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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全日制在册的全体学生。 (二)需进入学校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各单位根据专业属性,依据学校文件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体系,并监督落实。 (二)各学院(部)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与考核。师生在进
2、入实验室之前,各院(部)须核实其准入资格并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三)学校将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将直接降低其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成绩。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技术安全事故发生,其实验室工作考核将评为不合格,学校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常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与专业属性相关的安全知识。 (六)其他安全知识。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各单位组织教师进行集中学习。(二)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讲座与培训。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各单位师生组织集中教育学习。 (二)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考试,且成绩合格。(三)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第六条 学习与考核时间 每年9月份为实验室安全集中教育学习与考核月,各单位在此期间须完成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与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