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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电厂固定式耙斗清污机试验规程目 次前 言II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产品结构、型号与参数34 技术要求55 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76 标志、包装和储存7表1 1表2固定式耙斗清污机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固定式耙斗清污机设计制造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循环冷却水固定式耙斗清污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00 碳素结构钢GB/T1348 球墨铸铁件GB/T1220 不锈钢棒GB/T18
2、00.1-202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线性尺寸公差ISO代号体系第1部分:公差、偏差和配合的基础GB/T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B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T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942-20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7353 工业自动化仪表盘、柜、台、箱GB/T9439 灰铸铁件GB/T9944 不锈钢丝绳GB/T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3384 机电
3、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33378 阴极保护技术条件NB 35055-2015 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36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GB/T14975 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24511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钢板和钢带GB/T20878 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3 产品的设备组成、型号与参数3.1 设备组成(用文字描述)固定式耙斗清污机应包含但不限于耙斗、卸污机构、钢丝绳、过载保护装置、耙斗翻转机构、松绳保护装置、主轴卷筒装配、机架、电气控制装置、耙斗导轨
4、、格栅3.2 型号说明 GPQ 取水口宽度 (mm) 固定式耙斗清污机3.3 基本参数固定式耙斗清污机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表1 固定式耙斗清污机主要技术参数参数名称单位型号流道宽度mm按用户要求耙斗升降速度m/min610%格栅安装倾角()7090格栅栅条净间距mm30100(实际按用户要求为准)过栅流速m/s0.41.0设计水位差mm按用户要求使用深度m304 技术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清污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文件的要求。4.1.2 制造清污机所用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书。4.2 机架4.2.1 机架应具有足够的强
5、度和刚度,机架等部件可采用碳钢材料。4.2.2 清污机机架上应设置梯子和防护栏杆。梯子应符合GB4053.1的规定;防护栏杆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4.2.3 机架、支撑的材质建议不低于Q235B。4.3 卷筒4.3.1 铸铁卷筒材质应符合GB/T9439的规定,其等级应不低于HT200;铸钢卷筒材质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其等级应不低于ZG230-450;焊接卷筒材质等级应不低于GBT700 中的Q235。4.3.2 卷筒上应作出绳槽,钢丝绳在卷筒宜采用单层缠绕,应能按顺序排列整齐。4.3.3 卷筒绳槽底径公差应不大于GBT1801中的h9。4.4 轴承座 轴承座宜选用铸钢或球
6、墨铸铁材质,铸钢材料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球墨铸铁材料应符合GB/T1348的规定。4.5 钢丝绳4.5.1 钢丝绳选用应符合GBT 8918 的有关规定。使用不锈钢丝绳,应符合GB/T9944的规定。4.5.2 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4.5.3 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6067.1 的规定。4.6 耙斗4.6.1用于海水中的固定式耙斗清污机的耙斗应选用耐海水腐蚀的不锈钢材料。4.6.2 耙齿齿尖距格栅横向支撑应不小于10mm。4.6.3 耙齿间距偏差应不大于2mm,耙齿齿尖直线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3mm。4.6.4 耙斗的开闭应灵活可靠,应采取有
7、效的闭耙措施,保证上行清污时,耙齿插入栅条间隙中的深度应不小于15mm。4.7 格栅 4.7.1用于海水中的固定式耙斗清污机的格栅、导轨应选用耐海水腐蚀的不锈钢材料。4.7.2 格栅、导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阴极保护装置,阴极保护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3378阴极保护技术条件的规定。4.7.3 栅条截面高度不宜大于12倍栅条厚度,也不宜小于50mm,栅条的侧向支承间距不宜大于70倍栅条厚度。栅条应按DL/T5039中5.3的有关规定进行强度和稳定性计算。4.7.4 格栅的承重结构,应根据布置和结构情况进行受力分析。格栅在最大设计水位差时,主梁变形最大挠度与计算跨距之比不应超过1/500。4.
8、7.5 格栅各栅条应相互平行,栅条间距允许偏差应不大于设计栅条间距的3%;格栅对角线差应不大于6.0mm,其扭曲应不大于4.0mm。4.8 清污机应设置有效机构,保证耙斗能执行翻转和卸污功能。4.9 清污机应设置耙斗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钢丝绳松绳保护装置、耙斗上部极限位置保护装置等各类保护装置。4.10 电气控制4.10.1 清污机应配套电气、控制系统,控制清污机设备运转。清污机一般应具有手动控制、自动控制两种控制方式。根据用户需求,宜同时具备就地和远方操作、监控功能。4.10.2 清污机应配套水位测量装置,检测流道内格栅前、后水位,控制清污机设备运转。启动运行水位差值、报警水位差值根据用
9、户要求确定。4.10.3 电气系统如使用到控制盘、柜、台、箱应符合GB/T7353的规定。外壳防护等级需根据工作环境确定,应符合GB/T4208的规定。4.10.4 电机防护等级、绝缘等级需根据电机的工作环境确定。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942.1的规定。4.11 结构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SL36的规定。4.12 固定式耙斗清污机的防腐涂漆应符合SL105的规定。4.13 所有可能对人员构成危险的可接近的转动部件须设置防护罩。4.14 在各个相对运动零部件装配后,应空载试转,以证明各机构动作协调且准确、转动灵活,无卡涩和晃动现象。4.15 设备1米处运行噪声值应不大于85dB(A)。5 抗震要求
10、要求地震期间和(或)地震后,或仅当地震后,格栅清污机具有完整性和稳定性。可通过分析法对格栅清污机进行鉴定.分析法要求:a) 采用分析计算的方法应能证明格栅清污机在SSE地震期间以及之后具有完整性和稳定性;b) 应保证静止部件与转动部件的变形不会对运行产生影响。根据格栅清污机的抗震等级采用使用的水平和竖直加速度进行计算,水平加速度的合力施加在结构最弱的方向上。6 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6.1 铸铁件的检验,应符合GB/T9439的规定。6.2 铸钢件的检验,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6.3 球墨铸铁件的检验,应符合GB/T1348的规定。6.4 焊接件的检验,应符合SL36的规定。6.5 噪声
11、测量,采用声级计在设备外廓1m处测量。6.6 产品出厂前,制造厂的组装和出厂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6.7.1 空载试验前应检查机械部件、连接件、各种保护装置、电气系统及润滑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耙斗导槽是否符合要求。6.7.2 固定式耙斗清污机出厂前应在制造厂内进行组装和空载试验。空载试验时耙斗上、下往返运行3 次,并检查下列项目:a) 电动机的电流值;b) 限位装置、保护装置等动作应正确可靠;c) 各机构运转不应有干涉、碰撞和摩擦现象,且无异常声音,整机运行平稳可靠;d) 耙斗打开和关闭灵活,动作到位;e) 检查耙斗耙齿插入格栅栅条间隙中的深度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6.8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
12、型式检验。a) 重大的结构、工艺、材料方面有改进时;b)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 标志、包装和储存7.1 在固定式耙斗清污机的显著位置上要固定一个防锈铭牌,应具备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型号;b) 流道宽度;c) 栅条间距;d) 使用深度;e) 耙斗升降速度;f) 整机重量;g) 出厂编号;h) 制造日期;i) 制造厂名称。7.2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7.3 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记,并注明下列内容:a) 收货单位及地址;b) 产品名称及型号;c) 制造厂名称及出厂编号;d) 净质量、毛质量、箱号、外轮廓尺寸、运输起吊标记、防雨、防压标志。7.4 随机附带的技术文件包括:a) 产品合格证书;b) 装箱单;c) 安装布置总图;d) 基础图;e)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f) 出厂质量检验证书;g) 总装及空载试验报告。7.5 产品各部件应集中摆放在适宜的储存地点,并不得碰撞和压叠,必要时应采取防雨措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