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书(3篇)

上传人:Sup****ng 文档编号:595040770 上传时间:2024-10-1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6.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咨询建议书(3篇)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咨询建议书(3篇)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咨询建议书(3篇)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咨询建议书(3篇)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咨询建议书(3篇)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咨询建议书(3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咨询建议书(3篇)(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咨询建议书(3篇)咨询建议书(精选3篇) 咨询建议书 篇1 _市人民检察院:山东_律师事务所受_1_父亲_2_的委托,指派我做为犯罪嫌疑人_1_嫌非法拘禁罪、_罪的辩护人。我依法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_1_对案件的陈述,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现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贵院参考:一、就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关系而言:犯罪嫌疑人_1_和被害人_3_原系男女朋友关系,经公安机关询问查实,_1_和_3_二人于20_年9月开始谈恋爱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_年2月_3_提出分手,在恋爱期间,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由此可见,_1_和_3_二人

2、是有较深感情基础的。_1_个人供述其虽与_3_分手,但仍然放不下_3_,从分手到案发前,_3_也仍与_1_保持联系,关系仍比较密切,但让_1_所不能接受的是,在如此短的时间(仅约两个月)内,_3_居然和他人确立恋爱关系,也因此,二人产生争执,并酿成了本案中所发生的不愉快的事情。从事实和感情上讲,犯罪嫌疑人_1_对被害人_3_造成的伤害是有感情原因的,不同于一般的非法拘禁和_行为,量刑时,应当将此事实作为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考虑在内。二、就本案所涉非法拘禁罪和_罪的量刑而言:犯罪嫌疑人_1_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认为,两罪罪名虽然成立,但在量刑时应当定位在两罪的最低量刑幅度内,因为:1、

3、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因自20_年4月17日约23时_1_与_3_开始发生性关系至性行为结束后,二人即睡觉休息直至醒来_1_将_3_送回_3_单位,这在本案卷宗中是有所体现的,所以,非法拘禁的时间应从4月17日18时计算至当日23时,总计约五小时,时间较短,建议量刑时不判处有期徒刑,而选择拘役、管制刑罚方式,或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刑罚时间也宜从短;2、对于_行为,_1_在意图与_3_发生性关系时,并未采取暴力手段也没有采用其它过激行为方式,而是通过劝慰的开导方式让_3_同意与其进行性行为,_3_虽不情愿与_1_行性行为,但她并没有表现出极度的反抗情绪,应属于“半推半就”的认同,经公安机关及贵院

4、询问查实并由_1_供述,二人进行性行为时,_1_先前并没有戴安全套,但在其射精前,及时戴上安全套,从根本上保证了_3_不会再受到更多的伤害,也确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由此可见,_1_对_3_是有所爱护的,建议量刑时以三年有期徒刑为起刑点,且不宜过高。故辩护人万望贵院能够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事实情况并依法谨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量刑建议。三、就犯罪嫌疑人态度而言:本案犯罪嫌疑人_1_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接受公安机关及贵院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意识到了自己的罪过,表达了深深的忏悔之意,并得到了被害人_3_的谅解,_1_的主观恶性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都较小,同时,_1_本人也极为希

5、望司法机关能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1_涉嫌非法拘禁罪、_罪依法应从轻处罚,建议两罪并罚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_罪)及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罪,刑罚期限从短为宜)。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参考并采纳!辩护人:山东_律师事务所刘龙年6月28日 咨询建议书 篇2 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贵院审查起诉的何燕涉嫌介绍卖淫案,广东_律师事务所_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属委托,担任何燕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卖淫女,何燕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

6、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卖淫为业。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二、犯罪嫌疑人何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并真诚悔罪。考虑到该女孩涉世不深,误入歧途,且其是家中独女,上有年逾六旬且身患严重疾病的父母需要照顾,因此,本案如果对何燕从宽处理,更有利于挽救和教育犯罪嫌疑人,达到刑法中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根本目的。三、本案公安侦查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本案的发生是在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

7、队便衣警察冒充嫖客引诱相关人员作出了违法的言行,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在本案中的行为,也即俗话所说的“钓鱼”,这种侦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可以说,没有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引诱和欺骗行为,即不会有本案的发生。虽然说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在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时,采取该种行为进行对违法犯罪进行引诱,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公安人员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务人员,该种行为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因此,严格来讲,在本案中,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证人证言”,即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陈述,由于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的陈述,根据侦查回避的原

8、则,其作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中,结合上述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处理,敬请采纳。此致敬礼广东_师事务所_律师10月19日 咨询建议书 篇3 致:公司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3)会计

9、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1.关于转让股权的

10、目标公司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 年 月 日,核定的股权为 万元。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作为 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 年 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

11、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的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3)其他事项。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合同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六、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结论(综合发表意见,略)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_份,副本_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