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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实习生在岗管理工作方案为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在岗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以学生就业到岗群为单位,明确管理队伍,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工作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2、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统一管理,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院长助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教师担任。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实施与督促,并提岀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第五条 实习管理教师负责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1、实习期间,至少每周与学生联系一次,了解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生活状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相关情
3、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报告,上交院领导备案;2、负责与实习单位、学院和学生之间的沟通、联系等工作,定期向企业了解实习学生的表现情况。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协助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汇报;3、认真做好实习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在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同时,核实相关违纪事实,及时向学院上报;4、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职业规范、实习纪律与安全方面的教育,做好请假学生的审核和中途终止实习学生的登记与管理,及时向学院上报;5、负责督促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和相关资料;协助指
4、导老师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6、负责及时将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或通知传达到学生;第三章 实习学生在岗管理第六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应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和指导,坚守岗位,按照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完成实习任务,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擅自离岗者按学院旷课和企业旷工管理规定处理。第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以学生就业岗位群为单位,成立学生实习小组,并选出学生代表担任组长。组长负责实习学生的考勤工作和实习日常事务管理,并每周向实习管理教师汇报本小组实习、生活和思想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实习管理教师报告。第八条 顶岗实习期间
5、,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生产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维护实习单位的利益,遵守实习单位保密制度。第九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师傅,服从分配,认真工作。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实习管理教师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条 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由学院和实习单位商谈,并有书面协议。学生不能随意向实习单位提出
6、经济要求。第十二条 保持和实习管理教师的联系,关注学院网站上公布的信息。联系方式与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报告实习管理教师。第十三条 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应对实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须在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表内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以上材料。第十四条 因病申请提前结束实习的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医院证明,经院领导审批及与实习单位沟通,办理离岗手续后方可返回。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顶岗实习,或顶岗实习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者;2.顶岗实习期间因违法乱纪受到法纪处罚或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者;3.不遵守劳动纪律或安全规定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4.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5.不按时提交顶岗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者;6.未办理实习单位变更手续私自调换实习单位者。对于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再重新安排实习,将按有关规定延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