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讲宪法培训

上传人:加**** 文档编号:595873221 上传时间:2024-12-17 格式:PPTX 页数:26 大小:8.2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宪法讲宪法培训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学宪法讲宪法培训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学宪法讲宪法培训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学宪法讲宪法培训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学宪法讲宪法培训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宪法讲宪法培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宪法讲宪法培训(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二级,三级,四级,五级,12,月,4,日中国宪法日,学法,/,知法,/,讲法,法,宪,法,宪,学,讲,目录,四,我国宪法的发展,三,宪法的性质,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的概念,第一部分,宪法的概念,学法,/,知法,/,讲法,宪法作为一个法的部门,也叫宪法法或国家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第二部分,宪法的特征,学法,/,知法,/,讲法,宪法与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都是一个国家的法的组成部分,但它们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与普

2、通法律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征:,在规定的内容上,在法律效力上,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在规定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宪法,国家的根本法,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权利义务,现代化建设,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最高原则;普通法律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被视为无效,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宪 法,“,母法”,“,子法”,说明:,在法律金字塔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提出修正

3、案,修正案生效,通过修正案,宪法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制,定,宪法: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修 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绝对多数)通过。,普通法律:全国人大主席团、,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相对多数)通过。,目的:,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第三部分,宪法的性质,学法,/,知法,/,讲法,宪 法,国家性质,国家根本制度,国家根本任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

4、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国家标志,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国家生活中其他的根本问题,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国家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任务: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根本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5、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制定,需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的法律和议案的制定,修改只需一般程序,由半数以上代表通过,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第四部分,我国宪法的发展,学法,/,知法,/,讲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的,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宪法,1982,年宪法,1949,年的,共同纲领,

6、它总结了我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我国建国五年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用宪法的形式给肯定。,第一部:,1954,年宪法,第二部:,1975,年宪法,它体现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的观点,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第三部:,1978,年宪法,该部宪法是在粉碎“四人帮”后制定的,它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许多错误。,第四部,: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人大代表投票表决通过,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1988,年,1993,年,1999,年,

7、2004,年,2018,年,1988,年,“,私营经济写入宪法 首次确定法律地位”;,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 改革进入新纪元”;,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法治成为国家意志”;,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彰显以人为本、民生至上”;,2018,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 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一个问题:调整对象,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法律是针对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未予以外化的某种观念或者思想。,第二个问题,:,国家意志的表达主体,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现场,第三个问题,:,国家意志的表达方式,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为两种:制定与认可。,第四个问题:何为权利、义务?法律为什么要确定以权力与义务的内容,权利实质上是获得利益的一种资格,义务是一种满足利益实现的负担。国家通过法律对利益的分配来达到调控人们行为的目的,从而来规范整个社会的秩序,维护国家的统治秩序。,第五个问题:实施的保障,法院、军队、警察,法院,军队,警察,感谢观看,学法,/,知法,/,讲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