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检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要点说明及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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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在省(市、县): (6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场所地址及面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数量: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数量:上一年度检测产值(万元):上一年度检测报告数量(份):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质量检测检查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受检项目: (16项)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资质人员1.取得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转包等违规行为2.无超资质范围或无资质从事检测活动3.合同管理规范,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规范、有效,与所检测工程相关单位无隶

2、属或利害关系4.检测人员按相应资质要求配备齐全,对检测人员任用和能力保持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组织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检测人员符合相应条件二仪器设备及场所5.检测仪器设备按相应资质要求配备齐全,并能正常运行6.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符合标准要求7.检测场所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场所其设施配备、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三检测行为8.样品委托、数量、标识、留置等符合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按标准规范要求审核样品的符合性9.配备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齐全,真实可靠,更正符合要求10.建立并落实检测过程

3、数据及影像资料的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11.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四检测结果及报告12.检测报告信息齐全,结论正确,符合检测委托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13.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符合要求,无随意抽撤、涂改现象,档案资料符合要求,无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现象14.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15.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16.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

4、为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受检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要点说明1.取得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转包等违规行为检查方式:核查资质证书原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询问相关人员实际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转包等违规行为。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三条、第三十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3.0.2节。2.无超资质范围或无资质从事检测活动检查方式:抽取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对照资质证书及其参数表,核查是否有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

5、接检测业务的行为,是否超出资质附表核定的范围(检测项目、参数、检测方法、限制范围)出具检测报告。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3.0.3节。3.合同管理规范,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规范、有效,与所检测工程相关单位无隶属或利害关系检查方式:抽取检测合同进行核查。查看合同内容是否规范、有效,与所检测工程相关单位无隶属或利害关系。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十七条、第十五条。4.检测人员按相应资质要求配备齐全,对检测人员任用和能力保持等方面进行规范管

6、理,定期组织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检测人员符合相应条件检查方式:核查检测人员是否按资质要求配备齐全,有无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1.1节、第4.1.5节、第4.1.6节、第4.1.7节。5.检测仪器设备按相应资质要求配备齐全,并能正常运行检查方式:抽查检测设备台账,抽查检测用测量仪器和试验设备,配置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正常,设备数量是否满足实际工作量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

7、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2.1条。6.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符合标准要求检查方式:抽查检测机构是否制定了检测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计划是否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抽查设备档案,核查设备是否按计划进行了周期检定/校准和维护保养;查看检定/校准报告及计量确认情况,核实报告内容是否有效、是否满足标准和使用要求,计量确认是否正确有效;抽查设备检定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

8、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2.6条、第4.2.7条、第4.2.18条、第5.4.6条。7.检测场所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场所其设施配备、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检查方式:抽查检测环境是否满足检测方法对检测环境的要求;抽查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核对其环境条件信息是否与对应的环境条件监控记录一致;抽查正在实施检测的环境条件监控记录,核对是否与实际检测情况一致。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3.1条、第4.3.2条。8.样品委托、数量、标识、留置等符合标

9、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按标准规范要求审核样品的符合性检查方式:检查样品委托、数量、标识、留置等情况,检查样品的符合性。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3.0.10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3条。9.配备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齐全,真实可靠,更正符合要求检查方式:检查配备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检查检测方法和检测程序,检查原始记录。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

10、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3.10条、第5.4.1条、第5.4.3条。10.建立并落实检测过程数据及影像资料的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查方式:检查检测过程是否记录并留存过程数据及影像资料。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二条。11.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检查方式:检查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四条。12.检测报告信息齐全,结论正确,符

11、合检测委托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检查方式:检查检测报告的信息、结论、签字和盖章,检查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5.3条、第5.5.4条。13.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符合要求,无随意抽撤、涂改现象,档案资料符合要求,无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现象检查方式:检查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无随意抽撤、涂改现象

12、,检查档案资料无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现象。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6.0.3条。14.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查方式:检查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5.7条。15.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检查方式:检查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的信息化管理。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4.3条、第4.4.4条。16.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方式:检查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4.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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