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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系统开发合同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本合同包含合同主体、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三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合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甲方所需的软件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二、合同标的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以下简称“软件”)为: 。2、乙方负责完成软件的设计开发、交付、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软件满足甲方的要求,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3、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取得为开发本软件所需的其它
2、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本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之前,乙方不得自行将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第三方使用。三、开发进度及软件成果交付自签定本合同起至 年 月 日,乙方完成软件的设计、编码、测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四、开发费用软件总开发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费用包括:完整的软件交付成果、技术文件开发费用;乙方应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费用;其他软件的全部接口费用;税费;技术培训费用;乙方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五、付款结算方式1、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
3、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2、软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 %的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3、软件经甲方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向乙方支付 %的尾款: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六、知识产权条款1、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包括软件产品和以此为基础研发出的其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l 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所提交的软件交付
4、成果、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l 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软件开发的进展情况。l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支持。l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l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l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和支持。l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软件产品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开发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软件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l 如
5、果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所交付的软件产品。因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责任。l 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软件有关新的或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开发和安全方面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且负责对本合同项下的软件进行免费更新、升级。l 在系统开发的过程中,甲方功能需求变更在总体功能 %以内的乙方应提供无偿的开发,如果功能需求变更超过 %,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八、验收1、乙方向甲方交付所开发的软件产品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 个月,如
6、果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软件产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2、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九、售后服务支持1、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开发的应用系统提供 年免费的售后服务。2、在售后服务期的前两周,乙方协同甲方使用该软件。3、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软件缺陷、故障等,甲方因用户工作需要要求对部分功能作小范围改动时,乙方应免费给予完成。4、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现应用系统故障时应及时、积极响应,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十、培训乙方在向
7、甲方交付软件产品后,负责为甲方的管理员提供软件操作指导和培训。十一、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保证本软件产品的所有技术信息和资料,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十二、不可抗力1、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方都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执行的时间做相应延期。2、受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 天内尽快用传真和挂号信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消除后,受阻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关于不可抗力形势的解除并以挂号信加以确认,并继续履行合同。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时限超过 天,双方应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十三、争议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提请仲裁。2、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仲裁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4、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所在地。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号地址: 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