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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供配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供配电设备的管理,确保供配电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供配电设备的管理,主要包含高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电力电缆的管理等。第三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补充,若与设备管理制度或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发生冲突,按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管理制度执行。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设备处1、负责公司新项目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的选型、相关新技术引进及现有高、低压供配电设备改造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设备验收工作;2、负责
2、供配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运行规程的审批;3、负责保护定值审核及高压试验的协调、监管工作。第五条 能源中心1、负责参与公司新项目高压及相关低压供配电设备的选型、相关新技术引进及现有高压及相关低压供配电设备改造的相关管理工作;2、负责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的制定和相关的定值计算、备份存档;3、负责组织进行供配电设备的继保、绝保试验等实施工作;4、负责并制定供配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运行规程。第六条 生产处1、负责对公司新项目供配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对现有供配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保卫处1、负责公司新项目供配电设备消防管理工作;2、负责现有供配电设备消防管理及改造工作。第八条 各生产厂及检修中心负
3、责电气设备点检、上报缺陷、配合设备处及能源中心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运行规程。第三章 供配电设备的验收管理第一节 新建、改建工程的验收管理第九条 新建、改建高、低压配电室的设计、布局及设备选型,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满足生产工艺控制及管理需求。接地装置的设计符合要求。须经设备处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确认,高压部分须经设备处和能源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见附件二:新建、改建高压电气验收送电确认表)方可实施。第十条 所有供配电设备应符合图纸设计和相关技术要求,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调试记录。设备安装完成后,送电前必须做好设备验收,认真校线,不得漏校、误校。验收时必须以国家相关规程
4、规定和制造厂家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第十一条 按照工程招投标程序,应选择有相关资质、业绩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各生产厂)应组织做好基本设计审查、详细设计审查和出厂前的设备安检验收工作。第十二条 施工中所有的设计变更要在竣工资料中有明显的标示,设计变更单和正式图纸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高、低压配电室,施工单位安装完毕后,应做到室内外场地清洁,设备外观整洁美观。施工单位在提出验收申请前,应向项目部和设备处提供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纸和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提供设备出厂试验报告、竣工试验报告、安装调试记录、施工记录及地下隐蔽工程图纸及试车方案(一式三份)。初次操作
5、由施工单位完成。第十四条 高、低压配电室的验收由设备处负责组织,项目部、产权单位和相关的技术、安全、消防管理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中应坚持外观检查、资料查核、实际操作三结合的原则。必须经设备处、生产处、保卫处、能源中心、项目部或生产厂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送电投运。第十五条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或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按验收小组的规定在期限内彻底消除。第十六条 验收消除缺陷后的设备,经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签字确认后可以启动投入运行,并按国家电力行业规定进行空负荷试车。空母线运行1小时无异常后,可带变压器做冲击试验,无异常后空载运行,空载运行的时间根据变压器的容量而定。第
6、十七条 高、低压配电室的设备在试运行时,要及时消除发现的缺陷,方可办理正式移交手续,高压配电移交能源中心,移交后能源中心供电作业区应建立备品备件台帐,台帐的标准模板按设备点检管理制度附件五执行(即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备件清单)。第十八条 高、低压配电室的设备应具备以下资料,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2、设备设计图纸,特别是原理展开图、安装接线图、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书等。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检验报告。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6、负荷
7、资料。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第二节 设备检修后的验收管理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后,由各生产厂负责组织验收。设备处、生产处、保卫处、检修中心、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确认。第二十条 对供配电一次设备,重点核对各种数据应符合有关规定,机构操作无卡死现象,设备瓷件、绝缘完整无损,充油设备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漏油现象,本体清洁无遗留物,引线接头紧固无松动。第二十一条 对供配电二次设备,重点核对保护定值、压板位置、保护联动试验的正确性,拆动过的二次线是否恢复,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确,高压柜及低压柜各种指示正常,电源监视灯应亮,综合保护装置应外观清洁、运行无异声。第二十二条 对进行各种试验检测的设备,重点核对试验
8、数据应符合规程和有关标准,检查被试验后的设备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试验中拆动过的接头、引线是否恢复,试验结果做出的分析结论、评价能否投运应向(产权单位)设备处,能源中心及生产厂相关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检修记录。第四章 供配电设备的点巡检及维护管理第一节 高压供电设备的点检巡视管理第二十三条 设备点检由各生产厂电气点检员负责,设备巡检由检修中心维修工负责。第二十四条 点检巡视周期:正常运行高压配电室应每天巡检一次;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在4小时内每小时检查一次;遇特殊天气(如大风、大雨、雷雨、大雪和浓雾等)应临时增加巡检次数;故障后应立即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 点检员应按规定进行巡检,并将每次巡视的时间
9、、设备、结果等进行记录,并按设备点检管理制度附件六执行(即填写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工司作业日志)。第二十六条 点检巡视内容:1、变配电室正常巡视的内容:(1)、变压器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过负荷,是否漏油,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3)、配电柜有无声响和异味,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各种导线的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的痕迹,接线是否良好。 (4)、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5)、综合保护压板位置是否正确,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6)、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7)、配电室防小动物设施是否良好,各种标
10、示物、标示牌是否完好(8)、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放于规定的位置。 (9)、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2、变配电室特殊巡视的内容:(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3)、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况。(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5)、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6)、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第二十七条 线路巡视项目 1、架空线路巡视项目
11、:(1)、电杆有无倾斜、损坏、基础下沉现象,有则采取措施。 (2)、沿线有无堆积易燃物、危险建筑物,有应进行处理。 (3)、拉线和扳桩是否完好,绑线是否紧固,若有缺陷设法处理。 (4)、导线接头是否良好,绝缘子有无破损,若有则更换。 (5)、避雷装置的接地是否良好,若有缺陷设法处理。2、电力电缆 (1)、对于电缆线路,应检查电缆头、瓷套管有无破损和放电痕迹,油浸纸电缆还应检查是否漏油。 (2)、检查暗敷电缆沿线的盖板是否完好,路线标桩是否完整,电缆沟内是否有积水,接地是否良好。第二十八条 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
12、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 0.7m 110Kv 1.5m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4、点巡检人员发现供配电设备出现异常,各生产厂(包括能源中心)除做好记录外,必须及时上报设备处。发现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还应及时上报能源中心。第二节 供配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第二十九条 供配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各
13、生产厂电气点检人员向检修中心提交检修工作单,检修中心检修人员负责完成相关维护保养作业。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试验检修应每壹年一次,在停电状态下,清扫变压器的外壳,检查变压器的油封垫圈是否完好。拧紧变压器的外引线接头,若有破损应修复后再接好。检查变压器绝缘子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完好,若损伤则予以更换。测定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当发现绝缘电阻低于上次的3050时,应安排修理。第三十一条 高压开关的试验检修应每壹年一次,在停电状态下,清扫高压开关柜,检查各部接头有无变形,放电的痕迹。检查电流互感器一二次线接头是否紧固,绝缘子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完好,若损伤则予以更换。检验操作机构的合分闸情况。第三十二条 高
14、压电容器的试验检修应每壹年一次,在停电状态下,可靠放电后进行。清扫高压电容本体,检查各部接头是否紧固,保险是否齐全,外观检查是否变形、鼓肚,配合耐压进一步确认是否更换。第三十三条 低压配电柜的试验检修应每半年一次。为缩减停电范围,可对配电柜进行分段维护保养。作业前检查确认无电后,挂上接地线和标示牌方可进行。检查项目如下:1、检查母线接头有无变形,有无放电的痕迹,紧固连接螺栓确保连接紧密。母线接头处有脏物时应清除,螺母有锈蚀现象应更换。 2、检查配电柜中各种开关,取下灭弧罩,看触头是否有损坏。紧固进出线的螺栓,清洁柜内尘土,试验操动机构的分合闸情况。3、检查电流互感器和各种仪表的接线,并逐个接好
15、。 4、检查熔断器的容体和插座是否接触良好,有无烧损。 第三十四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其情况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并按设备点检管理制度附件六执行(即填写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工司作业日志)。第三十五条 供配电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且消防器材齐全,禁止吸烟。定期清扫设备卫生,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第三十六条 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变压器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第三十七条 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第三十八条 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能源中心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第五章 供配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管理第一节 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第四十条 供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归口管理,能源中心负责实施,各生产厂做好配合工作。第四十一条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各生产厂投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