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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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冲突法课堂展示作业2009年12月24日09国际法郭枫冲突法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一)对外政策的实现偏向法院地法使用的单边冲突规范或双边冲突规范forum-oriented rules直接使用的法rules of immediate application或强制性规则mandatory rules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实体法调整方法的复兴单边冲突规范被各国普遍采用有利于特定法律行为有效的规则尽量使人具有特定地位的规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规则司法任务的简单化适当制定一些适用内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必须明确、具体,便于适用冲突规范必须完整、全面、不能留下空缺在立法阶段采用分割方法,以

2、增强冲突规范的针对性法律适用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冲突法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二)法律适用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立法:法律必须具有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uniformity of result法律适用结果的一致,而非判决的一致)司法:法律要有灵活性、公正性和个性化的解决方法具体案件的公正性含可替代点的冲突规则含弹性连结点的冲突规则例外条款escape clauses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不当得利起源于罗马法创设的不当得利诉讼权,是一种对人诉讼的形式。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是一种具有涉外因素的不当得利之债,常与多个国家存在牵连,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而各国法律中关于不当得

3、利之债的具体规定却常常多有不同,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必须确定其法律适用原则或规则。不当得利之债的准据法适用范围何为不当得利;他方是否必须因此种不当得利而遭受损害;何为损害;损害与不当得利之间是否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违反公共秩序的合同而履行的给付,是否可以该合同不具法律效力为由要求对方作为一种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方应当承担哪些债务;不当的立方的善意或恶意是否影响返还的范围。通行原则不当得利地法,即事实发生地法支持意见:认为不当得利与内国公共利益有关,所以应当使用事实发生地法。反对意见:认为多数不当得利是由一定的法律关系引起,受害者是因为该法律关系损失了利益,因此该法律关系与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联

4、系更为紧密。认为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地具有偶然性,而且与有意思表示的不当得利给付联系不大。解决方法:以此为一般原则,兼采其他原则。事实发生地利益发生地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35条不当得利及其法律上的后果,适用利益发生地法。行为完成地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26条不当得利适用不当得利行为完成地法。原因事实发生地取得利益的原因事取得利益的原因事实、遭受、遭受损失的原因事失的原因事实可能不同可能不同1984年秘鲁民法典第2098条因法律的实施、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不适当交付某物所产生之债,依已经或将要引起该债产生的原因事实发生地法。意大利1942年民法典第25条第2款规定非契约之

5、债,适用其事实发生地的法律。损害发生地1964年捷克国际私法第15条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因违反契约及其他法律行为而规定的义务外,依损害发生地法财产返还或给付地1966年葡萄牙国际私法第44条不当得利适用向财产所有权人交还财产的地方的法律。其他原则(一)引起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示范法采纳)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第46条对于在履行法律义务或关系的过程中发生的不当得利,应适用支配该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1982年南斯拉夫国际冲突法第27条对不当得利,依该项得利由之产生、可能产生或以之为前提的、由之造成的那种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地1971年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221条当事人在恢

6、复原状诉讼中有关该特定问题的权利义务,依在该特定问题上,按照第6条规定的原则,与该事件及当事人有最重要联系的那个州的本地法。适用第6条的原则以决定对某问题应适用的法律时,应考虑下列联系:当事人之间联系集中的地方,但不当得利须主要与该联系有关;收受利益或不当得利的地方;基于利益或不当得利行为的完成地;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公司成立及营业地;以及与不当得利有重要联系的实物,如土地或动产,在不当得利时的所在地。这些联系应按其对特定问题的重要程度加以衡量。其他原则(二)属人法1972年加蓬民法典第42条不当得利依发生地法,如该法无法确定时,则依债务人住所地法。1966年波兰国际私法第31条第2款当

7、事人有同一国籍并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应适用他们的共同本国法。由美洲国家签订的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1条不当得利应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如无共同属人法,则依给付地的法律。有限意思自治原则198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28条因不当得利而提起的求偿诉讼,如果不当得利起因于某一法律关系,则适用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如果不存在这种法律关系,则使用不当得利发生地国家的法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法院地法。区分区分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德国民法施行法(国德国民法施行法(国际私法)私法)第第38条条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因无法律上原因而因无法律上原因而领受他人受他人给付所生

8、之不当得利返付所生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求权,适用,适用该给付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付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因侵犯受保因侵犯受保护的利益所生之不当得利的利益所生之不当得利请求求权,适用,适用该侵犯行侵犯行为发生地法。(生地法。(单边冲突冲突规范,范,为什么要什么要这样立法?是否可直接适用支配立法?是否可直接适用支配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在其他情况下,基于不当得利的在其他情况下,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求权,适用不当得,适用不当得利利发生地国法。生地国法。示范法和民法草案的比较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不当不当得利得利】不当得利,适用不当得不当得利,适用不当得利利发生地法。

9、如不当得生地法。如不当得利利产生于某一民商事关生于某一民商事关系,也可以适用支配系,也可以适用支配该民商事关系的准据法。民商事关系的准据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不当得利,适用不当得不当得利,适用不当得利利发生地法律。生地法律。示范法民法草案存在的问题不当得利,适用不当得利不当得利,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如不当得利生地法。如不当得利产生于某一民商生于某一民商事关系,也可以适用支配事关系,也可以适用支配该民商事关系的准据法。民商事关系的准据法。发生地有不同的生地有不同的选择确定不当得利确定不当得利发生地生地时,适用最密切适用最密切联系地原系地原则在利益在利益发生地、生地、损害害发生地、行生地、行

10、为完成地之完成地之间选择。含替代点的冲突含替代点的冲突规则,兼兼顾法律的确定性和灵法律的确定性和灵活性。活性。民商事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当得利发生地民商事关系可以可以应当;当;删掉掉司法任司法任务务的的简单简单化:化:冲突规范必须明确、具体,便于适用立法建议不当得利,适用不当得利不当得利,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生地法。产生于某一法律生于某一法律关系的不当得利,适用支配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关系的不当得利,适用支配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不当得利确定不当得利发生地生地时,适用最密切,适用最密切联系地原系地原则在利在利益益发生地、生地、损害害发生地、行生地、行为完成地之完成地之间选择。发生地法无法确定的,适用生地法无法确定的,适用债务人的住所地或人的住所地或惯常居常居所地法。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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