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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苗圃土地承包合同书(观光树)(29篇)苗圃土地承包合同书(观光树)(精选29篇) 苗圃土地承包合同书(观光树) 篇1 订立合同双方: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_),以下简称甲方;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甲方将树苗、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零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
2、第二年出圃。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树秧株,树秧株,树秧长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月日以前。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树
3、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验,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
4、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付给酬金。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第五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
5、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_)(公章)代表人:(盖章)乙方:县乡村村民(公章)代表人:(盖章)年月日订 苗圃土地承包合同书(观光树) 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
6、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_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三、四至界限见照片。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结算,乙方于每年4月10日前将当年土地租金交付甲方。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
7、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甲方代表签名:_乙方代表签名: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 苗圃土地承包合同书(观光树) 篇3 合同编号:_甲方:_(订购方)乙方:_(交售方)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种植面积及种苗乙方以订单形式为
8、甲方种植红薯亩。种苗由甲方提供,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二、红薯的交售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三、收购价格及质量1.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2.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薯块重150克以下。3.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四、结算方式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
9、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2、甲方义务: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特别提醒: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2.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和板性土地。(二)乙方权利和义
10、务:1、乙方的权利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改进。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2、乙方义务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六、违约责
11、任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金。2、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七、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 苗圃土地承包合同书(观光树) 篇4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如下:一、甲方将
12、坐落在西岭土地承包给乙方。二、承包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三、承包费及上交办法:每项亩 元,年共计: 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四、乙方承包目的:以种植、养殖为主。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土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经营权。2、除收取乙方的承包费,再无权收取乙方的任何税、费用,无权调整承包费。3、甲方无权调整土地使用权。4、因承包土地引起的村民闹事,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权。6、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7、提供水电资源费用由乙方自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经营权,流转权(必须经甲方同意,但不能超过本合同的剩余年限)。2、
13、乙方要保护好土地资源,坚决不能搞永久性建筑。3、必须遵守村规民约。4、承包期内因国家征用,土地的征用费用甲方所,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本事同的补充条款。八、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 苗圃土地承包合同书(观光树) 篇5 甲方:_身份证:_乙方:_身份证:_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西邻: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