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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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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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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1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细致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邺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纳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其次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 限;但 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的规定确定5、依 据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依 据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其次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担当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 务收费标准担当;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担当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 方:法定代 表 人:地 址:联系:乙 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地址:联系: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 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区/县 乡/真 路 弄 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其次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运用人供应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运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A)业主托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运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修理经报修由乙方修理的,修理费用由业主、物业运用人担当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供应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运用,但不得变更其用途第五条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管珊民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运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杳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觉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纳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九第七条乙方依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8艮务费一)住 宅:高层 元/月 平 方 米;多层 元/月 平 方 米;别嬖 元/月 平 方 米;物 业:元/月 平 方 米;(二)办 公 楼:元/月平方米(三)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四)(五)(六)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 下:一、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修理费用: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郅艮务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6、二、非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修理费用: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邺艮务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6、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 用,由甲方担当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根据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担当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担当。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担当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月/年)在预收的 物业 艮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三)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 纳,业 主 应 在(每次缴费的详细时间)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安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状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状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实行以下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实行以下方式:(-)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运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二)停车场属于甲方全部、扫寸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运用人有优先运用权,车位运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垂艮务费三)停车场车位全部权或运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运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运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全部的会所及相关设施托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健 身 房:(二)牌 室:(三)网球场:(四)游 泳 池:(五)其 他: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安排:1、2、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全部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运用人另行约定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其次项或者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接着运用;2、干脆纳入专项修理资金;3、(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由业主追加补足;2、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筹集、运用和管理修理资金:(-)业主应当根据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二)专项修理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修理资金接着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修理、更新和改造;(四)根据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运用和管理专项修理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 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运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二)督促业主、物业运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运用人违反 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 止;(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运用人违反 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 照 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 止;(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安排、年度修理养护安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安排的实施;(六)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设立特地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二)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0艮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运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供应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得不当利益;(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运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四)刚好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修理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状况 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安排、年度修理养护安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六)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担当责任。

因不行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三)因修理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运用人,短暂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运用等造成损失的;(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五)(六)其次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其次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运用人造成的损失其次十一条除前条规定状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其次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其次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其次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运用人可以自行或托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担当其次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其次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其次十六条双方协商一样,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其次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三)(四)(五)其次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一)业 主,是指物业的全部权人二)物业运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运用物业的其他人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四)物业交付运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运用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运用人共同运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六)共用设施设备,是 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运用人共同运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 防 器 具、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运用人共同运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窖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运用人共同运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运用人共同运用的区域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运用、处分的物业部位其次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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