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氢储能电站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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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氢储能电站安全工作规程Hydrogen storage power station safety work procedures目 次目 次I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3.1 氢储能电站13.2 燃料电池23.3 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24 总则25 氢储能电站作业基本条件45.1 配电线路和设备45.2 氢管道与设备4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6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68 电气部分作业安全78.1 高压部分78.2 低压部分99 氢气部分作业安全119.1 水电解制氢119.2 氢气输送129.3 氢气存储139.4 氢气使用1710 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1811 安全维

2、护工作18附 录 A 氢储能电站日常维护检查记录24I氢储能电站安全工作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氢储能电站的站内电解水制氢、氢气存储、氢燃料电池发电、电气系统以及安全与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操作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962-200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GB/T 19774-2005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29729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 24499-2009氢气、氢能与氢能系统术语GB/T 3

3、4583-2017加氢站用储氢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T 34584-2017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 34872-2017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供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37562-2019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条件GB/T 37563-2019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安全要求DL/T 75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 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23Q/GDW11 1452-2021 浙江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氢储能电站氢储能电站可将绿色氢能安全存储于方便装载的氢气储存容器中,并通过燃烧化学反应,产生电能用于发电。转化效率高,便捷环保

4、。3.2 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是一种把燃料所具有的化学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化学装置,能量转换效率高。3.3 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氢储能电站及各类合建站应设置中央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实时采集和记录各主要工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参数。4 总则4.1 为加强氢储能电站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4.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制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

5、更换。4.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4.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4.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4.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4.3.2 具备必要的氢储能相关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4.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4.3.4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4.3.5 参与氢储能站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应先导出自身静电。4.3.6 运行人员应定期对氢储

6、能电站进行泄露检测,时间间隔不超过 3 个月。4.4 教育和培训4.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4.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4.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4.4.4 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运维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

7、、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4.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4.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5 氢储能电站作业基本条件5.1 配电线路和设备5.1.1 在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5.1.2 在绝缘导线所有电源侧及适当位置(如支接点、耐张杆处等)、柱上变压器高压引线,应装设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8、。5.1.3 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环网柜等高压配电设备应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5.1.4 柜式配电设备的母线侧封板应使用专用螺丝和工具,专用工具应妥善保存,柜内有电时禁止开启。5.1.5 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5.1.6 配电设备接地电阻应合格。5.1.7 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装设验电、接地装置。5.1.8 柱上断路器应有分、合位置的机械指示。5.1.9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5.1.10 待用间隔(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纳入调度控制中心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

9、、网门应能加锁。5.1.11 高压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挡板应可靠封闭。5.2 氢管道与设备5.2.1 氢气管道应采用架空敷设或明沟辐射,架空敷设时,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5.2.2 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接,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塞。5.2.3 管道应避免穿过地沟、下水道,并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5.2.4 应用编码或标识清晰永久的标记氢气管道。5.2.5 氢管道输送供氢,应按氢储站储氢设备设计压力选用氢气压缩机和储氢容器。5.2.6 制氢后采用压缩机增压后进行高压储存是,氢气

10、进入氢气压缩机前应设置缓冲罐。5.2.7 氢气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压缩机进、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之间,设置安全阀;b) 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压、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设置;c) 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高、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d) 压缩机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和压力或流量的报警和停机装置;e) 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置置换吹扫口;f) 采用膜式压缩机时,应设置膜片破裂警报和停机装置;g) 当采用皮带传动是,应采用防静电措施。5.2.8 采用撬装式氢气压缩机时,在非敞开的箱柜内应设置自然排气、氢气浓度报警、事故排风机其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5.2.9 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应满足压

11、力、温度、储氢量、寿命、使用环境等因素的要求,并由足够的安全裕量,以满足安全使用要求。5.2.10 氢气储存系统中每个独立储存容器应有各自独立的安全泄放装置。5.2.11 氢储能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5.2.12 氢储能站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露的房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连锁控制。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6.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6.1.1 工作票制度。6.1.2 工作许可制度。6.1.3 工作监护制度。6.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6.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安全

12、工作规程GB26860-2011的有关规定.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7.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7.1.1 停电。7.1.2 验电。7.1.3 接地。7.1.4 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围栏)。7.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1的有关规定.7.3 气体质量监测7.3.1 氢储能电站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测到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 0.4%时,应触发声光报警信号,党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 1%时,应启动相应事故排风风机,当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 1.6%时,应触发氢储能电站紧急切断系统。7.3.2 氢储能电站的可燃气体

13、泄露的房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连锁控制。自然通风次数不得少于 5 次/H,事故排风次数不少于 15 次/H.7.3.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各检测报警装置及仪器应定期进行检测,并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和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7.3.4 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7.3.5 氢储能电站有爆炸危险区域(房间)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指出其危险性。7.4 防静电措施7.4.1 作业人员进入氢储能区域应穿阻燃、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戴防护眼镜。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7.4.2 作业时应使用不产

14、生火花的防爆工器具。7.4.3 人员进入氢储能站前必须触摸静电球释放静电。7.4.4 氢储能站接地应良好,避免静电引起火花。8 电气部分作业安全8.1 高压部分8.1.1 一般要求8.1.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8.1.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a)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1.7m 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b)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8.1.1.3 换流站不允许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8.1.1.4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安全距离大于 0.7m。8.1.1.5 户外 10kV 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要求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10kV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为 0.95m,20kV 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为 1.05m。8.1.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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