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课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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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 产 法1a本章本章问题思考思考为什么要学什么要学习破破产法?法?n每一个曾每一个曾经声名赫赫,无限声名赫赫,无限风光的企光的企业倒下的倒下的时候,候,CEO们都会都会给出出这样那那样的一大堆理由,却惟独漏掉的一大堆理由,却惟独漏掉最最重要的那一个最最重要的那一个他他们自己的罪自己的罪过。?财富富? n经营者者对企企业破破产的个人的个人责任是企任是企业法和公司法关于法和公司法关于经营者者义务在破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同法上的延伸,同时也是公司法上也是公司法上强化化对债权人利益保人利益保护思潮的直接思潮的直接产物。物。 n对于一个已申于一个已申请破破产保保护的企的企业,最好的,最好的纪念方式可念

2、方式可能就是吸取教能就是吸取教训,不要重蹈覆,不要重蹈覆辙。2a一、破一、破产法的重要性法的重要性n破破产法法对一个市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而言,它起到的是的国家而言,它起到的是经济根本根本法和法和经济宪法的作用。法的作用。n第一,破第一,破产法表达了衡平原那么和效率原那么。法表达了衡平原那么和效率原那么。 n第二,破第二,破产法提供了一种法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定的预期。破期。破产法法给债权人、人、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的利益者,包括雇人、担保人和相关的利益者,包括雇员、政府部、政府部门都都提供了一种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定的预期。期。 n第三,破第三,破产法法还是一种游是一种游戏规那么,就是那么,就是说破破

3、产法在市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体制下给市市场主体特主体特别是是债权人、人、债务人之人之间提供了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法律框架下的商一种良好的法律框架下的商业安排。以破安排。以破产制度表达,制度表达,故又称游故又称游戏规那么那么 3a 现代破代破产法中,法中,“破破产已不再与已不再与“倒倒闭清算等同。破清算等同。破产法也不再是法也不再是单纯的清算的清算法,它可以通法,它可以通过“重整及重整及“和解制度担和解制度担负起救助起救助债务人、特人、特别是拯救困境企是拯救困境企业的任的任务。 新法在制度方面有九大新法在制度方面有九大创新与突破:适新与突破:适用范用范围扩大、引大、引进管理人制度、引入重整制管理人制度

4、、引入重整制度、度、规制破制破产不当行不当行为、跨境破、跨境破产问题等。等。4a二、我国破二、我国破产立法的演化立法的演化 我国我国1986年制年制订了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了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人民共和国企业破破产法法(试行行)?(以下以下简称企称企业破破产法法实行行)。 1991年公布的年公布的?民事民事诉讼法法?第第19章章专门规定了,适用于国有企定了,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以外的所有企业法法人的企人的企业法人破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程序。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了?中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企民共和国企业破破产法法?。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全

5、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民诉法法?进行了修行了修订,删去了第去了第19章章“企企业法人破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程序。 5a 首先,破首先,破产法被定位法被定位为债务清理法,清理法,代替了以往将代替了以往将?企企业破破产法法试行行?看作看作企企业法的法的认识。 其次,其次,对于于债权人的人的权利,依照不同利,依照不同的性的性质作出清作出清偿位位阶上的安排。上的安排。 再次,所有再次,所有债权在破在破产程序开始程序开始时,无无论是否到期均是否到期均视为已已经到期。到期。 最后,最后,对所有所有债权都都应该按法定按法定顺序序进行分配,当行分配,当对同一同一顺序的序的债权人缺乏清人缺乏清偿时,按,按债权的比例的

6、比例进行清行清偿 6a 在企业的破产实践中,既有债务人“恶意破产以逃避债务的情况,也有局部债权人只顾一己的眼前利益,将一些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推入破产清算的情形。 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破产法将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导致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确定为破产无效行为,并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撤销权、破产抵销权、别除权等具体制度对债权人权益加以保护。7a 对于于债务人合法人合法权益的保益的保护,破,破产法法引入了重整程序,使引入了重整程序,使债务人在破人在破产和和频临破破产情况下有情况下有实现再生的再生的时机,使机,使债务人人的的营业得到最大程度地得到最大程度地维持和保持和保

7、护。8a 三、破三、破产法的性法的性质是是实体法体法还是程是程序法?序法? 破破产法的根本内容从性法的根本内容从性质上可分上可分为: 1实体性法律体性法律标准准 2程序性法律程序性法律标准准 3罚那么那么 9a 实体性法律体性法律标准主要有:准主要有: 1破破产原因即破原因即破产界限界限 2破破产财产 3破破产债权 4取回取回权 5别除除权 6抵抵销权 7撤撤销权 8破破产费用用10a 程序性法律标准主要有: 1破产申请与受理 2破产管理人 3债权人会议 4重整 5和解 6破产清算 11a 四、破四、破产法的制度价法的制度价值 破破产法是法是债务清清偿法。法。债务清清偿秩秩序是序是经济流流转的

8、保障,是市的保障,是市场信用的保障,信用的保障,是金融平安的保障。是金融平安的保障。 破破产法是企法是企业淘汰法。破淘汰法。破产是企是企业优胜劣汰的一种机制,企劣汰的一种机制,企业丧失失赖以生存以生存的的财产,即,即丧失其法律人格。失其法律人格。“有有财产才才有人格。有人格。 破破产法是企法是企业拯救法。拯救法。现代破代破产法法设立的和解和重整制度,可以帮助企立的和解和重整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恢恢复生机,促复生机,促进企企业复复兴。12a破产的程序原因原因债权人人债务人人申申请受理受理管理人管理人会会议重整重整和解和解宣告宣告清清算算甲ABC60万600万13a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一、破产与破产法

9、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 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对该债务人适用的一种特定的债权债务清理程序。14an【案例】【案例】A公司是高科技成公司是高科技成长长性性较较好的企好的企业业,但在开,但在开发产发产品期品期间间投入投入较较大,先后拖欠大,先后拖欠B公司公司500万欠款,万欠款,C公司公司200万欠款,万欠款,D公司公司100万欠款。由于没有按万欠款。由于没有按期期归还债务归还债务,C公司于公司于2001年年5月月1日日对对A企企业业提起提起诉讼诉讼,甲人民法院,甲人民法院审审理后于理后于6月月1日判决日判决A企企业业于于2001年年7月月1日前向日前

10、向C公司支付公司支付货货款及款及违约违约金合金合计计230万元。因不能清万元。因不能清偿偿到期到期债务债务,B公司于公司于2001年年6月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产申申请请,人民法院于,人民法院于6月月15日受理了日受理了A企企业业的破的破产产案件。据案件。据查查,截止,截止2001年年6月月A公司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但万元,但现现金流量金流量仅仅为为50万元,万元,负债总额为负债总额为987万元。万元。n 问问:A公司是否具公司是否具备备破破产产条件条件15a2、破产的法律特征 1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即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

11、的执行程序。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一种法律程序。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 16a 3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理,并且可能直接导致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法律后果。 4破产程序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的公平保护,并进而实现对社会利益的维护。17a二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调整破产程序中各方参与人之间行为和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狭义的破产法仅指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律,广义的破产法还包括和解、重整等制度的法律。18a 破破产概念的演化概念的演化 狭狭义 广广义 破破产清算清算破破产清算清算 破破产预防防破破产惩戒主戒主义破破产预防与挽救主防与挽救

12、主义Bankruptcy Law Insolvency Law19a二、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n1.破破产产和解程序。和解程序。n是指是指预预防和防止防和防止债务债务人破人破产产清算,以清算,以债务债务人与人与债权债权人会人会议议达成的达成的协议为协议为根底而根底而设设立的一立的一项项程序性的制程序性的制度。度。债务债务人可以直接提出,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人可以直接提出,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产案件后,宣告破案件后,宣告破产产前提出。前提出。n根本思路:根本思路:n 1 注重于注重于债权债权人的人的让让步步n 2 属于自愿属于自愿协议协议的范的范围围n 3 属于法院内的和解属于法院内的和解n 4 具有

13、破具有破产预产预防的属性防的属性20a2.破破产重整程序重整程序n根本思路:根本思路:n1提出人:提出人:债务人,人,债权人,人,债务人人的股的股东。n2债权人会人会议分分组表决通表决通过。n3重整方案通重整方案通过,对所有的利害关系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人产生生约束力。束力。n4重整方案由重整方案由债务人人执行,行,债务人人营业继续进行。行。21a3.破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程序n是指是指债务人到达破人到达破产宣告后的界限后,依法宣告其宣告后的界限后,依法宣告其破破产,并,并对其其总财产进行行变价,而后在价,而后在债权人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程序性制度。行分配的程序性制度。n根本特征:根本特征:n1是是债权

14、实现的特殊形式,是的特殊形式,是债权实现和和债权消消灭的的终极途径。极途径。n2是在法院的程序下,在特定机构和人是在法院的程序下,在特定机构和人员的参与的参与和和辅助下助下实施的施的债务清清偿程序。程序。n3功能与目的是公平清功能与目的是公平清偿债务。n4具有具有总括括强制制执行程序的特点。行程序的特点。22a破破产和解程序和解程序破破产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破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程序破破 产 程程 序序23a补充:公司解散与破充:公司解散与破产n解散是指因法律规定的事由而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 n我国公司法那么将解散与破产并列,两者同时作为公司终止的原因,因此我国的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法律规定的除破产

15、以外的解散事由而停止经营活动,随即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之所这样做是因为为了保证破产制度的统一性,在公司法中应该防止单独对破产做出规定。24an由于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且股由于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且股东对公公司的司的债务不承担不承担连带给付付责任,因此公任,因此公司在退出市司在退出市场、消、消灭自身自身时的活的活动应当当受到法律的受到法律的严格格规制,并受到制,并受到债权人等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关者的监控,以便保障各方当事控,以便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法定利益按公正的人的法定利益按公正的规那么秩序那么秩序获得得满足。足。这些些规那么秩序被法律嵌入几那么秩序被法律嵌入几项重要的制度平台上,它重要的制

16、度平台上,它们就是公司的解就是公司的解散制度、清算制度和破散制度、清算制度和破产制度。制度。 25a解散清算与破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清算n解散清算解散清算是企是企业因因经营期期满,或者因,或者因经营方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行的清算。n破破产清算清算是企是企业资不抵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有关法律规定定组织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对企企业进行的清行的清算。算。26an二者既有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系又有区别,其,其联系表系表现在:在:n1清算的目的都是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束被清

17、算企业的各的各种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关系和法律关系;n2在解散清算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程中,当发现企企业资不不抵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行破产清算。清算。27an二者的区二者的区别表表现在:在:n1清算的性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清算属于司法清算;算;n2被清算企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算的企业宣告宣告终止后,法人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格并没有完全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利和和经济行行为。被宣告破。被宣告破产清

18、算的企清算的企业,其,其法人法人权利和行利和行为完全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取得破产企企业财产的管理的管理权、处分分权。28an3处理利益关系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不抵债的的问题,清算,清算时除了除了结束企束企业未了未了结的的业务,收取,收取债权和清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剩余余财产,调整企整企业内部各投内部各投资者之者之间的的利益关系。而破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不抵债,因此,清算,因此,清算时主要是主要是调整企整企业外部外部各各债权人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的利益关

19、系,即将企业有有限的限的财产在在债权人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行合理分配。29a受受受受理理理理申申申申债债宣宣宣宣 告告告告清清清清算算算算终终结结 破破 产 程程 序序 流流 程程 图 债权人人 债务人人申申申申请请债权人人和和和和解解解解重重重重整整整整 破破产管理人管理人破破产债权债权人会人会议债务人人财产30a三、破产法的根本原那么 1、司法独立原那么 1法院享有独立审判的权力,不受外来非法干预; 2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司法程序中依法享有程序上的权利,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剥夺。31a 2、平等原那么 1债务人的平等; 2债权人的平等; 3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平等。32a 3、

20、债权人自治原那么 自力救济、公力救济 1程序自治; 2实体自治。 4、效率原那么33a 1、破产法律体系不健全; 2、行政力量在破产中作用重大; 3、局部破产债务人借破产逃债; 4、职工安置成难题。四、我国破产法实施的概况34a第二章 破产程序的开始n受理开始主义n 将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不管债务人是否最终被宣告为破产。 n宣告开始主义n 将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视为破产程序的开始。 35a第一节 破产开始的条件 一、实质要件 1、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 破产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债务人依法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被宣告破产的资格,即哪些主体能够被宣告破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一般

21、破产主义与商人破产主义36a2、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指具备破产能力的主体显示出足以宣告其破产的财产状况恶化的事由。 1清偿不能 债务人由于缺乏清偿能力,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无法继续履行一般清偿义务的事实状态。37a *清偿不能的推定理由停止支付 债务人持续缺乏清偿能力,而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对于债务全面不能清偿的行为。 停止支付是申请人的主观行为,即债务人已经明示或默示的说明自己不再履行债务的主观态度;38a 支付停止持续且不间断的发生; 支付停止是针对大局部的到期债务,而非个别性的停止支付。39a2资不抵债 也称债务超过,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总额缺乏以偿付其所负的全部债务的情况。 资不抵债

22、不适用于自然人破产。40a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41a “不能清不能清偿到期到期债务,即无力,即无力偿债,国,国际上又称上又称为“现金流金流标准,其含准,其含义是,是,债务人已全面停止人已全面停止偿付到期付到期债务,而且没有充足的,而且没有充足的现金流量金流量偿付正常付正常营业过程中的到期的程中的到期的现有有债务。 债务人全面停止付款的人全面停止付款的标志可以包括:志可以包括:债务人未能支付租金、税款、薪金、人未

23、能支付租金、税款、薪金、员工福利、工福利、贸易易应付款和其他主要付款和其他主要业务费用。用。42a “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又称资不抵债,国际上也称作“资产负债表标准,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全部资产之和小于其对外的全部债务。 这一标准的依据是:资不抵债即说明遇到财务困难。43a “明明显缺乏清缺乏清偿能力替代能力替代“资不抵不抵债作作为与与“不能清不能清偿到期到期债务并列的条并列的条件,是件,是对后者的一个限定。后者的一个限定。 根据根据这一限制,一一限制,一时不能支付但仍有不能支付但仍有偿付能力的企付能力的企业不适用破不适用破产程序。因程序。因为,债务人无力清人无力清偿到期到期债

24、务,可能只,可能只说明明现金流量和清金流量和清偿能力能力暂时出出现问题,而企,而企业在其他方面那么是健全的。在其他方面那么是健全的。44a 案例:案例:1、A为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其任公司,其对外外负债300万元,万元,其中欠其中欠B银行行150万元,欠万元,欠C企企业100万元,万元,欠欠D企企业50万元。万元。现A公司公司虽欠欠债300万元万元但尚存流但尚存流动资金金60万元,固定万元,固定资产折价折价210万元已抵押万元已抵押给B银行,即全部行,即全部资产270万元小于全部万元小于全部负债300万元,属于万元,属于资不抵不抵债。但其是否已。但其是否已经具具备了破了破产原因,原因,还要具体分

25、析。要具体分析。 45a 1如果如果对D企企业的的债务已到期,而已到期,而对B银行行和和C企企业的的债务尚未到期,此尚未到期,此时虽然然A公司公司虽已已资不抵不抵债,但是仍然能,但是仍然能够以其流以其流动资金清金清偿对D企企业的的债务时,A公司是否具公司是否具备破破产原因?原因? 2如果如果对C企企业、D企企业的的债务已到期,但已到期,但对B银行的行的债务尚未到期,此尚未到期,此时,A公司的流公司的流动资金缺乏以金缺乏以对C企企业、D企企业进行清行清偿,而固定,而固定资产不能用于清不能用于清偿对C企企业、D企企业的到期的到期债务时,A公司是否具公司是否具备破破产原因?原因? 46a 3如果所有

26、债务均已到期,B银行和C企业没有对A公司提起追债诉讼,但D企业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A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原因?B银行、C企业或者A公司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A公司破产的申请? 4其他情况同2,但A公司的母公司以其充足资产就A公司对C企业的全部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此时A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原因?47a思考思考 案例案例2、 A公司公司对外外负有到期有到期债务400万元,其中欠万元,其中欠B银行到期行到期贷款款300万元,欠万元,欠C、D、E企企业到期欠到期欠款合款合计100万元。万元。A公司公司现有流有流动资金金200万元,万元,固定固定资产50万元,另有万元,另有对F公司的公司的债权200万

27、元,万元,F公司公司长期期亏损,已,已经停停产,其固定,其固定资产已已对外外抵押,抵押,经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强制制执行,仍然无法行,仍然无法偿付付债务。此。此时,A公司是否具公司是否具备破破产原因?原因? 48a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49a 本法第二款本法第二款规定了重整原因定了重整原因 重整是指在企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的情况下,依照法律律规定的程序保定的程序保护企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整

28、和企和企业整理,使之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清理制度。 对于重整原因?于重整原因? 首先,当企首先,当企业法人法人满足了本法第一款的破足了本法第一款的破产原因的情况下,即可提出原因的情况下,即可提出进行重整。行重整。 其次,其次,虽然企然企业还不具不具备破破产原因,如果企原因,如果企业明明显具有了具有了丧失清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能力的可能性,企,企业也可也可以以进行重整。行重整。50a 所所谓“有明有明显丧失清失清偿能力可能,能力可能,是指是指债务人人虽然尚未具然尚未具备破破产原因,但是原因,但是根据其根据其经营状况和状况和财务信息,可以明确的信息

29、,可以明确的预知不能清知不能清偿到期到期债务的事的事态将会在未来将会在未来的一定的一定时刻刻发生。生。 此此时,赋予予债务人及人及时启启动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的的时机,有利于机,有利于实现早期拯救,提高企早期拯救,提高企业困境的治愈率。困境的治愈率。51a 案例案例3、 A公司向公司向B银行行贷款款500万元,万元,约定当年定当年12月月31日日还款。款。6月月1日,日,A公司的一公司的一项对外外贸易合同易合同发生生纠纷,对方拒付一笔方拒付一笔250万美元的万美元的货款。款。对此,此,A公司提起国公司提起国际仲裁,并确信年底以前不可仲裁,并确信年底以前不可能能结案。案。 在在这种情况下,种情况下,

30、A公司根据其未来的公司根据其未来的现金收金收支情况,支情况,预计年底无法年底无法偿付付对B银行的行的贷款,款,请求求B银行延展行延展偿债期,遭到拒期,遭到拒绝。同。同时,A公司的公司的其他其他债权人得知人得知A公司面公司面临的困境,的困境,纷纷提起追提起追债诉讼。如果。如果A公司的所有流公司的所有流动资金被金被冻结和和执行,它将无法支付国行,它将无法支付国际仲裁仲裁费用。用。 此此时,A公司公司虽不具不具备破破产原因,仍不阻碍原因,仍不阻碍以具以具备重整原因重整原因为由,向人民法院申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52a二、形式要件一当事人申请破产申请主义与职权主义申请破产是权利还是义务?53a

31、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54a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缺乏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55a1、债权人的申请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不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2、债务人的申请权: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公司清算组、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

32、毕,资产缺乏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56a 企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法人解散是指企业因因发生章程生章程规定定或者法律或者法律规定的除破定的除破产以外的事由而停止以外的事由而停止业务活活动,进入待清算状入待清算状态或者或者实施清算的施清算的过程。程。 在此其在此其间,其法人人格在法律上,其法人人格在法律上视为存存续,但其,但其营业资格已格已经丧失。此失。此时,如果企,如果企业存在着存在着资不抵不抵债的事的事实,那么依法,那么依法负有清有清算算责任的人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破产清算。清算。57an破产申请的提出,有的国家对特定的对象作限制性规定。

33、n如美国破产法规定,对农场主和非从事金融、经济及商业活动的社团,不得提出非自愿破产。n英国立法规定,对未登记的公司,只能提出非自愿破产申请。58a ?公司法?第67条: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9a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60a二受理法院的管辖权 1、对破产案件管辖的立法例: 1普通法院管辖,即对破产案件采取与普通案件一样的管辖方式,如德国、日本; 2专门法院管辖,如

34、美国、英国,美国指定由联邦地区法院管辖,而英国那么指定由枢密庭管辖;61a 3商事法院或大程序法院管辖,典型代表是法国,法国的法律中规定了商人或手工业者的破产由商事法院管辖,其他由大程序法院管辖。62a2、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63a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一、申请 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破产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应说明的其他事项等;64a 2、债务人申请破产的,还应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

35、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65a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受理程序 1、审查 审查的内容中包括对破产障碍的审查,破产障碍分为法律上的障碍和事实上的障碍。66a法律上的障碍主要有: 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系恶意申请,如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等; 2债务人对申请人的债权异议成立。 67a 事实上的破产障碍主要包括:1债务人企业人员、财产下落不明,无法进行破产程序;2债务人企业财务、财产状况严重混乱,难以查明企业财产状况;3由于存在某种原因,债务人企业破产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震荡而不宜受理破产案件。68a2、

36、通知债务人3、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4、送达裁定5、裁定的通知和公告69an破破产申申请的受理的受理n案件的管案件的管辖:债务人所在地住所、注册地人所在地住所、注册地n受理的受理的时间:15日裁定日裁定经批准可延批准可延长,5日内送达日内送达n受理裁定同受理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指定管理人n裁定不受理,裁定不受理,10日内可上日内可上诉n通知与公告:通知与公告:25日内通知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人,并公告。70a 1、裁定的效力 1对不予受理的裁定,申请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

3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71a 3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72a 1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2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对债务人的效力73a 3债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受到相应的限制,答复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的询问; 4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单独进行清偿,亦不得接受债务人的清偿。74a3、对债权人的效力 1视所有债权为到期债权,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2债权人所

38、接受的债务人的个别清偿无效。75a4、对债务人诉讼的效力 1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尚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继续进行。 3新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76a 1全面接管企业,代为参加诉讼或仲裁; 2接受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清偿; 3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5、对破产管理人的效力77a 第18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

39、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78a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79an* *尚未履行的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综述述n1 1继续履行履行n管理人决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方当事人有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n因管理人因管理人请求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的合同所产生的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属于共益债务。n共益共益债务的清的清偿顺序序优先于普通先于普通债权,

40、因此,在第一次,因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人会议召开前,召开前,管理人管理人继续履行履行债务人和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合同,应当征得人民当征得人民法院的法院的许可或可或债权人会人会议的的许可。可。80an2 2解除合同解除合同n管理人自破管理人自破产申申请受理之日起受理之日起“2“2个月个月内未通知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30日内未答复日内未答复的,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履行但不提供担保的,行但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 n管理人依照管理人依照? ?企

41、企业破破产法法? ?规定解除合定解除合同的,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生的损害害赔偿请求求权申申报债权。81a 从债务清偿的角度讲,破产程序属于执行程序的范畴。执行程序有一般执行程序与个别执行程序之分。前者以破产程序为代表,为全体债权人集体受偿的程序。后者以民事诉讼法上的强制执行程序为代表,为单个债权人个别受偿的程序。 英国著名破产法学者弗莱切指出:“兴旺的破产法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集体受偿原那么。集体受偿原那么的根本信条就是,在管理债务人资产和处理债权人请求时,不必考虑资产取得和债务发生的时间顺序。 集体受偿是破产程序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破产法的一项根本原那么。8

42、2a 民事民事诉讼或仲裁是解决有关或仲裁是解决有关债务人人财产和法律关和法律关系争系争议的程序制度。破的程序制度。破产程序开始后,不同程序开始后,不同类型的型的诉讼和仲裁,和仲裁,对破破产程序的影响不同。一般来程序的影响不同。一般来说: 与破与破产程序相冲突的程序相冲突的诉讼和仲裁程序,例如和仲裁程序,例如债权人以追索人以追索债务为目的的目的的给付之付之诉,按照集体程序,按照集体程序优先先的原那么,的原那么,应当被当被搁置,直到集体程序因破置,直到集体程序因破产原因被原因被确定确定为不存在或者已消除而不存在或者已消除而归于于终结。 与集体清与集体清偿程序不相冲突的程序不相冲突的诉讼和仲裁案件,

43、例和仲裁案件,例如如债务人人对外追索外追索财产和和债务的的诉讼,或者有关,或者有关债权效力或物效力或物权归属确属确实认之之诉,那么可以在管理人接管,那么可以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人财产之后之后继续进行。行。 83a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一、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破产管理人是指为了对债务人的财产实行有效的管理,以防止债务人对财产的恶意处分,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的专门机构。英美法称其为受托人。84a 管理人的性管理人的性质 关于管理人的性关于管理人的性质,学理上存在着不,学理上存在着不同的学同的学说,如,如“债权人代表人代表说、“债务人代表人代表说、“财团代表代表说、“受托人受托

44、人说和和“法定机构法定机构说。 我国新破我国新破产法采用法采用“法定机构法定机构说。即管理人被即管理人被认为是法律是法律为实现破破产程序的程序的目的而目的而设定的履行法定定的履行法定职能的机构。能的机构。85a 1、破产管理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它是依法成立的机构,而非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 2它是破产程序中所特有的临时性的机构;86a 3它的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评估、变现、分配; 4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从事活动,并不附属于任何人。87a 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一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从各国的立法来看,破产管理人一般是具备专门的知识与技能的自然人。专门知识与技能主要是指法律、经济、会计、管

45、理等与破产程序有关的专业知识。 88a 英国法律规定,只有具备律师、会计师资格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人才可以充当破产管理人,而且必须通过专业考试,具备三年以上从事破产事务的经验,每年接受至少50小时的培训,并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或提供担保书,以确保其可以承担赔偿责任。 89a 1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1、我国的破产管理人的条件90a 3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由法院指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91a 2、管理人的消

46、极资格: 1因成心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2曾被撤消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92a 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 1、立法例 1法院选任,即在破产宣告之后,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向法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但债权人认为破产管理人与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利害关系时,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破产管理人。如日本。93a 2由行业协会选派,如英、美。 3债权人选任与法院选任相结合,即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先由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另一方面为了表达债权人自治的精神,还可以由债权人会议来选任破产管理人。德国即采用这样的立法形式。94a 2、我国的规定 ?破产法?第

47、22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95a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义务一、职责25条一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96a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作出此类决定应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48、 97a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拟定和执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 10、辅助债务人进行重整; 11、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98a二二?破破产法法?对管理人管理人职责的特的特别规定定 1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履行。第第18条条 2撤撤销债务人在破人在破产程序前的不正当程序前的不正当财产处分行分行为和追回被和追回被处分分财产。第。第32、34条条 3要求要求债务人出人出资人人补缴出出资。第。第35条条 4追回追回债务人管理人管理层的不当收入和侵占的的不当收入和侵占的企企业财产。第。第36条条 5取回取回质物、留置物。第物、留置物。第37

49、条条 6受理取回受理取回权人的取回人的取回请求。第求。第38、39条条99a 7接受债权申报、调查职工债权和编制债权表。第48、57条 8重整期间主持债务人营业或者对债务人自行营业进行监督。第73、74条 9制作、提交重整方案草案。第79、80条 10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方案草案。第86条 11同未通过重整方案的表决组协商。第87条 12监督重整方案的执行。第90条100a 13在破产宣告后,拟定破产变价方案。第111条 14拟定和执行破产分配方案。第115-119条 15请求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第120条 16破产程序终结时,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第121101an在第一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

50、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以下行施以下行为时,应当当经法院法院许可:可:n1、管理人决定、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或者停止债务人的人的营业 n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益的转让;n3、探、探矿权、采、采矿权、知、知识产权等等财产权的的转让;n4、全部、全部库存或者存或者营业的的转让;n5、借款;、借款;n6、设定定财产担保;担保;n7、债权和有价和有价证券的券的转让;n8、履行、履行债务人和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合同;n9、放弃、放弃权利;利;n10、担保物的取回;、担保物的取回;n11、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利益

51、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分行为。102an【解【解释释】破】破产产程序开始后,程序开始后,为债务为债务人人继续营继续营业业而而应应支付的支付的劳动报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酬和社会保险费险费用以及用以及由此由此产产生的其他生的其他债务债务,属于共益,属于共益债务债务。共益。共益债务债务的清的清偿顺偿顺序序优优先于普通先于普通债权债权,因此,因此,“决定决定继续继续或者停止或者停止债务债务人的人的营业营业属于属于债权债权人会人会议议的的职权职权。在第一次。在第一次债权债权人会人会议议召开前,召开前,管理人决定管理人决定继续营业继续营业的,的,应应当当经经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许许可。可。n2-11均属于管理

52、人均属于管理人须须向向债权债权人委人委员员会及会及时时报报告的行告的行为为。103a 1、确有需要可以经法院许可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破产管理人享有收取报酬的权利; 3、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行为不受非法干扰。二权利104a 三义务 1、管理人应尽到勤勉忠实义务; 2、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3、管理人的报告义务 1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的义务 2管理人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的义务 3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报告情况的义务105a第四章 债务人的财产一、债务人的财产的概念与性质 指破产程序开始时由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所构成的财产性集合体

53、。大陆法一些国家称其为“破产财团。 国际上,一般对债务人财产,统称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清算主义立法的概念,“债务人财产是再建主义立法的概念。 106a三个概念的区分n法定财团:由破产法规定应当属于破产财产的全部财产组成的财团。n现有财团:是指现实在破产管理人管理下的财产组成的财团。n分配财团: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清算后,实际用于对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组成的财团。n范围大小的区别?107an在自然人被宣告破产时,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专属于破产人的财产和为维护破产人生计而不纳入破产财产范围的保存财产,属于自由财团,由破产人自由支配。n思考:n 债务人财产的所有权归属?n108a二、债务人的财产的

54、范围 ?企业破产法?第30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109a债务人财产的终止时点n固定主义破产程序开始时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即已确定。美、日、德n膨胀主义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所有的财产,还包括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新取得的财产。即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仍可能有所膨胀扩大。n上述两种立法模式的利弊?110a 总体来体来说破破产财产包括:包括: 1有形有形财产、无形、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和有价证券、券、投投资权益和益和债权; 2不管境内或境外的不管境内或境外的财产; 3已已设置担保物置担保物权的

55、的财产也属于也属于债务人人财产。在破。在破产宣告前,已宣告前,已设置担保物置担保物权的的财产,不,不能被能被债权人人处分。其中的未分。其中的未转移占有的抵押移占有的抵押财产,还可以被用于可以被用于继续营业。111a 4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 5程序开始后收回的财产。如追回的欠款,追回的被侵占财产,接受返还的财产等。 6债务人出资人补缴的出资。112a具体包括:1、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财产分割后取得的份额或转让应得局部后取得的收益;113a 2、企业开办人应当补足的注册资本金; 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

56、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114an【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局部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n【相关链接2】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n【相关链接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115a 3、破产案件受理时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被执行或未执行完毕尚有剩余的财产,以及错误执行后被执行回转的财产; 4、企业设立的

57、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 5、破产企业在其开办的全资企业中的权益;116a 6、破产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收益; 7、破产企业在境外的财产; 8、破产企业已履行,但相对方未履行,已履行的标的物; 9、企业享有的债权及可以通过代位权实现的债权; 117a 10、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36条【相关链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债务人置于他人处的财产; 12、企业在破产前虽未支付对价或未完

58、全支付对价,但已依法取得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财产;118a 13、清偿债务或提供其他担保后取回的质物、抵押物。 第37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119a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120a三、撤销权31、32条一管理人的撤一管理人的撤销权的意的意义: 在在债务人无力人无力偿债或即将陷于无力或即将陷于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对于于债务人的人的财产存存在着公平清在着公平清偿和企和企业维持的合理持的合理预期。由此期。由

59、此产生了法律生了法律对债务人人财产加以保全和防止个加以保全和防止个别人人抢先受先受偿的秩序要求。破的秩序要求。破产法法针对程序程序开始前的交易活开始前的交易活动设立的撤立的撤销权以及追回以及追回权,就是适就是适应这种秩序要求而建立的。种秩序要求而建立的。121a 破产法第31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122a 第32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企业

60、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内 123a二破产撤销制度的价值功能n1、老实信用原那么在破产法中的落实n2、保障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n3、实现破产法公平受偿原那么n4、实现对欺诈行为的有效规制124a三破产撤销权与民法上的撤销权的区别125a民法上的撤销权n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61、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n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126an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127a民法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128an撤销权的行使期限:n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62、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29a三破产撤销权与民法上的撤销权的区别n1、权利主体的模糊性和权利内容的复合性n2、权利行使主体与受益主体不一致n3、破产撤销权行使不以债务人的主观善恶为要件n4、除斥期间的特殊性2年130an【例【例题题】人民法院于】人民法院于20072007年年9 9月月1010日受理日受理债务债务人甲人甲企企业业的破的破产产申申请请,甲企,甲企业业的以下行的以下行为为中,管理人中,管理人有有权请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销的有的有 。nA A、甲企、甲企业业于于20072007年年3 3月月1 1

63、日日对应对应于于20072007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到期的到期的债务债务提前予以清提前予以清偿偿nB B、甲企、甲企业业于于20072007年年2 2月月1 1日向乙企日向乙企业业无无偿转让偿转让1010万万元的机器元的机器设备设备nC C、甲企、甲企业业于于20062006年年9 9月月1 1日与其日与其债务债务人丙企人丙企业签订业签订协议协议,放弃其,放弃其1515万元万元债权债权nD D、甲企、甲企业业于于20072007年年2 2月月1010日将价日将价值值2525万元的万元的车辆车辆作价作价8 8万元万元转让给转让给丁企丁企业业131a四、管理人的追回四、管理人的追回权 1、管

64、理人有、管理人有权追回因破追回因破产不当行不当行为而取得的而取得的债务人的人的财产。 2、管理人有、管理人有权向出向出资人追索欠人追索欠缴的的出出资,而不受出,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期限的限制。 3、管理人、管理人对企企业管理管理层有特有特别追回追回权。 4、管理人、管理人对于于质物、留置物的取回物、留置物的取回132a五、无效行为的认定33条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成认不真实的债务的。133a六、取回权 取回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占有不属于债务人的他人财产,财产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经破产管理人同意而直接将财产取回的权利。 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

65、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134a特征: 1一般取回权是对特定物的返还请求权; 2是以物权为根底的请求权; 3是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别请求权; 4在标的物被取回以前,视同为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管理和支配。135a 各国法律一般将取回权分为两类:一般取回权和特殊取回权。 一般取回权的根底是对取回标的物享有所有权;而特殊取回权那么基于破产法的规定。136a 特殊取回权: 1、异地买卖中的出卖人取回权 出出卖人取回人取回权,是一种特殊取回,是一种特殊取回权,是,是指向指向债务人交付但于人交付但于破破产宣告宣告时尚在途中的尚在途中的财产,归属于属于尚未取得价款尚未取得价款

66、的的发运方运方。 出出卖人取回人取回权,是在,是在卖方因方因买方破方破产而而不能不能获得全部价款的情况下得到的一种法律得全部价款的情况下得到的一种法律保保护。 当然,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当然,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求出出卖人交付人交付标的物。的物。137a第39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138a 2、行纪关系中的取回权 在代购的行纪行为中,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购置货物,当货物已经发送,而委托人在尚未收到货物又未付全部

67、价款的情况下被宣告破产,行纪人对已发送的货物享有取回权。139a 3、代偿取回权 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将取回权标的物转让给他人,或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将该物转让给他人,从而使取回权人无法从破产财产中取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为保护取回权人的利益,一些国家的法律设计了代偿取回权。140a 如果受让人未支付对价,取回权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返复原物或支付价金,受让人在向取回权人返复原物或支付价金的同时,免除了其向破产管理人再行给付的义务。如果受让人已支付了对价,取回权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给付此项已被纳入破产财产的对价。141a六、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债的种类和

68、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一般认为,抵销具有担保债权回收的作用。这就是所谓“抵销的担保机能。 通常情况下,抵销免除双方的债务,双方是同等受益的。但是在破产情况下,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由抵销所受的利益是不均等的。 142a 破产抵销权行使的必要条件: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应以债权申报为必要。 债权申报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使所有对债务人财产提出的请求,都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和确认。通过这种集体审查程序,可以保证请求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防止利用虚假债权侵蚀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因此,未依法申报的债权,其真实性、准确性未经过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的,不

69、能主张抵销。143a 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申请抵销。 一一般抵销权的行使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 2、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的给付;双方债务均可用货币衡量其价值;144a 3、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满,或尚未届满的一方自愿放弃期限内的利益; 4、债务的性质属于能抵销的债务。 5、只能由破产债权人提出抵销。145an抵销权的实质:n 是给予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一种优先权。否那么会出现债权人对破产人的债务必须完全清偿,其自身却只能得到不完全清偿的不公平现象。146a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解释】乙企业欠甲企业100万元的债务

70、,甲企业欠丙企业120万元的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以1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丙企业120万元的债权,那么乙企业不得行使抵销权。如果抵销了,对乙企业肯定有利,但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的根本原那么是“公平地清偿“全体债权人。二抵销权的限制:40条147a 2、债权人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在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解释】1甲企业欠丙企业120万元的债务,丙企业知道甲企业即将提出破产申请,将“不久于人世,赶紧从甲企业购置了120万元的机器设备,但未付款,即丙企业又欠甲企业120

71、万元的债务。在本案中,丙企业不得行使抵销权。2如果丙企业欠甲企业120万元的债务发生在破产申请1年前,即丙企业没有“抵销的预谋,那么丙企业可以行使抵销权。148a 3、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解释】1乙企业欠甲企业100万元的借款,乙企业知道甲企业即将提出破产申请,将“不久于人世,赶紧向甲企业销售了100万元的破设备,即乙企业又取得了对甲企业100万元的债权。在本案中,乙企业不得行使抵销权。2如果乙企业取得对甲企业债权的时间发生在破产申请1年前,即乙企业没

72、有“抵销的预谋,那么乙企业可以行使抵销权。149a 七、七、别除除权。 别除除权是大是大陆法系破法系破产法上的概念,指法上的概念,指债权人人不依破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中的特定财产单独独优先受先受偿的的权利。利。 1、别除除权的法律特征:的法律特征: 1别除除权以担保以担保权为根底;根底; 2别除除权以以实现债权为目的;目的; 3别除除权以破以破产人的特定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的物; 4别除除权行使不参加集体清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程序; 5别除除权标的物在破的物在破产宣告后,不宣告后,不计入破入破产财产。 别除除权行使的行使的时间:自破:自破产宣告裁定作出之日宣告裁

73、定作出之日起,起,别除除权人即可行使人即可行使别除除权。150an2、债权人行使别除权应当符合的条件:n1别除权产生于破产宣告之前,即在破产宣之前,债权债务关系就已合法形成,并已设定抵押权或担保权。n2别除权的客体限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即只能是附属于债务人所有,已设置担保权或抵押权的担保物或抵押物。n3债权人行使别除权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至清算组制定破产分配方案之前,以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151an3、别除权的适用范围。n 我国现行破产法未对别除权的设定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只是规定权利人行使别除权依据的根底权利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据此推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是别除权的设定范围。

74、n 我国的担保债权主要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权四种,在这四种担保形式中,只有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适用有关别除权的规定,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担保没有明确对应的财产,故债权人的担保债权无法优先受偿。152an4、别除权的行使。n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仍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同时提供证其债权已设置抵押权或担保权的材料。n别除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破产宣告后行使别除权的,应通过清算组织行使。n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缺乏以偿付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的,其差额局部列入破产债权,依照破产清偿顺序受偿。153a有有财产担保的担保的债权人,自主人,自主选择是否行

75、使是否行使别除除权。行使,那么无表决。行使,那么无表决权;放弃,那么有表;放弃,那么有表决决权。20062006年年8 8月月2727日新破日新破产法公布后形成的法公布后形成的职工工债权,不再,不再优先于担保物先于担保物权受受偿受受偿顺序:担保序:担保债权职工工债权国家国家债权普普通通债权154an课后思考案例n 某市电机厂因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扭转,2007年10月该厂厂长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查明:n(1)该厂系在该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民工业企业n(2)该厂于07年春节前动用10多万人民币购置6台笔记本电脑无偿赠送给几个大客户n(3)该厂的一债权人甲因追索300万工程款而在一个月前向法院起诉,

76、此案尚在审理中n(4)该厂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工商银行的一笔400万贷款充当保证人,现乙公司尚未归还这笔贷款n(5)该企业还欠当地建设银行的贷款1500万元,当年贷款时以该厂一套进口设备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100万元n6)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6000万元.155an请思考以下问题:n1、该厂厂长自行决定申请企业破产是否合法?为什么?n2、该厂假设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n3、假设法院受理该厂破产申请,该厂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电脑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n4、 该厂与债权人甲之间尚未审结的欠款纠纷案件如何处理?n5、 工商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156a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 1、

77、概念 破产费用又称共益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等必须随时支付的费用。157a 2、破产费用的范围: 41条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158an【解释1】破产费用必须是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费用,破产程序开始前发生的任何费用都不属于破产费用。n【解释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个别债权人为参加债权人会议而支付的差旅费不属于破产费用。n【解释3】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必然会发生的费用,而共益债务有可能发生,有可能不发生。159a

78、二、共益债务 1、概念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案件受理之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形成的,以及需以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履行的债务。160a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2、共益债务的范围:42条161a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162an【解释1】共益债务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如果该债务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只能作为破产债权,不属于共益债务。n【

79、解释2】共益债务是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 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以下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163an【解释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的,属于共益债务。甲企业的破产程序开始后,甲企业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1万元属于甲企业的不当得利,应当向银行返还。164an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解释1】在破产程序开始前,

80、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属于职工债权,注意二者的清偿顺序不同。n n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n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165a破破产费用与共益用与共益债务的的联系系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产生的目的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依据新法的规定两种费用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支付方式都是随时支付的,而不像其他债务要在最后财产分配方案确定之后才得到清偿。(当管理人发现企业的财产缺乏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时候,管理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166a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区

81、别 1. 1.两者的内容不同。破两者的内容不同。破产费用是用是为破破产程序的程序的顺利利进行,行,为管理管理变卖和分配和分配债务人人财产而必而必须付出的本付出的本钱性性费用,其用,其发生具有必然性;共益生具有必然性;共益债务是因破是因破产程序中程序中发生的各种行生的各种行为如合同、侵如合同、侵权、不当得利等而不当得利等而负担的担的债务,其,其发生具有或然性。生具有或然性。 2. 2.两者的目的不同。破两者的目的不同。破产费用的意用的意义,在于保,在于保证破破产程序的程序的进行,即行,即为了了实现全体全体债权人的公人的公平清平清偿以及企以及企业拯救;共益拯救;共益债务是是为了保了保护债务人人财产

82、的民事相的民事相对人的利益,即人的利益,即实现债务人人财产对外民事关系中的利益平衡。外民事关系中的利益平衡。167a破破产费用与共益用与共益债务的区的区别n 3.3.两者所指的范两者所指的范围存在区存在区别。破破产费用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如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以及办理过程中,为了破产程序的进行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破产申请受理费;召开债权人会议所需费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所需费用为保证债务人财产管理与破产实务的正常进行聘用工作人员所开支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n 168an 而共益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

83、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包括履行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取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169an4.清偿顺序不同。当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完全支付这两种费用的时候,不存在支付顺序问题;n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应领先清偿破产费用;n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缺乏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时候,各破产费用按照比例清偿;n当债务人的财产只够清偿破产费用的,共益债务将不予清偿;n当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后所剩财产缺乏以清偿

84、全部共益债务时,各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170a三、清偿原那么和顺序43条 1、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 2、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先于其他一切债权优先受偿; 3、债务人财产缺乏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171a 4、债务人财产缺乏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解释】假设债务人财产15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共益债务500万元:1债务人财产缺乏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即先行支付100万元的破产费用,剩下的50万元支付共益债务。2债务人财产缺乏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即各项共益债务按照10的比例支付。 5、

85、债务人财产缺乏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172an破破产财产清清偿顺序:序:n1.1.破破产费用用 n2.2.共益共益债务n3.3.有担保有担保权的的债权人人n4.4.职工工n5.5.税税n6.6.其他其他债权173an练习:n 年7月1日,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破产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共益债务合计为400万元,共益债务中,因管理人继续履行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而产生应支付给乙公司的货款共200万元,经清算,债务人财产为2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条件,乙公司可以获

86、得清偿额为 174an万元 万元n万元 万元n答案:An2.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受理之前,甲企业与乙企业曾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向乙购置价值50万元的货物,但双方截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仍未履行,管理人接管企业后,要求乙企业继续提供货物,甲由此需要支付的50万元属于 。175anA.普通债务 B.破产费用nC.共益债务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n答案:Cn3.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款n答案:A176a案例分析n 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

87、00万元,久拖不还。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归还贷款,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制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n 1.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n 2.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n 3.在轻

88、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177an 4.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n请答复以下问题:n 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n 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n 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178a参考答案参考答案n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0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2000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n注意:别除权人有权就别除权标

89、的物优先受偿,其他破产债权人不能对别除权标的物提出清偿请求,破产清算组也不得擅自将别除权标的物纳入破产分配。只有当别除权人放弃优先权而自愿参加集体清偿程序时,其别除权标的物才转变为破产财产。按照这一规定,别除权标的物虽然也是破产人的财产,并且可能在破产宣告后为清算人接管已经被担保权人占有的除外,但为了实现别除权的优先受偿,需要将别除权标的物与破产财产区分开来。179an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90、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n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n(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缺乏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然后是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180an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根据该债权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

91、万元。 181a第七章 破产债权一、概念 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受理前成立的,对破产债务人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财产请求权。182a二、债权申报 1、申报程序 1由法院发布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30天到3个月; 2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183a 3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以供利害关系人查阅。184a 2、债权申报的效力 1所有债权均视为到期; 2利息自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计算; 3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185

92、a 4超过申报期进行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相关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186a 3、可申报的债权范围: 1普通债权; 2有担保的债权;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4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 187a5连带债权人可以派代表或共同申报; 连带债权是指多个债权人中的每一个人都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188a 6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第51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

93、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189a 7多个连带债务人受到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可以分别以全额债权向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52条 8因管理人或债务人决定解除与债权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应对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53条190a 9受托人不知对委托人的破产申请已被受理,而继续履行其受托事务,受托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54条 10对出票人的破产申请已受理,但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 55条191a4、劳动债权的特殊处理48条 1范围: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94、工的补偿金。192a 2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3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3an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后果n1、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n2、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194a 三、债权审查 1、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

95、害关系人查阅。 2、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整理的债权资料进行审查;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权表无异议的报人民法院确认; 4、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195an练习:n皇都大酒店于2021年3月2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以下给付请求中,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A、某女士于2007年3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nB、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市公安局于2021年2月26日对其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C、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D、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

96、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nE、该酒店拖欠某市地方税务局税款5万元 196a 四、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根据受理案件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债权人共同意志,参与破产程序,并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的程序性机构。197a一债权人的表决权 1、全体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2、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以人民法院为其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限行使表决权,否那么不得行使表决权。 198a 3、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得对和解协议及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行使表决权。 4、债权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法院从有表决权

97、的债权人中指定。199a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200a 6、通过重整方案;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201a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法院主持。 2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可提议召开

98、。 3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的债权人。202a 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1)一般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双过半2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1/2+2/3 3通过重整方案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1/2+2/3203a 2、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

99、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204a 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4、债权人会议对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方案未通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 5、债权人会议两次未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 205a 6、债权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定有权申请复议,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或变价方案的裁定有异议; 2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 3自裁定宣布或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06a 五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又称监查人、检查人、监查委员,

100、是指为维护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监督、辅助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人,它不是一个必须设置的机构。207a 1、人员组成67条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208a 2、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68条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监督管理人及债务人的相关人员; 5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209a 3、债权人委员会接受管理人对重要事项的报告:69条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

101、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210a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211an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 某市机械厂因某市机械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管理不善,无力归还到期到期债务,该厂于厂于20072007年年8 8月月1414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破面破产申申请后,法院于后,法院于8 8月月2020日受理,并于日受理,并于8 8月月2323日将受理裁定日将受理裁定书面通知面通知该厂,厂,9 9月月5 5日通知日通知债权人并人并发布公告,同布公

102、告,同时指定指定某会某会计师事事务所作所作为管理人接管管理人接管该厂。在厂。在1111月月12 12 日召日召开的第一次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人会议上,管理人将上,管理人将该厂的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等情况汇报如下:如下:n1 1该厂全部厂全部财产的的变现价价值为26752675万元。其中包括:万元。其中包括:已作已作为银行行贷款等款等值担保物的担保物的财产价价值为260260万元;万元;n 9 9月月1818日管理人日管理人发现该厂于上一年度厂于上一年度1111月月5 5日无日无偿转让作价作价为140140万元的万元的财产,遂向法院申,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予以撤销、追回、追回财产,并于,并于1010

103、月月2525日将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全部追回;n该厂厂综合合办公楼价公楼价值800800万元,已用于万元,已用于对欠乙企欠乙企业货款款500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款万元的抵押担保,款项尚未支付。尚未支付。212an2该厂全部债务为7246万元,其中包括:n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n欠交税款80万元;n管理人于9月15 日解除了该厂与甲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甲企业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n3其他:诉讼费2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律师费等费用30万元,评估费3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5万元。213an请问:n1本破产案件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104、?如何清偿?n2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如何?n3债权人甲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 214an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n1 1、本破、本破产案件中属于破案件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有:用的有:诉讼费2020万元、万元、评估估费3030万元、管理人万元、管理人报酬酬2020万元、律万元、律师费等等费用用3030万元,共万元,共计100100万元。万元。n本破本破产案件中属于共益案件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的是: :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而支付的职工工工工资及社会保及社会保险1515万万元。元。n100100万元破万元破产费用和用和1515万元的共益万元的共益债务应领先以先以该厂的厂的变价价财产清清偿,剩余

105、的再,剩余的再清清偿其他其他债权。215an2、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如下:n该厂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先用来清偿银行贷款260万元,800万元的综合办公楼先用来清偿乙企业的500万元货款,剩余的300万元用来清偿其他债权。n银行和乙企业行使优先权后剩余破产财产1915万元=2675260500,先用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15万元。n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剩余1800万元清偿其他债权,清偿顺序为:支付欠发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支付欠交的税款80万元;剩余1480万元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6051万元。n3、债权人甲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

106、2935万元14806051120。216a第八章 破产重整一、概念 重整是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或可能出现破产危险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调整,使之走向复兴的特殊法律程序。217a二、重整申二、重整申请人的范人的范围 1债务人尚未人尚未进入破入破产程序程序时,债务人或者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人进行重整。行重整。2债权人申人申请对债务人人进行破行破产清算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申请后,宣告后,宣告债务人破人破产前,前,债务人或者出人或者出资额占占债务人注册人注册资本本1/10以上的出以上的出资人

107、,可以向人民法院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申请重整。重整。 218a三、申请重整的原因n 1、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企业法人有可能明显丧失清偿能力n 2、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19a四、重整开始的效力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220a 3债务

108、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5.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221a五、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批准1重整方案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2重整方案草案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制定: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方案草案。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方案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

109、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22a3重整方案草案的内容: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分类;3债权调整方案;4债权受偿方案; 5重整方案的执行期限;6重整方案执行的监督期限;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223a2、重整方案的批准1债权人依照以下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即分组表决享有别除权的债权/劳动债权/税款/普通债权/出资人224a2人民法院应当自

110、收到重整方案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3通过重整方案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方案即为通过。 225a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方案,法院审查后可以作出终止重整程序的裁定 *局部表决组未通过,经协商后可以再表决一次,表决未通过的,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法院批准重整方案226a六、重整方案的六、重整方案的执行行 重整方案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监督。 1、重整方案对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效力。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在重整期间行使权利。

111、2、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移交给债务人自行管理,重整方案确定的监督期内,管理人行使监督权,债务人应向其报告。 3、重整方案执行完毕,依方案减免的债务不得再向债务人主张。227a ?破产法?第92条: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方案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方案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方案的影响。228a 七、重整方案的七、重整方案的终止止 债务人不能人不能执行或者不行或者不执行重整方案,是指在行重整方案,是指在重整期重整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管理人或者

112、利害关系人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宣告债务人破人破产: 1 1债务人的人的经营状况和状况和财产状况状况继续恶化,缺乏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挽救的可能性; 2 2债务人有欺人有欺诈、恶意减少意减少债务人人财产或者其他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人的行为; 3 3由于由于债务人的行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行职务。4 4未通未通过重整方案。重整方案。 229a 终止的效力: 1、法院裁定终止重整方案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方案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效,已经受到的清偿仍有效,未受清偿局部作为破产债权。 2、为重整方案提供的担

113、保继续有效。230a ?破产法?第93条:债权人因执行重整方案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局部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到达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231a练习题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依法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有( )。A.债权人B.债务人C.债务人的出资人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232a参考答案:BD233a练习题 根据根据? ?企企业破破产法法? ?规定,以下各定,以下各项中,中,对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

114、人破人破产的情形有的情形有 。B.B.破破产企企业的重整方案草案未的重整方案草案未获得通得通过且未且未依照依照? ?企企业破破产法法? ?的的规定定获得批准得批准234a参考答案:BC235a第九章 破产和解一、概念 破产和解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和债权人经过协商,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民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防止债务人破产的法律制度。 *和解前置主义与和解别离主义236a二、和解程序的提起 1、申请条件 2、申请人债务人 3、申请的时间 4、法院裁定 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可以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行使权利。237a三、和解协议 1、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2、经出席会议

115、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3、和解协议一经通过对全体无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效 238a四、和解程序的终止 1、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管理人应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2、和解协议未获得通过 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39a 3、因债务人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清偿,在比例不超过其他债权人的情况下不需要返还。240a 4、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和解程序执行完毕,债务人不再承担减免的债务。

116、241a第十章 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法院在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状况进行审理之后,裁定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行为。242a一裁定 1、破产宣告的裁定 对符合条件的债务人,法院应做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2、破产宣告前,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1破产财产缺乏以支付破产费用;243a 2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务履行自行达成和解;105条 3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107条 4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44a 二送达裁定 破产宣告的裁定,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终结破产程序的

117、裁定应当公告。245a 1、债务人破产人 债务人的财产破产财产 申报的债权破产债权 2、债权人的别除权109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裁定的效力246a 3、财产担保缺乏清偿的局部债权列为普通债权,债权人放弃财产担保的债权列为普通债权; 4、破产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5、域外效力,对债务人在境外的财产均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247a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对债务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的效力确实认原那么: 1依条约或互惠原那么进行审查; 248a 2不违反我国法律的根本原那么,不损害国家主权、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我国领域内债权人的

118、合法权益的。249a 一变价 1、变价方案由债权人会议确定或由法院裁定; 2、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执行; 3、变价通常采取拍卖的形式,债权人会议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二、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250a 4、破产企业可以整体出售也可以局部出售,无形资产可以单独出售。 251a二分配 1、管理人拟定分配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讨论通过后由法院确认; 3、管理人执行分配方案;252a 1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定外,一般采取货币分配的形式; 2可以采取屡次分配的形式。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屡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116条 253a 3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

119、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留待最后分配公告日确定。117条254a 4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118条255a 5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119条256a 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人的别除权;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120、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257a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同一顺序缺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6、高管工资以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58a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领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259a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60an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

121、照以下顺序清偿: n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n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n3所欠税款; n4清偿公司债务。 261a三破产程序终结 1、裁定 当破产人没有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况,管理人应向法院提交财产分配报告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2、管理人办理破产人注销登记 262a 3、对新发现的破产财产的处理 1时间: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而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两年内; 2条件:发现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发现有应用于分配的财产。263a 3处理:财产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对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缺乏支付的,上交国库,不再进行分配。264a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一、债务人的责任

122、 1、高管因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企业破产,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损害债务人财产利益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赔偿责任;265a 3、有关人员拒绝配合破产程序,法院可以拘传、罚款、训诫、拘留。二、管理人的责任 违反勤勉忠实义务的,法院可以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66a 申请破产 受理 申报债权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管理人 破产宣告 处分、 分配财产 清理债权债务 终结程序 267an案例分析:n东风化肥厂系一家国有企业,常年亏损,后经申请后被法院宣告破产,现查明;东风化肥厂总资产2000万,其中的流动资金150万,固定

123、资产1500万,其它财产350万。化肥厂负债2600万,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保费320万,应付税280万,对外债务2000万。在化肥厂的固定资产中,其中有两处房产已于1992年3月向某建行借款时用于抵押,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为500万元该500万元至今未还,已经被计入化肥厂负债总额2600万元之中,但这两处房产现今的变现价格仅为300万该300万元已经被计入固定资产总额1500万元之中。此外,东风化肥厂在破产程序中所花费的破产费用共计150万。请问:n1本案在破产清算时的清算顺序如何?n2本案中,应当如何将东风化肥厂的资产在其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268an参考答案:n1、破产清算的顺序为:应首先

124、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用破产财产清偿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各种医疗、伤残、抚恤费用和各种保险费用;再次,破产企业拖欠的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n2、本案中,电器厂的破产财产1700万元,因为在其2000万元的资产中,有300万元应用于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某建设银行。而其普通破产债权应为2300万元,因为在企业所负的2600万元债务中,有300万元已经获得了优先清偿。由于该破产企业发生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劳保费为320万,拖欠的税款为280万元,故应首先用破产财产1700万元进行清偿,剩余局部950万元才能在普通破产债权人之间进行按比例清偿。269a案例分析:某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经管理人确认:1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变价收入为300万元;2向建设银行信用贷款66万元;3其他债权合计为300万元;4欠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65万元,欠税款35万元;5管理人查明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不包括在以上变价收入中;6破产费用共30万元。问: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可得到多少清偿额?2024/9/2527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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