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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设立提交材料规范合伙企业设立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5.联络员信息6.财务负责人信息7.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8.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9.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10.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11.合伙协议(以下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个版本)12.合伙决议(以下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个版本)备注:1.内需提交内容均为表格,表格后附。2.执行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
2、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必填项必填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主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仅限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设立登记填写)执行事务合 伙 人姓名或名称国别(地 区)委派代表姓名(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合伙企业类型内资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外商投资出 资 额认缴万元,其中:实缴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协议)填写)(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注: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
3、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合伙期限长期年合伙人数人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有限合伙填写)人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变更(仅限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
4、、出资方式、评估方式、合伙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备案(仅限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备案登记填写)清 算 人成员清算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指定代表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承诺(必填项必填项)本
5、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合伙人签字(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清算人签字(仅限清算人备案):企业盖章年月日附表 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姓名/名称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移动电话身份(资格)证明类型身份(资格)证明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年月日(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
6、派代表)签字:年月日附表 2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委托事项委托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字:年月日附表 3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7、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住所证件类型及 号 码承担责任方式出资方式评估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缴付期限附表 4联络员信息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附表 5承承
8、诺诺书书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
9、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与
10、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指定作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全体合伙人:受托人:年月日年月日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处复印件粘贴处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石家庄 XX 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具体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如下:1、王 XX,认缴出资 40 万元,占 40%;实缴投资 0 元,承诺自本企业成立日起于 2024 年 10 月
11、8 日前足额缴清认缴注册资本。2、杜 XX,认缴出资 30 万元,占 30%;实缴投资 0 元,承诺自本企业成立日起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前足额缴清认缴注册资本。3、王 XX,认缴出资 15 万元,占 15%;实缴投资 0 元,承诺自本企业成立日起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前足额缴清认缴注册资本。4、杜 XX,认缴出资 15 万元,占 15%;实缴投资 0 元,承诺自本企业成立日起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前足额缴清认缴注册资本。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确认认缴投资 100 万元,实缴 0 元,自本企业成立日起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前足额缴清认缴注册资本。全
12、体合伙人亲笔签字:石家庄XX商贸中心(普通合伙)20152015年年7 7月月2121日日联络员信息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财务负责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
13、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年月日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无党员填0)党组织建制数党组织组建方式党组织是否为本年度组建法定代表人是否是党员法定代表人是否党组织书记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其他是否是否是否填报人:填报时间:河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参考范本)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自有租赁无偿使用其他军队、武警房地产是否自建房产是否权利人姓名或名称
14、权利人证件号产权证号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房 屋 性 质工业商用住宅其他使 用 期 限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合法使用权,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内容与原件一致;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3、房屋性质属于住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已经由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4、住所(经营场所)符合消防、环保的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自建房的,已通过相关部门鉴定,并取得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5、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承诺,不作为抗
15、拒拆迁的理由;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7、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8、经营主体因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9、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6、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1、本文书适用于经营主体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中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2、经营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5、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6、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开业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7、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对应“”中打“”。8、租用军队空余房地产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办理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有效的 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9、属于非城镇不动产、城镇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自建房屋的,无需填写“产权证号”栏。执行事务合伙人(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