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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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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十四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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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十四篇学籍管理制度十四篇 学籍管理制度 篇1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入学  1、录取在本校的新生,在开学时准许办理人学手续  2、新生报到时须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  3、新生按学校在公告栏中公布的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4、按学校公布的分班情况到班主任处报到  5、新生无任何手续和原因,在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报到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6、新生人学后,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资料  二、关于休学  学生因病暂时不能继续学习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1、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详说明理由  2、交验区级以上医院有关病情证明  3、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4、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5、任何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  三、关于复学  1、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仍不能恢复学习者,应继续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2、休学期满的可在学期前向教导处提出复学申请,并交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书等相应证明  3、教务处审核后交分管副校长审批后,编入相应班级。

  4、休学学生原则上不可以提前复学  5、班主任须凭教务处通知方能接受复读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读生  四、关于学生档案资料管理  1、学生档案资料包括花名册、招生表、学籍卡、学生借读、转学、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学习成绩记分册、学分认定记录表、《青春的证明》、健康卡等  2、学生档案资料由学校指定教务员和校医专职负责  3、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生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工作  4、新学年开始后的.一周内,完成下列工作:新生学籍卡的核对整理,编排新生花名册、印发记分册,填好健康卡的有关栏目  5、确有正当理由需借读的学生,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借读手续  6、学生各种档案资料都要存放在有序,排列整齐,编码规范,做到查阅方便  7、凡借阅档案者要履行借还手续,不得擅自取档查阅,归还档案必须查验无缺损后方可重新归档 学籍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人社厅、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学生科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学籍档案到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学生科负责人同意后,办理转出手续  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但学籍记载表须在学校存档  4、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人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至后三天,过期不予办理  二、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学生科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退学  1、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生科长审核、校长批准,可以退学学校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①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50节(按每天6节课计算)以上者;  ②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  3、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其学号不能顶替,学籍档案不能销毁  四、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表,每期期终交学生科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学生科长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人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人学校文书档案  五、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报省和全国学籍系统自动生成学籍号;每位新生依次编号,学籍表和学籍卡片按规定存学生科  2、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六、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成绩册、异动学生名册、转入(转出)学生清况、教师业务档案等,并按图书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学生科长指导下进行,并由学生科长签字验收。

  七、学籍管理评价制度  1、学籍管理一年一评,评价时间在每年年底  2、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成绩册、异动学生册、转人(出)学生情况、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3、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人(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异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学生科科长验收  5、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并纳入学籍管理员月工作评价,与结构工资挂钩,对年终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进行撤换 学籍管理制度 篇3   1.本校服务区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  2.对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本校借读的,凭转学证明和档案同意插班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3.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要及时归档  4.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每生的统编学号编定后不作变更,直至该学段结束各类表册均应以统编学号为序  5.学生有关情况填入各类表格后,传送到教育局。

  6.学生因其它适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7.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复学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班级别学习  8.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为旷课;在上课后才进教室为迟到;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为早退  9.每节课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点名登记,考勤情况每周由班长交教务处学期结束时,把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  10.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因急事或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11.学科成绩考核期未考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入学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评为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13.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14.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肄业。

学籍管理制度 篇4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号召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控制辍学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几点规定:  一、学籍  在校学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审计时认可的为准,具有本校的学籍的学生才有领取毕业证书的资格,其余在校学生一律为借读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二、转入  凡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部队转业复员证明式家庭户口迁移证;  ②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③户口属于我校范围内的地段;  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证明;  ⑤学生必须向我校交验全部转学材料,包括学生档案、各门会考成绩报告等  对于不符合转学的学生一概不收  三、转出  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地变更或因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的学生,由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申请,交验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表,经我校政教处主任在转学联系表上注明盖章,再开具转学证  四、休学  学生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转长时间治疗,需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附上医院的收款发票,交政教处批准,上级市教委批复,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休学一次为一年。

  五、复学  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方可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政教处审查批准,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可以坚持正常学业才能复学  六、退学  义务教育期间,无极其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允许退学学生因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学年无故旷课累计七十二节作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  凡退学学生,注销学号,不再恢复学籍,受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退学证明,不发其他证书  七、留级  学生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级学生留级应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校批准,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初、高中毕业年级不予留级 学籍管理制度 篇5   一、新生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父母房产证、接种证等证件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进行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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