九条 公司工务部、电务部负责跨(穿)工程涉及到的既有铁路设备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参加施工方案审查和施工计划审批;监督信号车间或委托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条 计划部负责穿(跨)越铁路工程占用铁路土地和林木补偿的审批工作,收缴相关土地租金和林木补偿费用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配合协议涉及的监督检查费、配合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第十二条 委托单位依据公司对路外穿(跨)越工程的审批意见、安全配合协议的内容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负责穿(跨)越铁路工程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等;派员对穿(跨)越铁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要及时建立设备台账,掌握工程性质和规模,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穿(跨)越铁路工程施工前必须履行修建审批手续,必须办理施工计划方可施工 第三章 修建及审批程序第十四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修建及审批程序为: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受理—现场踏勘—设计审查(包括施工图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油、气管道工程还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等并交纳相关费用(施工安全抵押金、安全配合服务报酬)—纳入施工(或监控)计划—工程开工—竣工验收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方案简单、影响范围较小的工程,相关程序可适当合并或简化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须向公司提出穿(跨)越铁路工程正式申请函(应附有联系人及联系)经公司领导批示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受理申请 第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委托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后,对初步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及委托单位对施工图、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进行审查后,形成审批意见,上报公司进行审批第十七条 公司审批后,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与HSE部、维管单位办理穿(跨)越铁路施工各种手续一)占用铁路用地时,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租用和审批手续。
二)占用铁路林地、砍伐林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补偿手续第十八条 涉及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高8m以上、跨度18m以上)、连续梁“0号块”支撑体系、挂篮安设、起重吊装(单件100KN及以上)、拆除及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对特殊设计,应有第三方同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验算结果施工专项方案未经专家组论证认定可行,不得进行施工方案审查第四章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第十九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凡涉及铁路既有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的穿(跨)越工程的设计工作,必须由公司许可的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承担第二十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凡涉及铁路既有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的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公司组织施工或由公司许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第二十一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应按规定由具有监理资质及铁路营业线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第二十二条 为防止穿(跨)越铁路工程影响既有铁路设施,保证行车安全,确保施工达到设计要求、不留尾工,穿(跨)越铁路工程应视工程大小,由施工单位向公司交纳施工安全抵押金。
施工结束一个月内视工程完工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第二十三条 穿(跨)越铁路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委托单位参加,按有关验收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穿(跨)越铁路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四条 验收时,凡与铁路有关的工程文件、资料以及验收报告应按需要份数、范围一并交公司存档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