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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关事项告知书有关事项告知书有关事项告知书有关事项告知书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规范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规范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完善工作程序,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为,完善工作程序,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特将有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事项告知如下:一、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一、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 二、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二、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三、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四、近期
2、重要文件四、近期重要文件 五、有关工作要求五、有关工作要求 1、主要法律法规、主要法律法规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 2、主要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等。 工程建
3、设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3、主要监督工作文件主要监督工作文件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4、主要规范标准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4、(CJJ1-2008CJJ1-2008)、)、市政桥梁工程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GB50268-2008GB50268-2008)等。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4、主要规范标准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JGJ59-99)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范(JGJ46-2005)(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
5、程( (JGJ33-JGJ33-2001)200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等。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1、建设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办理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6、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u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法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u合同签订(建筑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办理图审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
7、文件末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u确定安全措施费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 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2、监理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建筑法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
8、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2、监理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
9、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责任。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2、监理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
10、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3、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建筑法第四十四条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u建筑法第四十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12、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
13、任和义务3、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u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
14、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3、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u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参建单位的
15、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3、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
16、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审核签字。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3、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本项目参
17、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3、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u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8、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
19、染。害和污染。u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3、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
20、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3、施工单位的主
21、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u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u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u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1、监督工作程序、监督工
22、作程序审核报监材料 监督注册签发建设工程监督通知书监督交底、第一次行为检查 日常监督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出具建设工程监督报告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1、监督工作流程、监督工作流程现场管理达标考核 (工程进度达60%)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质量检查 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逾期未改正标准化现场管理日常检查 质量控制点监督检查 质量行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监督检查记录 日常巡查、抽查签发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签发建设工程停工通知书、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 整改复查合格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
23、工作2、质量监督重点内容、质量监督重点内容u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统称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2、质量监督重点内容、质量监督重点内容u质量行为
24、监督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质量行为检查主要内容:质量行为检查主要内容:参建各方到场情况,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如有人员变更,检查变更手续情况等;参建各方到场情况,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如有人员变更,检查变更手续情况等;原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报验手续,包括出厂证明文件、复试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原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报验手续,包括出厂证明文件、复试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中的相关资料。新规
25、范执行情况,新表格应用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中的相关资料。新规范执行情况,新表格应用情况。返回返回返回返回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2、质量监督重点内容、质量监督重点内容u实体质量检查对工程结构部位、构筑物等实体部位进行的质量检查活动。对工程结构部位、构筑物等实体部位进行的质量检查活动。对实体质量监督时,采用测量、检测仪器或工具对工程实体质量、材料、构对实体质量监督时,采用测量、检测仪器或工具对工程实体质量、材料、构配件等进行监督检查。配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实
26、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检。返回返回返回返回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2、质量监督重点内容、质量监督重点内容u实体质量检查质量监督控制点检查质量监督控制点检查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质量进行控制所设置的,须由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质量进行控制所设置的,须由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当施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当施工至质量控制点时,须通知监督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检查。工至质量控制点时,须通知监督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控制点检查内容主要有: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控制点检查内容主要有:质
27、量控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主要抽测、抽检项目等。质量检查、主要抽测、抽检项目等。返回返回返回返回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2、质量监督重点内容、质量监督重点内容u 质量通病防治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暂行)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暂行) 宁市质监字宁市质监字2009001号号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组织制订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组织制订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施工单位提交施工单位提交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设单位批准后
28、实施。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在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和和监理细则监理细则编制中应对通病防治提出专项要编制中应对通病防治提出专项要求,并对施工单位的求,并对施工单位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进行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u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公综字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公综字200884号号 排查治理工作内容排查治理工作内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
29、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制作、执行和安全标识的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制作、执行和安全标识的设置以防范脚手架、沟槽坍塌、触电、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以防范脚手架、沟槽坍塌、触电、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u 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关于开展市政
30、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行动”实实施方案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宁公综字宁公综字200917号号 “三项行动三项行动”内容内容执法行动执法行动 :开工条件审查和动态监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教育;:开工条件审查和动态监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教育;监理单位旁站、见证、教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查和周报。监理单位旁站、见证、教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查和周报。治理行动:责任主体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治理行动:责任主体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普及教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1、监理好演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普及教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理好演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落实;安全措施费用。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落实;安全措施费用。宣传教育行动:三类人员、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监理单位对教育考核过程见证;宣传教育行动:三类人员、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监理单位对教育考核过程见证;“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月”。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u施工现场围挡、洗车台、标识牌设置及管理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挡、洗车台、标识牌设
32、置及管理的通知宁公综字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挡、洗车台、标识牌设置及管理的通知宁公综字200883号号 警示亮化围挡警示亮化围挡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警示围护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警示围护标准图集标准图集 宁公综字宁公综字2009192号号 围挡须保持清洁整齐,施工单位须对围挡围挡须保持清洁整齐,施工单位须对围挡部位安排专人维护、保洁。部位安排专人维护、保洁。因施工作业需反复调整围挡位置的,推行因施工作业需反复调整围挡位置的,推行使用移动式围挡,保证围挡整洁与安全。使用移动式围挡,保证围挡整洁与安全。禁止利用围挡或围挡材料搭设临时设施。禁止利用围挡或围挡材料搭设临时设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
33、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u施工现场围挡、洗车台、标识牌设置及管理 洗车台洗车台在主城和新市区内施工的工程,必须在围挡内在主城和新市区内施工的工程,必须在围挡内施工通道出入口、离进入社会公共区域直线距施工通道出入口、离进入社会公共区域直线距离不超过离不超过1010米处设置专门用于清洗进出车辆和米处设置专门用于清洗进出车辆和机械的洗车台。机械的洗车台。 洗车台须满足车辆承载能力要求,长不小于洗车台须满足车辆承载能力要求,长不小于6 6米,宽不小于米,宽不小于4 4米,坡度不小于米,坡度不小于1.5%1.5%。洗
34、车台。洗车台应配套设置沉淀池,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达应配套设置沉淀池,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按规定排放,沉淀物密闭外运。到排放标准后按规定排放,沉淀物密闭外运。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u施工现场围挡、洗车台、标识牌设置及管理现场标识牌现场标示牌现场标示牌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标识总平面图,开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标识总平面图,开工前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市政监督站工前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市政监督站备案。备案。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现场标识总平面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现场标识总平面图规范设
35、置各类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参图规范设置各类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参照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照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标识牌范例标识牌范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标识牌的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标识牌的后续管理,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时,须及时续管理,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时,须及时完善变更手续。完善变更手续。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u施工现场围挡、洗车台、标识牌设置及管理现场标识牌现场标示牌现场标示牌 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标识总平面图,开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标识总平面图,开工前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市政监督站工前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市政监督站备案。备案。施工
36、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现场标识总平面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现场标识总平面图规范设置各类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参图规范设置各类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参照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照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标识牌范例标识牌范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标识牌的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标识牌的后续管理,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时,须及时续管理,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时,须及时完善变更手续。完善变更手续。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经市政监督站审查符合要求后,市政监督站在三个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经市政监督站审查符合要求后,市政监督站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
37、登记,发放作日内予以登记,发放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退还相关资料原件,将复印件存档。退还相关资料原件,将复印件存档。登记牌须和监督检验合格标志一起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登记表随机登记牌须和监督检验合格标志一起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登记表随机备查。备查。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u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六条、第七条 近期重要文件近期重要文件近期重要文件
38、近期重要文件u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建质200987200987号号u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公综字宁公综字20093742009374号号 u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国务院第493493号令号令u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暂行)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暂行) 宁市质监字宁市质监字20090012009001号号u南京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宁政办发宁
39、政办发20090452009045号号u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建质建质20090522009052号号近期重要文件近期重要文件近期重要文件近期重要文件u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质建质20090552009055号号u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通知 宁公法字宁公法字200978200978号号 u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0、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 宁公法字宁公法字200977200977号号u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建质20090872009087号号u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警示围护标准图集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警示围护标准图集 宁公综字宁公综字20091922009192号号u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 宁建基字宁建基字20093972009397号号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u建设单位n(1 1
41、)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包括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包括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组织管理及主要工作事项等;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组织管理及主要工作事项等;n(2 2)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计划,包括标段设置工期安排、招投标)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计划,包括标段设置工期安排、招投标计划、设计文件发布及审查计划、交通组织、杆管线迁移等;计划、设计文件发布及审查计划、交通组织、杆管线迁移等;n(3 3)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措施,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措施,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奖惩等;作计划、项目档
42、案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奖惩等;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u监理单位n(1 1)项目组织机构及部门设置,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工作权限;)项目组织机构及部门设置,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工作权限;n(2 2)各施工区域、各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区域、各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工作内容;监理员及工作内容;n(3 3)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含见证取样)、隐蔽工程检查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含见证取样)、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序文件签认、(子)分部和(子)单位工程验收、施工收、工序文件签认、(子)分部和(子)单位工程验收、
43、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审查、施工方案审查等工作程序、责任人与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审查、施工方案审查等工作程序、责任人与管理内容;内容;n(4 4)施工现场巡视、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旁站、平行检验、见)施工现场巡视、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旁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工作内容、责任人和记录要求。证取样等工作内容、责任人和记录要求。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u施工单位n(1 1)项目组织机构及内部部门设置,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工作)项目组织机构及内部部门设置,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工作权限;权限;n(2 2)施工区域设置、划分,各区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施工区域设置、划分
44、,各区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人员(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等)及人员(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等)及工作内容;工作内容;n(3 3)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含见证取样)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含见证取样)、隐蔽工程报验、工序文件报验、(子)分部和(子)单位工、隐蔽工程报验、工序文件报验、(子)分部和(子)单位工程报验、施工组织保证体系报验、施工方案论证及报审、分包程报验、施工组织保证体系报验、施工方案论证及报审、分包报审、施工文件管理等工作程序、责任人与管理内容;报审、施工文件管理等工作程序、责任人与管理内容;需要明确的有
45、关事项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n(4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特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总结评价制度、质量安全隐患处理与整改备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和总结评价制度、质量安全隐患处理与整改备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内容、责任人和记录要求;内容、责任人和记录要求;n(5 5)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工期计划,围挡设置、泥)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工期计划,围挡设置、泥浆渣土运输、机械设备进出场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浆渣土运输、机械设备
46、进出场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措施,爱民便民措施;计划,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措施,爱民便民措施;n(6 6)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专项方案;)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专项方案;几点说明几点说明几点说明几点说明u各参建单位应与我站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根据工程进度定各参建单位应与我站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根据工程进度定期和我站联系人沟通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施工现场一旦出现一切可期和我站联系人沟通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施工现场一旦出现一切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或问题,都必须第一时间向我站报告。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或问题
47、,都必须第一时间向我站报告。u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重伤、机械设备事故等,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重伤、机械设备事故等,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我站,并保护好现场,在事故发生后告我站,并保护好现场,在事故发生后24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我站备案,对迟报、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我站备案,对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瞒报、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u我站将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我站将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u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我站将尽力做好服务、指导和帮助,各参建单位也应加强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我站将尽力做好服务、指导和帮助,各参建单位也应加强对监督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行为、工作作风、廉政形象等方面进行监督,我站监对监督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行为、工作作风、廉政形象等方面进行监督,我站监督电话督电话86998110,也可向我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向我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南京市政监督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