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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4号楼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合同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国际广场4号楼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国际广场4号楼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1.2.安装地点:重庆璧山绿岛新区*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2.1.发光字的规格型号、外观尺寸、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一:报价清单。2.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包干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2.3.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包装、上下车及运输(含垂直运
2、输)、成品保护、安装、机械、检测、调试、配合、保险、安全、验收、涉及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报验、质保等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且此合同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即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任何费用。特别注明:本合同为施工范围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发光字亮灯必须涉及的相关事宜均已含在总价中包干使用,若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的视为已经分摊到其他单价中,结算不做调整;报价中已包含,实际未实施的,结算应扣除。三、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2016年 1 月10 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3.2.竣工日期: 2016 年1月25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竣工日
3、期不变)。3.3.若在2016年1月26日00:00前,乙方仍未完成发光字的安装、调试,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四、产品的质量、要求及保修4.1.产品质量标准:4.1.1.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随产品提供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产品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和颜色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及封样样品。4.1.2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使用后能够通过相关
4、部门的验收。4.2. 产品质量保修4.2.1. 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限为: 壹 年,终身售后服务,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开始计算(预留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5%作为本合同工程质保金)。4.2.2. 质量保修的具体实施要求:属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属人为损坏,则卖方收取维修成本费。保修期内,如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已发出要求保修的通知,而乙方在保修期内未到现场保修的,则保修期相应延长至履行保修责任并符合要求之日止。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处理.逾期按每次每天200元累计计算违约金。在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时,乙方除承担本条
5、上一款的责任外,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且甲方可按照委托第三方实际产生费用的1.5倍向乙方进行追偿。五、结算及付款方式5.1.本合同无预付款。5.2.发光字安装并调试完成,双方验收合格乙方正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 5.3.在质保一年期间,设备使用无任务质量问题,且乙方确保其承诺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解决,乙方付款申请提交甲方确认后,在收到乙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结算总金额5%的质保金。5.4.乙方每次申请款项时,必须出具正规(机打)发票,否则甲
6、方有权拒绝支付。5.5、结算金额=固定总价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涉及合同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能参照合同清单的参照合同清单;不能参照合同清单的,甲乙方另行协商。六、双方责任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甲方派驻施工代表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相关事宜。6.1.2按合同支付工程款。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按经确认的效果图进行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2.2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施工,整个施工工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6.2.3此安装工程乙方负责市政报批报建及备案
7、,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另计。七、违约责任7.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工期,准时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必须按总工程费用的5支付拖延工期的违约金给甲方。7.2.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款项,否则,每拖延一天,甲方必须按应付工程款的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拖延付款的违约金给乙方,但合同工期不顺延。7.3.若乙方逾期七天未交付本合同标的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材料或成品拆除施工现场,并退还甲方已支付各项费用,相关拆除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7.4.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须延期等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
8、发生后10日内提供公证机构的证明,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可以免责。八、验收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达到设计及甲方要求,甲方确认后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事宜,力争一次性验收合格。九、其他事项9.1.甲方负责乙方相关手续是否合法等。9.2.乙方在实施该合同中及前后,均不能出现包括但不仅限于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请客送礼及其他一切涉及利益输送的行为,反之,乙方须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甲方还有权就实际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以双方代表最后签字盖章
9、日期为生效日。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一、合同附件附件一:报价清单附件二: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及亮灯效果图本页以下无正文合同会签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金贸中心LED发光字定制采购及安装合同买受人:重庆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重庆市XX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定制采购金贸中心LED发光字定制采购及安装服务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货物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1、 货物名称、规格、尺寸、字体
10、、颜色、材质、品牌、工艺、单位、数量及其他要求以本合同表-1、第二条所列为准。(字体、颜色以甲方确认为准,其他以甲方审核的乙方报价清单上的材质为准)2、 本合同价格采用含税包干总价的方式计算。合同价格包括以下费用在内:全部货物的材料费、辅料费、机具费、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调试费、整改费、维护维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拆卸费、保险费、送检费、验货费、各类措施费、各类损耗费、保管费、质保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点地点费用、各类风险、利润、税金、管理费及其他一切费用,任何费用不予另计。第二条 设计、制作、安装及报审服务具体要求LED发光字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接通电源(连接电源所需电线、
11、线管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甲方免费提供发光字通电电源,负责确定最近的接电点。第三条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及安装地点: 金贸中心1号办公楼屋面上( 内环快速路方向) 由甲方指定地点和位置。乙方应按照甲方具体节点计划完成报审及备案,并在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第四条 项目验收1、全部字体安装完成并通过广告报审、备案及向甲方提供全套审批备案文件、正常通电亮灯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通知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2、货物性能、质量的鉴定:执行国家、重庆市相关行业现行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安装验收规范,并满足甲方具体需求。3、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对
12、货物的外观、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收货单。货物的数量、名称、外观(含字体、颜色、风格等)、规格、尺寸、材质、品牌、工艺、技术参数、质量(含制作、安装、亮灯质量)等不符合合同及订货清单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须在24小时内无偿更换、补足、整改至甲方确认合格,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甲方对货物的验收、认可,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缺陷、设计缺陷应承担的责任。第五条 付款方式1、合同包干总价为:¥106400.00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零陆佰肆拾元整。2、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及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结算款的95%。3、结算款余5%作为质保
13、金,如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乙方违约情形,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4、所有货款甲方均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5、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均付至:账户名:重庆市XX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 华夏银行重庆高新支行 ,账号: 第六条 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1、甲、乙双方对货物、材料验收合格并由甲方确认接收时起,货物、材料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2、货物、材料的毁损灭失风险,在货物、材料验收合格并由甲方确认接收前由乙方承担,货物、材料验收合格并由甲方确认接收后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质保责任1、乙方提供的发光字及其附属设备质保
14、期为 3 年,钢结构质保期为 5 年均自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确认接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全部字体正常亮灯、整洁、美观,具体维护保养时间由甲方通知。2、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3、在质保期内,凡属乙方货物、安装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修复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因货物已在工程上使用所需的更换人工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如经双方确认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或货物、材料失盗,乙方仍应及时提供更换货物、材料及修复服务,
15、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质保期内,甲方通知后乙方须在 12小时 内提供更换货物及维修服务到甲方指定地点,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更换、维修。由甲方另行安排更换、维修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更换、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实施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该费用由甲方质保金或下批次货款中抵扣,质保金或下批次货款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0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5、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中心)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须对延迟更换货物或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双倍赔偿。6、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