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高层商品房买卖合同(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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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南宁高层商品房买卖合同(31篇)广西南宁高层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31篇) 广西南宁高层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 _ 地址: _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 _委托代理机构: _注册地址: _营业执照注册号: _法定代表人: _ 联系电话: _邮政编码: _买受人: 买受人1本人 姓名: 买受人1 国籍: 中国居民身份证 : 身份号码1地址: 地址1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_ : _ 国籍: _地址: _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 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号 南宁国用( 20_ )第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15981.05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 20_ 年 12 月 18 日至 2083 年 12 月 17 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 宝能城市广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为 。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

3、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南房预字(20_)第 198 号 。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邕宁区龙岗大道9号宝能城市广场香樟组团 房号 号 【项目名称:宝能城市广场 ,房屋代码: 房屋代码 ,所在层: 楼层 层至 楼层 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用途 ,属 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 大于2.2 米,建筑层数地上 地上层数 层,地下 1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0 个,非封闭式阳台 非封闭

4、式阳台数 个。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建筑面积共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广西天图数字测绘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南宁市建政路21号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丙测资字资质等级: 三级法定代表人: 何信民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南宁市建政路31号邮编:。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抵押权登记日

5、期为 20_年9月10号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_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_ 。(3) _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 5 )种方式处理:(1)本合同签订后 _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5) 办理分户产权登记前注销抵押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 3 )方式处理:(1)买受人退房的,

6、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_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 的 _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_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 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四款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 1 方式计算:1、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币 )每平方米 套内单价 元,总金额( 人民币 ) 总价(小写) 元(大写: _ 亿 _ 仟 佰万 佰 拾万 拾 万 万 仟 仟 佰 佰 拾 拾 元 元)整。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

7、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2、该商品房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精装修价款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 人民币 )每平方米 0 元,总金额( 人民币 ) 0 元(大写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 元)整。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自行约定如下:1、(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

8、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3%以下(含3%)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3%之间(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3%以上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2、买受人接到出卖人产权测绘面积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补交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的,买受人须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交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产权测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申请领回面积差价款。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

9、定面积) _100%合同约定面积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4、按附件六补充协议第10条约定执行。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付款方式种类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于 一次性年月日前付清总房款的100%,即人民币 一次性总价大写元整(¥一次性总价小写元)。2.分期付款(1)买受人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在 _ 日内分 _ 期向出卖人支付所有房款,第一期房款由买受人于 _ 年 _ 月 _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房款占总房款的 _ %,计人民币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_ 元整(已含定金)。(2)第二

10、期房款计人民币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_ 元整由买受人于 _ 年 _ 月 _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3)第三期房款计人民币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元整由买受人于 _ 年 _ 月 _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3、其他方式(按揭方式)买受人于 按揭年月日 之前付清总房款 首付百分比 %的首期款计人民币 首期款(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首期款(大写) 圆整),余额计人民币 按揭款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按揭款大写 圆整)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买受人办理完毕住房银行按揭手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六第3条。双方

11、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名称: 南宁宝能置业有限公司专用账户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专用账户账户: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_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

12、超过 _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_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三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按附件六补充协议第5条约定执行。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当在 年_ 月_ _日前,将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13、位、勘察单位五方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及房产局的配套验收。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非出卖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而影响工程进度,或是出卖人无法事先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原因(如市政停水、停电、政府指令暂停施工、规划发生变化、施工时间限制、交通管制等)造成工期延误的;以及因政府机构的行为或为遵守政府新出台的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而引起工期延误的。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

14、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总房款的 5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或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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