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阶段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上墙规程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现阶段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上墙规程制度)(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_浅析现阶段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浅析现阶段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上墙规程制度) 1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职责,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已全面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人员都知道安全监理责任;二是监理人员初步了解基本安全保护知识,如工地“三宝”“四口”、脚手架、机电设备和模板支撑等方面的一些有关知识;三是初步建立了安全监理基本制度,完善了对安全监理程序性文件的审查。但是安全监理
2、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11监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或不到位。监理单位普遍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无强制要求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且社会上该类人员来源有限,致使安全监理整体水平不高,安全监理工作疲于应付。 12安全监理深度不够,差距明显,作用有限。有些工程监理机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只是走过场,不少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对诸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起重吊装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陌生,不能发现安全技术方案中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不甚清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尚不能起到把关作用。 13安全监理重点不突出,不能
3、及时准确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失控,安全事故隐患严重。 2提高安全监理效能对策 21进一步增强监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211建筑行业是事故多发行业,而且大部分安全事故是责任事故。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如果监理单位或直接责任人未能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安全监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使每个监理人员牢记职责,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1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作为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将直接承担安全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
4、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强化项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真正把安全监理作为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并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22吸引安全专业人才,合理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要了解安全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熟悉安全施工规范和检查标准,掌握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及其应用,所以安全监理是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原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一时很难全面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知识。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先期必须引入安全监理人才(如安全工程师)以及聘请具有安全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基础的安全人员充实监理机构,从而使监理企业
5、在增加安全监理职能的情况下不至于盲目应战、无所作为。 23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十项主要任务之一便是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需要,监理单位要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理水平,使监理人员真正成为复合性人才。从而真正做到“全员参与,层层推进,促进安全监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31负责安全监理教育培训的机构要尽可能把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知识、涉及的法律法规讲深讲透,并结合实践,使有限的培训,达到真正实用的目的。 232监理单位要真正重视人员的安全监理学习和培训,尽可能扩大培训范围。企业可一方面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学习,一方面要鼓励员工自觉学习有关安全知识
6、、标准和法规等。 233提倡监理人员虚心向施工企业学习,平时多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增加实践经验。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到安全标化工地参观学习,与其监理单位交流取经。 234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巡查、检查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在工作中学习,以增强安全监理能力,提高安全监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 24全面监理,突出重点,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监理工作除对程序性文件的严格审核外,关键是对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控制点(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准确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五个类别
7、。据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析,高坠占53.10,坍塌占14.43,物体打击占10.57,机械伤害占9.82,触电占7.18,五类事故占95以上。五类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建筑施工的危险源。针对工程特点,在不同施工阶段,对重要控制点要加强巡视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后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结语
8、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之一,介与政府和施工企业之间的第三方,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动态的工程施工工程进行全程监控,具有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所没有的优点。安全监理是国情的需要,要想把安全监理工作切实做好,做出成效,除监理企业自身努力外,还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正确引导密不可分,在此也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与安全监理相适应的具体配套措施,建议将安全监理的内容充实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示范文本中,将安全监理具体操作方法充实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使安全监理在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安全监理,任重道远,它需要监理人员的不断实践和勇于创新。只有严格安全监理,才能真正使其成为安全生产的一道坚固防线。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