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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税赋能 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讲稿讲义 同志们: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迫切需要以新的生产力理论作为行动指南。202X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提到“新质生产力”;202X年12月,“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被列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经济任务;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对“新质生产力”展开系统论述,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
2、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着力点 (一)前端发力:着力促进革命性技术突破 科技创新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必须通过颠覆性的技术突破,带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才能实现全要素生产力的大幅度提升。然而,由于科技创新所具有的高投入性、高风险性、强外溢性和长周期性的特征导致企业部门难以完全承担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高昂成本,税收成为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 一是为新型举国体制下的科技创新提供财力保障。由于“卡脖子”风险和
3、国家安全的紧迫需求,通过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划和战略引导,充分发挥人力和科研资源成为推动创新的重要选择,而这种新型举国体制的实施离不开雄厚的财力支持。税收作为国家筹集财力的基本形式,是我国持续加大的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资金来源。2012202X年,全国仅源自一般公共预算的科学技术支出就从4 452.63亿元增长到9 321亿元,10年共计投入7.07万亿元,为集成电路、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通过组合式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提供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得到持续优化,基本形成了覆盖企业创新全周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初创期,
4、普惠式税收优惠叠加创新创业平台等特定创新主体的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创新门槛;在成长期,不断加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成熟期,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税优惠等政策,推动企业实现创新成果转化。这些政策协同发力,形成了支持企业创新的全链条税收政策体系,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效分担了企业的投资风险,从而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二)中端衔接:着力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这表明,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
5、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从内部环境看,科技创新若仅停留在理论或实验室阶段,便无法转化为现实的全要素生产力,难以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发展动力实质性提升。从外部环境看,新一轮科技革命所带来的产业变革具有强垄断性,其表现出的“赢者通吃”特性要求必须通过创新与产业一体化发展以抢占全球产业竞争高地。税收除了可以在前端发力为产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支持外,还可以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一是为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税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桥梁,是实现“从1到无穷”路径演进的关键环节。在此过程中,税收能够通过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加速形成现实生产力。一方
6、面,通过创新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等所得税减免、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重要资本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股权期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各类创新主体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提高预期收益。 二是引导和助力现代化产业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新质生产力时多次强调了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性,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税收对于引导和支持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数字经济而言,我国已经形成覆盖软件、集成电路和信息技术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税收政策体系,有效推动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
7、化进程。与此同时,逐步完善的绿色税制也在促进产业走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 (三)后端跟进:着力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这要求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为指导,谋划与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税制改革。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积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实现科技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必须消除阻碍各类优质生产要素向新兴生产力流动的各种障碍,确保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顺畅无阻,进而提升市场运作的效能。近年来,税收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实施营改增和增值税改革,消除了制造
8、业和服务业产业链中制度性的税收障碍,极大降低了企业税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则破除了影响和制约税收治理的体制性难题;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力打通了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最后,通过税收立法的快速推进,大力扫除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税收法治性障碍。 二是着力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这为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税收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肩负着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使命。一方面,全链条式服务激励“引进来”企业加大在华投资。税收协定网络的谈签和修订,
9、从源头上为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制度性负担;落实外资企业研发税收优惠和成本分摊协议,精简审批程序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从过程中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和降低遵从成本;落实外商利润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事后为企业再投资提供现金流。另一方面,为“走出去”企业营造确定性税收环境。通过提供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建立海外税收案例库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税法遵从和风险防控;组建专家团队为企业跨境税收争议提供确定性解决方案。此外,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通过深化征管合作和提出国际税收规则“中国主张”,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二、正视不足,切实增强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紧迫感 (一)税收筹集收入能力
10、亟待加强,需提高重点领域的政策调节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是通过税收筹集收入的能力处于全球较低水平。政府需要根据科技创新活动所处阶段和所在领域对其参与方式进行适应性调整,因此必须兼顾分散试错式投入和集中攻关式投入两种方式,这无疑对财政汲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相比较其他财政收入具有覆盖面广和稳定性强的特征,因此被认为是衡量现代国家财政汲取能力的核心指标。经过连续多年的减税降费,202X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仅有14.37%,虽然较202X年13.77%有所回升,但在全球仍处于较低水平。同时,202X年和202X年我国税收收入占我国政府收入的比重分别仅为45.79%
11、和47.56%,与202X年美国(72.85%)、英国(72.85%)、法国(58.47%)、德国(53.13%)、意大利(61.71%)、日本(56%)、俄罗斯(51.7%)、巴西(58.53%)和南非(75.91%)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相比偏低。因此,为确保税收对科技创新调节作用的有效实现,下一步税制改革必须更加重视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完善税收管理来实现税收收入的增长。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目前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以覆盖创新链全过程的普惠性政策为主体,同时以针对重点行业的特殊性政策为补充。这种兼顾了创新主体受益公平性与特殊
12、性的政策体系为我国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仍存在普惠性政策有效性受限和特殊性政策针对性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大量仍处在研发阶段或产品市场推广初期、尚未获得经济收益的企业无法获得政策的实质支持;另一方面,以行业作为受益范围的政策设计与实现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革命性突破的迫切性不相适应,尚未围绕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作出系统性安排。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为例,相比美国针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全环节开展税收优惠,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呈现系统性弱、可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和优惠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税制要素仍待优化,需提升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契合度和适应性 一是税制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年
13、来,得益于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和减税降费政策的持续推进,我国税制结构中间接税占比较高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13202X年,间接税主体税种收入占比下降9.8个百分点,直接税主体税种收入占比上升9个百分点。尽管如此,相比较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经济体,我国税负在生产、再分配、使用和积累各环节之间的分配中的“前重后轻”问题,以及其在企业和居民纳税人之间的分配中的“重企轻人”等结构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占据我国税制主导地位的增值税,现行的税率结构、抵扣机制以及纳税人分类标准,与众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人力资本为主、物力资本为辅的发展特性存在不匹配的问题。这种税制设计使得这些新兴产业的税负相较于传统制造业更重,
14、进而可能对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构成阻碍。 二是税制体系覆盖面上略显狭窄,未能完全契合数字化与绿色化的产业发展需求。具体而言,现行税制主要根植于工业经济时代的思维框架,与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内在逻辑在税收职能、制度构成及分配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匹配。这不仅削弱了传统税收在数字经济中的调控作用,还因税制设计的僵化而制约了数字经济的效率提升。同时,税收分享机制的不完善也导致了数字经济“税源”与“税权”在区域间的冲突。在绿色税收方面,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和消费税等主要绿色税种征收范围相对有限,税率设置也偏低。特别是缺乏与碳排放直接相关的税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在引导绿色发展方面的作用。此外,现有的绿色税收优
15、惠政策呈现出碎片化和单一化的特点,难以满足企业在低碳转型不同阶段的多元化需求,从而不利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税制设计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略显不足。在人才培养方面,企业所投入的人力资本难以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同时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方面也存在比例限制和行业限制;对于个人而言,无论是学历继续教育还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力度均显不足,且缺乏差异性的制度设计。这些问题使得现行税制在支持企业和个人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作用有限。在人才使用方面,对科技创新人才能够产生直接激励作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发明创造奖和科技成果奖的减免税优惠、股权期权激励递延税收优惠、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优惠等。然而在政策实际执行中,门槛高、限制严、奖金收入的计征方式以及受益对象的实际匹配度较差等问题,共同导致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三)税收法治有待深化、税收征管机制有待健全,需着力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统一性 一是税收法治建设有待深化。当前我国税收立法体系尚显繁杂,立法主体较为多元且立法层级相对较低,导致法规变动相对频繁,削弱了税法的权威性。这种情况不仅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带来遵循与适应的难题,也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或违规使用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通过制造“税收洼地”等手段吸引企业投资,破坏了市场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