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课程考核及考务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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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课程考核及考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评价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内容,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教育(以下简称高职)、五年制大专教育、“3+2”大专、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生的课程考核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学院成立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督导处、学生处、各院(部)主任及主抓教学的副院长(或副主任)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学院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长任主

2、任。第四条 学院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高职教育课程考核制度的建设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课程考核改革,试题(卷)库建设和各类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监督、检查全院课程考核工作的实施情况;处理课程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考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学院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实施全院高等教育课程考核工作;巡视检查各教学管理单位课程考核执行情况;进行全院高等教育课程考核工作的信息汇总、整理、总结。第三章 课程考核类型及形式第六条 根据教学改革的发展和实际教学工作情况, 课程考核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理论类课程考核。理论类课程指以书本知识为

3、主,理论知识占主要部分的课程。2实践类课程考核。实践类课程指以实际操作为主,基本技能训练和专业岗位工作技能学习占主要部分的课程,包括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3一体化课程考核。一体化课程指的是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合为一体的课程。体育课属于实践理论一体化课程,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分别归属于以上三类课程。第七条 不同层次的教学课程,采用分层次考核。普通大专、普通大专(对口)、五年制大专、“3+2”相同专业、相同科目应分别采用不同层次的试题进行考试。分层次的考试,要遵循学院有关考试要求,以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能力、知识、素质目标为依据命题,试题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标

4、准(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的覆盖面、深度和难度要以使学生考试成绩符合正态分布原理为原则。数量和质量要统一,基本题目、中等难度和提高级难度的题目比例一般为7:2:1。其次,试题的难易度要按照分级教学层次的不同要求,有明显的区分度。第八条 理论类课程的考核形式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理论类课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由各院(部)按照校历组织安排考试,教务处统一协调并负责检查和督导。考查课由各院(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考查,时间原则上比考试课提前一周。对于教学改革的理论课程,也可由院(部)按照校历自行组织并将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2考试课考试方式以闭卷形式为主,也可采用笔试、口试

5、、笔试口试相结合;一体化教学的课程可实行理论考核与答辩、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经院(部)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个别课程由于教学改革而采取过程化考试或者开卷考试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的考核方案,教研室主任同意,由院(部)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实施。3考试课的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试成绩原则上按百分制计分,若有按等级制考核的应提前在教务处备案。考试课平时成绩占30%,期末占70%;期中考试抽考科目的总评成绩为: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实验部分考核等成绩

6、,应在期末考试前给定)。实践教学任务较重的课程,可适当加重平时成绩的比例。4考查课主要是根据学生的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课堂讨论、教师平时测验和课程结业考试等方面综合评定。5考查课也可根据课程特点进行其它形式的改革,采用其它形式考查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的考核方案,由院(部)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实施。6考查课的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查课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平时成绩、实验部分考核等成绩,应在期末考试前给定)。考查课的考核成绩按五级等级制评定。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7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考课、抽

7、考课,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办理。第九条 实践类课程的考核形式1实践类课程的考核形式根据各专业课程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原则上实训类实践课程以最终实践能力考核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加权(建议为6:4)总评,或者以平时项目考核成绩加权总评;实习类实践课程和设计类实践课程以实践平时成绩和最终成果(实习报告、设计成果、产品等)加权(建议为3:7)总评。2实践类课程的考核具体方法由院(部)确定,可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制作、笔试、答辩等综合评定成绩方法。3实践类课程的考核成绩按其属于考试课或者考查课的情况,分别按百分制或五级等级制确定。第十条 一体化课程的考核形式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对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

8、能都要进行的考核,其考核形式可以参照以上两种考核形式分别进行,最后进行加权(建议为5:5)总评,一体化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确定。第四章 课程考核中作弊、缓考、休学等情况的处理第十一条 作弊、缺考情况的处理。凡课程考核中被认定为作弊、无故缺考者,成绩记为“0”分,并标识为“作弊”、“旷考”,不允许参加下次的补考,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允许申请课程重修。第十二条 缓考、休学等情况的处理1凡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于考试前一周向所在院(部)申请缓考,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按缓考执行。缓考成绩不及格者只能参加其后的本届学生正常进行的补考,不再另行安排补考。在校期间每个学生最多

9、申请两次缓考,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缓考最多一次。2由于学生先天原因而不能学习某些课程,允许免修;无论何种情况,申请免修必须由学生本人持县处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写出申请,由院(部)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按免修执行。3学分制专业学生有申请课程免听或免修的,按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执行。4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休学和复学,应先由学籍管理部门批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班级、年级,再由有关院(部)安排上课,教务处考试科安排考试事宜。第五章 课程考核的安排及程序第十三条 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记载1理论类课程考核的安排一般分为正常考核、补考、重修、清考;实践类

10、课程及一体化课程的考核分为正常考核、重修、清考;公共选修课不进行补考或重修。对通过补考、重修、清考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2补考(1)每学期理论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包括批准缓考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初学院组织的补考,学生在校期间理论课程不及格者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时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如果不按时参加补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按旷考处理。(2)实践课程和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3)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只能参加重修、清考。3重修(1)课程重修条件学生修学的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重修:(1)理论课补考或缓考不及格者;(2)理论课考试正考旷考者;(3)实践课程和理论实践一体

11、化课程考试不及格者;(4)考试作弊者,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申请重修;(5)理论课、实践课及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6)学生欠学费者暂时不安排补考或重修,待学费清欠完毕后,可以申请重修。2)课程重修方式(1)学生根据下一轮课程的开设情况,选择自己重修的课程与班级,跟班重修。(2)跟班重修。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有冲突时,也必须保证该课程的1/3课时到位听课,否则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 (3)每门课程只能重修并考试一次,学生可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进行重修。第五学期或第三学期(两年制)以后的课程若不及格,只允许安排一次补考,不再安

12、排重修;最后一学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不安排重修。不安排重修的课程在毕业后半年内安排一次清考。3)课程重修办理程序(1)每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后,教务处会同开课各院(部)在办公系统邮箱内和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发布课程重修通知。(2)学生根据自己理论课补考(实践课及一体化课正考)成绩和学院下学期开课情况,向所在院(部)申请重修。(3)院(部)根据申请重修学生情况,安排重修。4)重修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1)开课院(部)安排重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随跟读班级的正常考试进行。(2)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登录,成绩单由开课院(部)报教务处一份。(3)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优先保证参加正常

13、考试,重修考试由开课院(部)另行安排。(4)超过规定培养年限重修的,要根据课程不同须要缴纳不同的重修费,一般为每门课300元或每学分150元,成绩为重修成绩。4清考凡未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不包括公选课)要求的毕业生必须参加清考,清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后的半年内(每年的十一月份)进行,具体清考课程及时间安排以教务处下发的具体安排为准。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的程序1各类课程的考核除个别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外,绝大多数课程由各院(部)根据校历自行组织考试。2期中考试安排在每学期的中期,随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进行,教务处只负责安排抽考的课程。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分配,具体安排及组织

14、由各院(部)负责。4期末考核安排在每学期的期末,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要求对本门课程内容进行全面的考核。5体育课考核时间与本专业每学期考查课的时间同步,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按当期校历安排执行。6补考的安排。第一次补考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学期第一个月内进行,要求未通过正常考核的学生补考(含缓考的学生)。第六章 命题和试卷管理第十五条 各院(部)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完善试卷题库建设,基础课和职业基础课实行教考分离。教考分离可采用标准题库或试卷库等方式。第十六条 各院(部)抓教学的副主任抓考试及命题、评卷工作,命题教师由院(部)主任指定。第十七条 命题要严格按照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降低

15、试题标准,不出偏题、怪题,保证试卷水平和质量。对于降低标准者,学院将向有关教师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其今后命题资格。第十八条 命题一律采用A、B两套试卷,由院(部)主任或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试卷,另一套由院(部)备存,A、B两种试卷必须配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即每套试卷至少由两名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负责审题并把关签字,院(部)主任签字批准。第十九条 试卷印刷管理1试卷要提前一周交教务处印制。各院(部)应由专人携带试卷到油印室,并提交由院(部)主任签字的试卷印刷单,由油印室人员负责印刷。油印完的试卷取走时要履行签字手续,院(部)应设专人保管试卷,加强保密工作,堵塞泄密漏洞。2各院(部)交到教务处的所有试卷样卷,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并注明需用时间(要有一周余量)、份数,否则不予印刷。3教务处工作人员接受到试卷样卷后要按照院(部)注明的需用时间、份数及时印刷,不得贻误考试。4按照教务处工作职责,印刷人员要主动承担印刷任务,并保证印刷质量。印刷试卷要有工作记录(印刷人员、时间、份数、张数)。5凡接触试卷样卷及试卷的工作人员均有保密的职责,凡违反规定泄密试卷者学院将严肃处理。6试卷样卷印刷完毕保留在教务处备查。7油印室是工作重地,闲人免进,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在油印室吸烟,违者严肃处理。8试卷一律以标准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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