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与实务(第四版)》第二章++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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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二、保险合同的特点,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包括三层含义

2、: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性质属于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点,(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三)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四)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根据保险合同的标的: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二)根据保险人承保的危险状况:单一危险保险合同和综合危险保险合同。,(三)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将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四)按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性质不同: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五)根据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次序: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

3、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及合同的当事人,通常指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亦称承保人,在我国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

4、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指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起着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或保险人的利益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获取佣金的中间人。,保险公估人是指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

5、公证事项的人,包括保险调查人、保险鉴定人和保险理算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5,保险价值。,6,保险金额。,7,保险费及其支付的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11,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二)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

6、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三)保证条款,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即保证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三、宽限期条款,四、中止、复效条款,五、自杀条款,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七、保单贷款条款,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九、战争除外条款,十、保单转让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二、年龄误告

7、条款,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限制年龄的情况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调整。,三、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四、中止、复效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

8、称为合同复效。,五、自杀条款,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在长期人身保险中,保险费率组成中含有储蓄因素,特别是长期性带有生存给付保险的纯保险费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储蓄保险费。于是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七、保单贷款条款,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后,

9、如投保人停交保险费,即可将此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纳的保险费,仍可享受保险保障,但会导致保险金额的减少,或保险金额不变而由原来的终身保险改为定期保险等后果。,九、战争除外条款,战争除外条款规定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该条款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在战争中往往有大量的人员死亡,远远超过正常的死亡率。对于按照正常死亡率计算的保险费而言,保险人若对此也承担给付责任,将会对保险人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影响。,十、保单转让条款,一般认为,只要不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对于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不能转让。,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

10、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无效,三、保险合同的履行,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五、保险合同的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二)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2,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二)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暂保单、经保险人签章的投保单,其他书面协议,二、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无效,(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三)合同的无效,(一)保

11、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二)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三)合同的无效,1.,合同无效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2.,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12、性规定。,(三)合同的无效,3.,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机关,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机构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4.,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赔偿、追缴,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一)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1,如实告知。,2,缴纳保险费。,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4,及时通知。,5,出险施救。,6,提供单证。,7,协助追偿。,(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承担保险责任。,2,条款说明。,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

13、即保险合同的转让。,(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的原因主要是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生变化。,(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五、保险合同的终止,(一)因合同解除而终止,(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一)因合同解除而终止,1.,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2.,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3.,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1.,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

14、同终止权而终止,4.,因保险标的的全部灭失而终止,5.,因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而终止,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一)协商,(二)仲裁,(三)诉讼,(一)协商,协商是指合同主体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充分交换意见,相互切磋与理解,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二)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三)诉讼,保险诉讼

15、主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解决争端、进行裁决的办法。它是解决争议的最激烈方式。,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意图解释、补充解释,(三)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一)文义解释的原则,文义解释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即从文意上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二)意图解释的原则,保险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合而订立的,因此,在解释过程中,必须以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三)专业解释的原则,专业解释是指对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应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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